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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一百二十九
(75)兵党字第141号 内部文件
中共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通知)
关于刘秀竹等四名同志入学问题的通知
一、五、六师党委: 一九七四年招生工作早已结束,但尚有四名青年(一师四团刘秀竹、五师四十七团苑进章,六师批发站沈旭初,六十八团王雁华)因所在单位个别领导扣压入学通知书,不办理入学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到校报到学习。经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这四名青年是根据招生“十六字”办法选拔,并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应按照龙革招字(4第20号文件精神办理,即:"凡经地、市批准,学校签发《入学通知书》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入学通知书》、户口、粮食关系,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阻挠新生入学。如发现已录取的学员有问题,有关单位可向招生学校反映,由学校在复审中按照招生规定处理。”我们曾责成招生部门催促有关单位让新生尽快报到入学,但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最近省招生办派人来兵团催办指出:“现在全省在一九七四年招生工作中扣压通知书而使新生不能报到入学的,只剩下兵团这几个没解决,希望兵团尽快落实,不宜再拖。” 根据上述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应该看到,在这四名青年的入学问题上,存在着是否认真执行毛主席的教育革命路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革命路线和政策的态度问题,存在着是否尊重服从省委一元化领导的问题,要教育有关单位的干部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来认真处理这个问题。 二、请你们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处理,要求这些单位,在四月十日前办理好手续,让这四名同志到校报到学习。 三、通过这个问题的处理,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处理情况于四月十五日前报兵团党委。
中共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一九七五年三月卅日
抄送:省革委招生领导小组,兵团招生领导小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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