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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俄农业开发的境遇
垦区90年代初赴俄进行农业开发,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开发规模从几万亩到现在的60多万亩,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到现在的以农场为主体的双层经营,从单纯的种植业到加工、养殖等多元化经营,许多农户也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但是,同任何事物一样,境外开发并不是一条平坦的路,而且由于社会、国情、自然条件等的不同,与国内相比更加复杂、困难、特殊,不可同日而语,充满了荆棘和坎坷。 境外开发首先要保证劳务输出。目前农场在俄进行农业种植均属小规模,每个项目人员为10—20人左右。出国劳务每人每年要交纳4000元劳务护照费用,签证手续比较复杂。俄中央政府控制入境劳务大卡指标,审批程序繁杂,常常难以适应农时和劳务需求。俄政府又规定必须按一定比例安排俄方人员就业,但俄方人员一不会种地,二好逸恶劳,三报酬高,谁也不想雇佣,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种地的基本生产资料是种子、农药、化肥。由于俄方环保要求,中方农药、化肥不能通过正常道出口俄罗斯,给在俄农业种植带来极大不便。俄方土地多为撂荒地,控制杂草是大豆丰产的主要因素。出口种子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品种鉴定等多重严格关卡,费用高、程序多、风险大。因此,出口生产资料正道关卡重重,“小道”风险居高。如大面积进行农业开发,这种状况更是难以为继,成为“瓶颈”。 粮食销售市场不规范。开始几年,大豆年产不多,销售渠道、价格等都比较顺畅,但2003年总产只有2万吨,却出现了“销售难”。由于俄罗斯不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实行浮动关税,在俄罗斯种植大豆出口中国的关税是20%,加动植物检疫等费用将达到30%左右,大豆回运基本上与国内大豆市场价格持平(2003年国内市场价)。当地没市场,回运无利润,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俄罗斯的税赋加重,生产资料涨价,而国内则取消农业税,实行种子、农机等多项补贴,彼涨此消,在俄种地的初期优势已基本不复存在。垦区在俄种植大豆主要集中在俄远东哈巴罗夫斯克地区和犹太自治州比罗比詹地区,土地承包价格5—10元/亩不等,少数地以实物抵租(主要是大豆),合同承包期为50年。但俄方看到中方种地每亩年盈利在130-150元,便频频提出提高地租、变更合同的无理要求,否则便以撕毁合同相威胁,直接威胁着境外开发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堪忧。俄方的移民、边防、环保、资源管理大员均由中央直管,是“钦差大臣”,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中国企业和个人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公开以权谋私,轮番轰炸,骚扰不断,使企业经营者“惹不起、躲不起、贡不起”,苦不堪言、忍气吞声。俄方的政府大员种地,从种子等生产资料到农机、油料等都要由中方企业无偿提供,并优先进行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作业。以洪河农场为例,每年的额外支出都在20万元以上。在国内,对“七狼八虎”总还有说理的地方,在异国他乡“理直气不壮,不知衙门在何方”! 虽说对俄农业开发是中俄两国互利双赢的好事,俄方有几亿亩的闲置耕地,但似乎俄方总是心存疑虑,担心来自“中国的威胁”。因此,相关政策不配套,说的多做得少,“上热下冷”,困难重重,对俄农业开发举步维艰,前途未仆。除非中俄两国政府间有大的政策调整,否则境外开发的尴尬境遇很难有大的改变。 (写于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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