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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二十二 兵团的烈士们
兵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兵团时期是革命理想主义、英雄主义高扬的年代。 兵团又是各大城市知青占主体的武装部队。“要奋斗就会有牺牲 ”,在屯垦戍边的火热年代,知青们发扬革命军队的光荣传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英勇奋斗,做出了巨大贡献,许多兵团战士用自己的年轻生命书写了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涌现了一批英勇奋斗、舍生忘死、光荣牺牲的革命烈士,将青春的热血洒在了第二故乡—北大荒,成为了兵团历史的重要篇章,不可或缺的光辉一页。 在兵团屯垦戍边的斗争中,牺牲了一批兵团战士、职工和知青,有的属于工作、生产事故,有的属于抢险救灾等等,情况比较复杂。 兵团烈士的审批,经历了从兵团审批到省统一审批、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期间,也有个别情况,由于特殊的复杂历史原因,少数因公牺牲的兵团战士至今也未被追认为烈士,留下了遗憾。 — 、因公伤亡、牺牲及追授烈士概况 1968 年 1 月 5 日, 859 农场彭福旺、高林芹、张信如、蔡友柏在参加七里沁岛边境反干涉斗争中牺牲。9 日,在饶河县城召开追悼大会,国家民政部追认彭福旺、高林芹、张信如、蔡友柏等 14 人为烈士。 1968 年 3 月 15 日,二师 14 团( 共青农场)13 连战士侯国安在拦惊马中牺 牲,被追认为烈士。30 日,二师党委做出 “关于学习 14 团13 连侯国安烈士英雄事迹的决定 ”。 16 日,19 团(597 农场)砖瓦连失火,匡为民、李铁民、龚国幼、李孟强、张俊 亭等 5 名知识青年因救火而牺牲。 21 日,独立二团( 铁力农场)王华津为抢救落水战士马国林牺牲,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他为烈士。 1969 年 12 月 2 日,兵团党委做出《关于学习金学和同志英雄事迹的决定》。 金学和系一师独立一营战士,1968 年大学毕业主动参加兵团建设,在一次运木材遇到危险的关键时刻,为保护 6 名同志安全光荣牺牲。 1970 年 1 月 16 日夜,六师62 团 6 连修路点因煤油灯烤着芦苇席做的间壁墙引起帐篷失火,烧死 8 人,重伤 4 人,轻伤 3 人,烧毁帐篷一顶及 23 人的衣 物,损失约 5 万元。 1970 年 3 月 26 日,兵团政治部以(70) 兵政组字第 132 号文向二师政治部发出《批准韩振民、吴宝家二同志为革命烈士》的通知。 8 团 30 连战士韩振民、24 连二班长吴宝家二同志,于 70 年 1 月爆破演习中,因意外爆炸,不幸先后光荣牺牲。根据这两位同志生前的表现,同意师党委的意见,批准韩振民、吴宝家同志为革命烈士。牺牲证明以后补发。关于记功和追认共产党员问题,由师党委研究确定。 1970 年 4 月 18 日 , 四师 39 团( 云山农场)为扑灭荒火出动 1 500 人,奋战四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知识青年徐秀桂等 26 人牺牲,烧伤 48 人。沈阳军区曾绍山政委急令佳木斯空军派出直升飞机执行抢救任务。任茂如政委、程克廉副政委乘直升飞机赶赴现场。6 月 1 日,给予 39 团副团长刘清和判刑两年,团长张锦秀、10 连指导员李堂元记过处分,参谋长张锡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月 27 日,四师43 团( 兴凯湖农场)为扑灭荒火出动 1 330 多人,奋战 12 小时将大火扑灭。知识青年四营见习政治干部孙连华( 天津知青)等三名同志因过度疲劳、寒冷而牺牲。 28 日,兵团党委做出《关于开展向孙连华同志学习的决定》。决定说:43 团 4 营见习政治干事、共产党员孙连华同志遵照毛主席关于“党组织是由无产阶级先锋队所组成 ”,“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 ”的伟大教导,在扑灭荒火的斗争中,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奋不顾身,英勇顽强,保护了国家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了伟大祖国的尊严,保卫了毛主席的无产 阶级革命路线。在深陷没膝深的沼泽地带的紧要关头,把生命的希望让给了同志,把死亡的危险留给了自己,充分展示了一个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高贵品质。 为了表彰孙连华同志的的先进思想、光辉事迹,兵团党委决定,追认孙连华同志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并号召兵团广大共产党员、革命战士、职工、家属向孙连华同志学习。 4 月,沈阳军区受国务院指示,接走在扑灭跑荒火灾时烧伤的 11 团知识青年沈月珠( 女,上海知青)、叶苏月( 女、温州知青)到北京治疗。 5 月 22 日,兵团党委做出了《关于开展向冯百兴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批准冯百兴同志为革命烈士,追记一等功。27 日,兵团五师党委发出《关于学习冯百兴英雄事迹的决定》。冯百兴是 53 团( 红五月农场)11 连值勤排长,在扑灭山火战斗中牺牲。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授予他烈士称号。6 月 20 日至 7 月 2 日,由兵团五师政治部副主任岳春普带领 7 人组成的冯百兴英雄事迹报告团,在哈尔滨市做报告64 场,听众 11 万多人。 5 月 28 日傍晚,兵团一师 3 团( 红色边疆农场)3 营 41 连打鱼排在黑龙江发生沉船,造成 7 人遇难,1 人生还的严重事故。其中有:哈尔滨知青许淑香、刘毓芳、孙艳,天津知青章秀颖,北京知青李金凤、贾延云 6 位兵团女战士和排长刘长发遇难,天津女知青杨大丰自救脱险。 11 月 7 日,35 团( 庆丰农场)一连在排水作业时烧荒,由于事前没有打防火道和看管不严造成“跑荒 ”,团里立即组织 6 个单位 420 多人仓促上阵灭火, 80% 的人员没有带工具;有的干部擅离岗位,使部队失去指挥,造成严重伤亡。 共牺牲14 人( 其中男 1 人,女 13 人),伤 11 人( 其中男 3 人,女 8 人)。另有明海涛副参谋长因伤势过重牺牲。这次扑打荒火的群死群伤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事故。18 日上午,为牺牲人员举行的追悼会在 35 团团部礼堂举行,到会各方代表共555 人。兵团、四师、团、北京市慰问团、北京市革委会知识青年下乡领导小组、北京市西城区革委会、上海市卢湾区革委会、虎林县、各团各单位和牺牲者遗属送的花圈 156 个。35 团为牺牲者建了陵园。事后,对 35 团董云龙参谋长给予留党察看、记大过处分,给予明海涛副参谋长记大过处分,给予管理股张以元副股长警告处分。 12 月6 日,三师钢铁厂用炸药炸冻土取沙时 5 名兵团战士因发生事故全部被炸死。 1971 年 4 月 4 日,16 团 10 连小型车去鹤岗拉煤,在峻德车站附近与火车相撞,死亡4 人。 4 月 18 日,20 团(852 农场)二营 12 连连长赵永胜违反防火规定擅自烧荒,引起“跑荒 ”,烧死 3 人,烧伤 3 人。 11 月 1 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独立一营三连上海知识青年陈立言为连里拉黄豆,马因受惊驾车狂奔,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他拼命拽住马缰绳,不幸被马拖倒,车轮从身上压过去牺牲。1972 年 2 月 5 日,中共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做出“向陈立言同志学习的决定 ”。 兵团下发《关于 26 团发生严重失火事故的通报》。通报中说,1970 年 12 月 20 日,26 团一营三连发生一起严重的失火事故,死亡 11 人,伤 17 人,伤亡者全是知青。通报要求各单位要抓好去年 12 月 26 日安全电话会议的落实,认真组织防火大检查,并逐级报告检查的落实情况。 1974 年 10 月 17 日,11 团 30 连铁牛 - 55 拖拉机翻车,砸死 5 人。
二、兵团时期革命烈士的审批 为了弘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加强和规范兵团革命烈士称号审批的管理,兵团政治部经请示批准,先后做出了有关规定。 1971 年 2 月 20 日,兵团政治部以(71) 兵政组字第 103 号文下发《关于审批革命烈士的问题》的通知。 关于审批革命烈士的问题,根据军区指示精神,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对象和条件: 按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 1970 年 3 月 6 日龙革民劳拥字第 2 号通知精神执行( 见附件)。 二、审批权限和手续:凡需授予革命烈士者,须由团、师政治机关审查,填写 “革命烈士审批报告表 ”,呈报兵团政治部批准,发给“革命战士牺牲证明书 ” 三、因公死亡人员,不论能否定为革命烈士,都要向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 四、凡过去各师、团自行批准定为革命烈士的,都要进行一次清理、复查。 对于基本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要补报兵团政治部批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今后要从严掌握,未批准前不得宣布为革命烈士。 附: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劳动局 1970 年 3 月 6 日《关于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几个问题的通知》。 1971 年 2 月 21 日,兵团政治部在接到沈阳军区指示后,下达《关于审批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省革委会民政局 1970 年 3 月 6 日的通知精神执行授予革命烈士称号事宜,对审批革命烈士的对象、条件、审批手续等作了规定,并提出“凡过去各师、团自行批准的革命烈士的,都要进行一次清理复查 ”。 1972 年 4 月 1 日,兵团政治部以(72) 兵政组字第 122 号文向沈阳军区政治部上报《关于审批革命烈士问题的请示报告》。 报告称,关于兵团干部、战士、革命职工、家属因公牺牲授予革命烈士称号问题,70 年 7 月 8 日经请示沈阳军区政治部组织部指示:“关于兵团干部、战 士、职工、家属定烈士问题,现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兵团可以参照原总政的规定,兵团自己确定。” 70 年底,省革委派赴北京、上海、天津及浙江省知识青年汇报慰问团时,省革委常委燕文清同志与我部汪涛副主任交谈时表示:“还是由兵团审批,对那些师、团领导已经表态按烈士开过追悼大会的,还是应该予以承认为烈士。”( 大意)。据此,部党委于 1971 年 2 月 21 日讨论决定由兵团政治部审批,并印制了“革命战士牺牲证明书,( 参照总政治部印制证书)通知和证书式样同时报沈阳军区政治部、省革委会备案。授予革命烈士的对象和条件按省民政劳动局 1970 年 3 月 6 日龙革民劳拥字第二号通知执行。 到目前为止,我们共审批授予了 48 名烈士称号,颁发了兵团政治部印制的 “革命战士牺牲证明书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有关省、市多是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暂按我们的证书办理了烈士手续,但也感到有些问题。 现根据省民劳局 3 月 17 日电话通知,我们重新做了研究,意见是: 一、今后,兵团非现役干部、战士、革命职工、革命家属因公牺牲需要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一律报请省革委会统一审批; 二、兵团政治部印制的“革命战士牺牲证明书 ”即停止使用。过去由兵团政治部批准授予的48 名革命烈士,请省革委会批准换发国务院内务部“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 ”。 1972 年4 月 24 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以龙革民(22 号)文件对兵团政治部 1972 年 4 月 1 日(72) 兵政组字第 121 号文件做出《关于审批革命烈士问题的答复》。 (1) 今后对兵团非现役干部、战士、革命职工、革命职工家属因公牺牲需要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应报请省革委会统一审批。 (2) 过去由兵团政治部批准的 48 名烈士换发内务部制发的 “因战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 ”的问题,请将你部批准 48 名革命烈士的文件( 包括主要事迹及生前政治表现,家庭出身,本人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材料)送我局,以便请示省革命委员会审批,换发统一证件。 1973 年5 月 17 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以龙革发[1973] 105号文件《关于授予金学和等47 位同志革命烈士称号的批复》。 为表彰金学和等47 位同志为革命、为人民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省革命委员会同意授予金学和、李殿强、俞关兴、王华津、李 颖、李铁民、张俊亭、李孟强、匡为民、龚国幼、张梅玲、陈淑华、陈根娣、李冬生、张桂莲、秦龙妹、侯淑贤、赵学云、李 军、王春香、胡莉娟、徐秀桂、郝玉范、张树军、呂欣和、崔洪福、王东花、周家信、线晓萍、孙立径、刘巨福、阮光珍、冯香儒、孙连华、张铁富、包立军、董肃冬、高蔚斐、冯百兴、刘振球、马秋东、詹宏开、韩振民、吴保家、徐惠敏、张泳平、计伟昌等47 位同志革命烈士称号,他们的直系亲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优待。 抚恤金和家属生活安排问题,由兵团自行处理。 1975 年 11 月 11 日,黑龙江省民政局以龙民字(75)100 号文件发出《关于授予阎启镛、丁训明、李军等三同志革命烈士称号的批复》。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授予阎启镛、丁训明、李军( 女)同志革命烈士称号。望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共产主义精神。其直系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抚恤金由所在单位发给。 据不完全统计,兵团时期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人员共 64 名。还有部分人员虽属因公牺牲,但在各种工伤、生产责任事故中意外死亡,不符合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规定条件,或尚存在异议,留下了遗憾。 兵团时期牺牲的烈士,他们大都是来自各大城市的知青,为屯垦戍边事业献出了自己宝贵的年轻生命,他们的英名可歌可泣,成为了北大荒永远的丰碑。
写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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