赵伟民 发表于 2011-12-8 21:09 文喜: 是否将你的作品发到我邮箱里,以后我可以剽窃用,谢谢了!
哈哈,小心告你侵权,我就小发一笔了。君不见,本来一文不值的东西,别人一用,就告侵权,打官司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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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喜 发表于 2011-12-8 21:23 哈哈,小心告你侵权,我就小发一笔了。君不见,本来一文不值的东西,别人一用,就告侵权,打官司必赢。
赵伟民 发表于 2011-12-9 07:27 我有言在先,而且你也同意,所以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剽窃就变成合理引用。
刘文喜 发表于 2011-12-9 08:35 恶人有的是损招。我把你的帖子内容一改,你什么证据都没有了。
尾山知青 发表于 2011-12-10 11:57 哈哈,刘文喜不打自招了!
赵伟民 发表于 2011-12-12 20:31 合同已经履行,要保护好你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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