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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边字五一二 于 2013-8-24 22:48 编辑
“<32>, 香港都:由香港、澳门和广东省珠海市组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第一章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香港、澳门的社会制度与内地的珠海完全不同。且五十年不变。即便“并轨”也是满五十年以后的事情。而且,现在就提出来,对于香港、澳门的发展和稳定也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本人认为,即便有人这样说,也是专家、学者的个人意见,不太可能是官方正式发布。
而且,如此行政区划的大变化,将是巨大“工程”,不是一般的劳民伤财。
这个消息的真实性,着实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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