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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梦 发表于 2014-12-14 13:30 就是赔偿,能挽回一个18岁的生命吗?
王胜乾 发表于 2014-12-14 15:02 公检法里的黑幕还少吗?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事已经是家常便饭。知法犯法的人还少吗?希望这种事不再发生。
茶香四溢 发表于 2014-12-14 21:06 期待着·······,十八岁花样年华!相信法律的公正!
杨以明 发表于 2014-12-15 10:58 请上网查,已经宣布是冤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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