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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四十七 中共黑龙江省委文件龙发[1976]2 号 批转省委改变兵团体制工作小组 《关于改变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 体制的实施方案》
各地、盟、市、县、旗党委,哈、齐铁路局党委,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师、团,省 国营农场管理局及各分局、农牧场,省直各部、办、委、局: 省委同意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变兵团体制工作小组《关于改变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员会 1976 年 2 月 19 日
关于改变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经毛主席、中央政治局同意的省委、省革委、省军区党委《关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改变生产建设兵团体制的请示报告》,现对改变兵团体制工作,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思想政治 工作放在首位。 改变兵团体制,是关系到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充分发挥国营农场的示范作用,加速我省商品粮基地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我省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新发表的毛主席的词两首和 1976 年两报一刊元旦社论,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透,使广大干部 和群众深刻理解改变兵团体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继续革命的觉悟,坚定办好国营农场的信心,为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场,加速商品粮基地建设,加强边防建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干部把革命利益放在第一位,坚决服从组织分配,发扬革命加拼命的精神,全心全意地做好工作,为在办好国营农场的斗争中立新功。教育广大知识青年继续坚持走毛主席指引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工农相结合的革命道路。兵团体制改变了,但是党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大方向没有变,广大青年肩负的屯垦戍边、 开发边疆、保卫边疆的基本任务没有变,要以实际行动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做缩小三大差别的促进派,扎根边疆,安心务农,当好国营农场的生力军。要进行增强革命团结教育,部队干部与地方干部,外来干部与当地干部,老干部与新干部,干部与群众和群众之间,都要搞好革命团结,做到有利于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就不做,向危害革命团结的错误倾向作斗争。所有干部和群众,在改变兵团体制中,都要增强无产阶级党性,自觉地遵守组织纪律,维护好革命秩序,做促进安定团结的模范。 二、农场管理局设置和单位归属 兵团和国营农场体制改变后,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和省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按地区设立 11 个国营农场管理局,全称:黑龙江省 xx 国营农场管理局。原兵团所属的 65 个团和8 个独立营,均按原建制改为国营农场,连同原省农场管理局所属的79 个农牧场共152 个单位,分别划归各国营农场管理局。 国营农场总局办公地址设在佳木斯市原兵团办公地址,为便于同省直各部门的联系,便于工作,在哈市设一办事处。 各国营农场管理局的设置及其所属单位确定如下: 合江地区设三个管理局: 宝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二师10 个团、兵团直属 63 团、直属独立三营和原合江国营农场分局的 5 个国营农场,计 17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宝泉岭原兵团二师师部。 红兴隆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三师 11 个团、兵团直属 26 团、直属独立二营和原合江农场分局 1 个农场,计14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兴隆原兵团三师师部。 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六师 10 个团和一个反修营,计 11 个 单位,办公地址设在七星原兵团六师师部。 黑河地区设两个管理局: 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一师7 个团、独立一、二营及原黑河农场分局的 12 个农场、原嫩江农场分局 1 个农场和逊克军马场,计 23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北安县原黑河农场分局。 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五师6 个团和独立营及原黑河农场分局的6 个国营农场,计 13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双山原兵团五师师部。 牡丹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四师的 11 个团、一个马场和原省农场管理局的宁安、海林两个农场,计 14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密山县连珠山原兵团四师师部。 嫩江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五师的 5 个团和原嫩江农场分局的 7 个农场,计12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齐齐哈尔市原嫩江农场分局。 绥化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二师独立一团、二团、五师独立三团和原绥化农场分局的6 个农牧场,计9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绥化县原绥化农场分局。 大兴安岭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农场分局 7 个农场的建制不变。办公地址设在大杨树原大兴安岭农场分局。 呼伦贝尔国营农牧场管理局,所属原农牧场分局的 24 个农牧场和 2 个军马场,办公地址设在海拉尔市原呼伦贝尔农牧场分局。 哈尔滨国营农场管理局,所属原兵团直属独立一营及原省农场管理局所属的 5 个国营农场,计6 个单位,办公地址设在哈尔滨市。 额尔古纳右旗境内有6 个国营农牧场,耕地面积占全旗的 98 . 5% , 人口占 95% 。为了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统一指挥全旗的革命、生产和反修战备工作, 成立额尔古纳农牧场分局,与旗政企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对下统一领导全旗境内各农牧场和人民公社,对上隶属于呼盟党委、革委和呼伦贝尔农牧场管理局。 兵团办的企业、事业及机关附属单位,原则上团办的归农场,师办的归农场管理局,兵团直属的由省农场总局管理。需要调整的,待接交后经过调查研究,经过批准,再做调整。 各管理局及其所属农牧场的名称详见附表。兵团的各团改为农场后,均按当地群众所熟悉的地名或山名、水名命名,由省农场总局确定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领导体制 国营农牧场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农牧场的生产、计划、基建、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和产品调拨,以省国营农场总局为主,党政工作以地区为主,国营农场管理局是地区领导国营农牧场的工作部门,在地委的一元化领导下进行工作。省农场总局,各管理局和农牧场均设党委,农牧场建立革命委员会。兵团各团改为农场后,所属各营、连、排、班建制以及干部的职务名称均暂不变。农牧场系统的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管理局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党委常委和各农牧场( 包括额尔古纳农牧场分局)的党委书记和革委会主任由省委管理。其余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由地、盟、市委和农场管理局党委分级管理。属省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由地委征求农场总局党委意见后,由地委报请。属地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由管理局征求省农场总局的意见后,由管理局报请。省农场总局需要跨地区调整调动属于地、盟、市委管的干部时,要征得有关地、盟、市委的同意;地、盟、市委需要调整调动所管的干部出农场系统时,要征得省农场总局的同意。其余涉及地方性工作的管理体制,例如:民兵战备,民政优抚,护林防火,商业供应,银行税收,交通邮电,计划生育等等,除公安、司法外,一律维持现状不变,需要进行调整的,待经过调查研究,经过批准后再作变动。公安、司法归所在县、旗,各农牧场设公安分局和法庭,为县、旗公安局和法院的派出机构。各农牧场公安分局同时承担场内保卫工作,编制由企业开支,着装和枪支按公安系统有关规定配备。公安分局的领导干部,由农牧场党委提出意见提交县公安局报请任免。公安分局的干部调动,要征得县公安局的同意。各农牧场法庭负责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法庭的领导关系、经费开支、干部任免调动与公安分局相同。 四、机构编制 农场系统的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精兵简政 ”的方针,要力求精干,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能。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 ”的教导,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有利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有利于边防战备,有利于生产指挥和加强经营管理等原则,确定:省国营农场总局下设 18 个部、处、室、局和哈尔滨办事处。机构设置详见附表。 各管理局的内部机构设置不要强求上下对口,要因地、因事制宜,本着“精兵简政 ”的方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省农场总局研究提出方案,报省编委审定后,通知各地执行。 总局和各管理局总编制确定1800 人( 包括机关工勤人员),省农场总局定编为350 人( 包括驻哈办事处及机关工勤人员),各管理局及额尔古纳农牧场分局的编制由省农场总局分配,并报省编委备案。 各国营农牧场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本着精兵简政原则,由省农场总局统一核定。各农场均一律设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和人民法庭。 各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暂按现状移交,待以后经过调查研究,由总局提出方案报省编委核定。 总局、各管理局的机关经费及其直属的事业单位经费,按事业费管理,由事业费开支。超过原事业费指标部分,报省财政局核定后,列企业主管部门经费,由企业收入退库中解决。 五、做好财产、档案交接工作 做好交接工作是改变兵团体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兵团、省农场管理局和省农场总局办理接交;兵团各师、有关的农场分局和国营农场管理局办理接交。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几年来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资金、物资、文书、档案不错不乱不丢。 同时,把人民解放军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继承下来。对有纠纷的土地、林权、水面等事宜,一律暂维持现状不动,统一接下来,以后经过调查研究再逐步解决。在改制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兵团或农场索取耕地、森林、水面、物资、设备、车辆、房屋等,更不准乘改变体制之机,制造矛盾,扩大纠纷。 对兵团和各师以及有关的农场分局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各种物资器材、运输车辆等,要普遍进行一次认真清点核实,分门别类造册登记( 一式五份),移交给总局和管理局。 凡农场不需用的原兵团的军内文件、刊物,由兵团统一收缴交省军区研究处理。兵团自己形成的文书档案,由兵团各级组织对口移交给农场总局和管理局。干部档案按干部管理范围规定分别移交各级主管部门。兵团各级印鉴,待交接后由兵团统一收缴,上交省委办公室统一处理。武器弹药及其他战备设备,交农场系统各级武装部门,并报省军区、军分区和有关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正在进行审理的非现役军人的案件,师负责的交地区公安局和有关县法院,兵团负责的交省公安局和有关地区法院。 在交接中,要提高革命警惕性,严防坏人破坏生产,贪污盗窃。严防有人乘机捞一把,侵吞公物。一律不准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宰杀猪禽,大吃大喝。要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做到交好、接好、团结好。 改变兵团体制牵扯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个改制工作在今年 3 月末以前完成。 六、坚持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 在改变兵团体制的过程中,要坚持贯彻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普及大寨场运动。兵团所有现役、非现役干部,不论是留下的还是准备调动的,都要以对革命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努力做好改变体制工作。在交接过程中,各单位都要指定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抓革命、促生产,保证领导不脱节,生产不间断。 同时,要提高警惕,加强战备,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 要切实安排好各项生产建设工作。要组织广大职工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积极改变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努力抓好生产物资、种籽、油料、饲料、饲草以及农机具检修等春耕生产准备工作。各级领导要关心干部、职工和知识青年的生活和劳动安全。 各级党组织对在体制改变过程中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坚持财经制度,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讲路线,讲大局,讲党性,讲团结,讲纪律的好人好事好单位要大力表扬。对个别损公肥私,违反党的政策任意处理国家财产以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中共黑龙江省委改变兵团体制工作小组 197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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