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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五十五 中国人民解放軍黑龙江省生产建設兵团(通知)
最高指示 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济工作的生命綫。在社会經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
关于兵团战士、职工轉正定級問题的通知
根据(67)国劳字382号“关于职工轉正定級的通知”的精神,經請示省革命委員会和省軍区同意,特对兵团战士、职工正定級,通知如下: 一、凡符(67)国劳字382号文件规定,职工应轉正定級的,均按此文件执行。 二、战士定級: 1、原由部队临时确定为一級、二級工資,凡符合(67)国劳字382号文件規定工資水平的,一律不作变动。其中軍令或軍令加参前工令超过八年,而且政治、生产表現好的,可以定为三級。但由于近二年来停止轉正定級工作,兵团战士转建后的工令,不計算在这次定級工令之內。 2、从战士中經履行正式手续提拔干部的,可按(67)国劳字382号文件规定水平,按干部工資标准定級。没有履行正式手续当干部使用的,仍按工人工资标准定級。 3、战士定級,可按現任工种工資标准定級。 原属在职参军的战士,这次定級前,已取得原工作单位正式工資介绍信,并进行了定級的,此次不再定級。 4、根据“严加控制,減少矛盾”的精神,凡不属(67)国劳字382号文件规定的转正定級問題,一律不准借故调整或变动。待运动后期統一研究解决。 5、转正定级后的新工资标准,由正式定級的月份起施行。 此通知
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代章)
一九六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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