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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哈文明办发[2015]12号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
志愿服务工作成果征集和展示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明办,各区、县(市)文联,市直机关文明办,市有关学雷锋志愿服务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在身边”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志愿服务成果,激励广大市民学习道德模范、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性,以良好的工作成果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工作。哈尔滨市文明办、哈尔滨市文联、哈尔滨市志愿者协会决定举办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优秀志愿服务工作成果征集和展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道德楷模,引领时代风尚
二、作品征集时间
2015年7月23日-8月22日
三、展示内容和征集工作成果类别
全国、全省、全市道德模范事迹,各地、各单位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以及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文字成果、摄影、书法、绘画作品。
1、摄影作品。体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志愿服务活动(画面有志愿者标识或服装等),风格不限。不得电脑合成,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剪裁等适当调整。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成7英寸照片。组照每组不超过4张,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谢绝参加。
2、书法作品。硬笔书法外其他形式风格不限。内容为学习道德模范、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好家风家训。
3、绘画作品。形式、风格不限。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人物;志愿服务活动现场;以及反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作品均可,尺寸不限。
四、展示形式和时间
1、线上展示。通知下发日起,在新浪微博开设微话题#学习道德楷模,引领时代风尚#,邀请网友展示互动;在哈尔滨文明网开设专题页面展示。
2、线下集中宣传展示。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进行道德模范事迹集中宣传展示。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进行优秀志愿服务工作成果集中展示。不定期赴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巡回展出。
五、奖项设置
摄影、书法、绘画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佳作奖10名,纪念奖20名。另设优秀组织奖6个。
六、上报方式
1、摄影、书法及绘画作品完成后,先上传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三类作品文件不小于2M,JPG格式。入选后,如需实物,另行通知作者将作品交到指定地点。所有上传作品均需填写标题、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创作时间等资料。主办方无偿使用作品展出,展出后返回作者。
2、微话题参选:作品上报至指定邮箱的同时,请登录新浪微博,编辑#学习道德楷模,引领时代风尚#+作品标题+作品图片@哈尔滨文明网,进行网上参选。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创作时间等资料,无需在网络体现。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展示本地、本单位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成果和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成果的有利契机,作为推进志愿服务文化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
2、广泛发动。充分发挥各类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支持他们创作出反映本地、本单位和我市学习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服务活动的成果。
3、保证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在平时工作基础上对征集作品进行质量把关,把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性较好的作品按时上报。
联系人:市文明办:王洪刚、王鹏,电话 0451-84696290,邮箱:hrbzyfw@126.com市文联:刘大信(摄影),84890818;韩志松(书法),84612605;石弘冕、周克红(绘画),84614197、84613358
哈尔滨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哈尔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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