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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i李天一案的一大笑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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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苍 发表于 2013-7-1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陌上苍 于 2013-7-17 09:05 编辑

#新京报快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观点“刺眼”,也是学者言论自由。但辩护词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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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好 发表于 2013-7-1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你可以这样说,教授大约能理解:
“强奸易延友教授本人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平等。他很不理解。替权贵看家护院把大门是牠的阶级意识,不能全怪牠。凡是穷人牠一律咬,凡是富贵牠一律舔。这就是牠的阶级本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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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亭 发表于 2013-8-2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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