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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一百二十七
(75)兵政信字第601号 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报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知青办: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和上海、天津慰问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知识青年政策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几条意见。经我们讨论,认为所提出的几个问题,需要省有关部门和青年原动员城市决定。 现将联合调查组给兵团党委的报告呈上,请给予批示。
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
兵团党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发四(73)80号文件精神,落实党对知识青年的政策,巩固和发展上山下乡伟大成果,使广大知识青年更好地扎根边疆,完成屯垦成边的光荣任务。在兵团党委领导下,我们兵团机关的有关部门和上海天津慰问团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在兵党字第400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青年几项政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几条补充意见。其中涉及到省和有关知识青年动员城市来定的问题,在兵团党委审查后如何呈报?请党委定。 当否,请批示。 附:联合调查组《关于知识青年几个问题协商意见》
兵团机关 上海慰问团 联合调查组 天津学访团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知识青年几个问题处理协商意见 关于外出医疗问题: 知识青年患病或负伤的,按着省里规定,应当在本系统、本省内就医治疗。需要转出外省、市诊治的,必须由省卫生局批准方能转出。慰问团提出:知识青年患重病重伤在兵团内部确诊和治疗确有困难的,根据中发380号文件精神,由师以上医院可直接介绍到城市或原动员城市医院治疗。 关于因公致残安置问题: 知识青年因工致残应同职工一祥由本单位负责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对于经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和家长要求退休回原动员城市的,经市知青办批准后,由师、团按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和医疗费按规定发给。发放办法由团与动员城市知青办协商处理。户口、粮、油关系转到动员城市动员城市应予接收。 关于与城市下乡知识青年结婚后的配偶调入问题: 双方都是下乡知识青年,已经结婚,其配偶在乡下插队要求到兵团工作的,兵团应予接收。并按接收知识青年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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