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蕴 于 2012-2-28 09:48 编辑
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 关于 “和谐之星” 评选表彰活动的试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的各项工作,引导广大老知青为哈尔滨的文化名城建设做贡献,弘扬哈尔滨在长期奋斗进程中形成的“抗联精神”、“抗洪精神”、“超越自我、敢于担当精神”和“北大荒精神”,使之成为广大老知青晚年生活中奉献他人、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不竭动力。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决定在老知青中开展评比表彰“和谐之星”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表彰奖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涌现出来的老知青先进人物, 展示他们的良好美德和先进事迹,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推动老知青群体的文明建设。 二、评选奖项及对象 1、评选奖项:“和谐之星” 2、“和谐之星”包括的对象为:好志愿者、好母亲、好婆婆、好女儿、好儿媳 三、评选条件 “和谐之星”的评选共性条件:爱党爱国、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在家庭和社会和谐建设中表现突出,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影响。 “好志愿者”的评选条件:品德高尚,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成绩突出。 “好婆婆、好母亲”的评选条件:健康向上,家庭(婆媳)和睦,邻里团结,尊老爱幼,吃苦耐劳,持家有道,教子有方。 “好女儿、好儿媳” 的评选条件:求知上进,尊重老人,孝敬长辈,语言文明,行为端庄,邻里友好,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勤俭持家,敢于担当,助人为乐。
四、评选名额和推荐办法 1、评选名额:2012年评选老知青“和谐之星”200名,其中好志愿者、好婆婆、好母亲、好女儿、好儿媳名额将根据推荐评选情况确定。 2、由各会员组根据评选标准,在知青会员中推荐,推荐人数原则掌握在本组会员人数的7%,推荐人选经联谊会联评审定。 3、推荐人员上报时间:2012年3月1日前报市知青联谊会办公室(和兴路111-3号) 五、表彰奖励办法 被评为“和谐之星”的知青,授予老知青“和谐之星”光荣称号,并给与一定的奖励,知青联谊会在“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刊登通报,号召全体知青向他们学习,弘扬和谐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