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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杨以明 于 2014-10-14 15:08 编辑
李竹如
山东利津县庄科村人,
1939年夏天,李竹如同志在山东抗战形势十分艰苦之时,随八路军第一纵队来到沂蒙山区。这年初冬,他在大众日报发表了庆祝苏联革命二十二周年的纪念文章,是为他在山东开展新闻工作的开始。
1940年初,李竹如同志担任了分局宣传部长,并兼任大众日报社管委会主任。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大众日报在极端困难的战争环境中,在极端贫乏的物质条件下,成功进行了“联合大会会议”、“皖南事变”、“减租减息”等重大报道,特别是“皖南事变”报道,大众日报在当时全国报纸中领先。作为管委会主任,他亲自撰写社论和文章,从1939年11月到1941年5月,在大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12篇,计8万多字,至于不署名的社论和专论就更多了。
1941年冬,鲁南区委书记赵鎛英勇就义,李竹如率大众日报第一战时新闻小组,跟随分局鲁南巡视团到鲁南区处理危局,并在能“一枪打透”的危险境地中坚持对外发稿
1941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按照中央的指示,指定“山东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战工会”)正式建立战时邮政机构。
1940年11月,山东根据地的临时参议会相继讨论通过了《山东省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等有关财贸、教育和减租减息等方面的一系列法规条例,这些都是李竹如组织起草的。其中《人权保障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其中规定“凡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职业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人民均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等;还根据山东的实际情况,规定“凡人民因犯罪嫌疑有逮捕之必要者,非持有逮捕状不得逮捕之”等。《人权保障条例》经临参会通过后,在大众日报公开发表。这是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在全国也是一个先例,一年之后,陕甘宁边区和冀鲁豫边区也颁布了类似的条例。
1942年初,"战工会"秘书长陈明同志牺牲后,李竹如接任秘书长职务。
李竹如在战斗中表现得沉着勇敢,毫无畏惧。中午,在战斗的间隙,他谈笑自若地鼓动大家:坚持到天黑,一定会胜利突围。午后,数倍于我的敌人向我军发起一次次猛烈攻击,我方弹药打光,便用刺刀、石头与敌人拼杀,连续打退敌人八次进攻,一直坚守到黄昏。天黑后我军开始突围,李竹如在翻越山顶的石墙时,被一颗子弹击中头部,壮烈牺牲。那年,他才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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