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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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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莲花 发表于 2015-1-19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2015年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沪人社养发〔2014〕51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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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民 发表于 2015-1-1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上海市改为黑龙江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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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星辰 发表于 2015-1-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华民 发表于 2015-1-19 08:34
但愿上海市改为黑龙江省通知。

你老弟是出家人不贪财,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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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牧马人 发表于 2015-1-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就是腰粗,上海又打头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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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梦 发表于 2015-1-19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老年的优抚政策在逐渐落实,60岁(女)就有照顾,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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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民 发表于 2015-1-1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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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桂艳 发表于 2015-1-2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真有速度,黑龙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出台,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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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老妈 发表于 2015-1-25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中国公民,上海却和黑龙江两种待遇,不知黑龙江何时才出台?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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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民 发表于 2015-1-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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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雪莲花 发表于 2015-1-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华民 发表于 2015-1-26 12:58

赵大哥你好!你是铁路系统的,工资高,可能还是为领导吧?你的养老金远远高于北京、上海的平均值了,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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