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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梦 发表于 2016-2-21 13:11 罪有应得。
赵伟民 发表于 2016-2-21 14:10 我估计此事松北区的执法部门与老板有染。第一份调查报告在没有对受害调查的情况下急忙出笼,事件再次发酵, ...
张兴国 发表于 2016-2-21 14:30 对这种宰人现象就得从严整治,别在影响哈尔滨人形象了。
园林 发表于 2016-2-21 17:35 希望公正廉明,明朗化处理。 版主元宵节快乐!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2-21 21:25 罪有应得。
大雁 发表于 2016-2-26 17:33 给哈尔滨人丢脸!大损哈市形象!
过程是美丽的 发表于 2016-2-26 18:26 见钱眼开,见利忘义,严惩不怠!这种人应该吊销执照,永远不许再从业!
昨夜星辰 发表于 2016-2-26 18:34 这种人还是很有市场的!事件开始,地方政府和派出所的警察,都是站在饭店一边的!
过程是美丽的 发表于 2016-2-26 18:40 我晕!!
昨夜星辰 发表于 2016-2-26 18:53 这样的事情,还是很适和哈尔滨的风土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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