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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法官“身兼多职” 自审自记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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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以明 发表于 2015-3-14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一女法官“身兼多职”自审自记受处分

近日,有市民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在今年2月的一件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女法官“身兼多职”,既担任法官角色,又“兼任”书记员,整个审理过程中自审自记。3月12日,阜阳市中院公开回应,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已给予该女法官行政警告处分。
据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介绍,《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即便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简易程 序案件,也要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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