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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的军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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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新 发表于 2026-1-1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范学新 于 2026-1-10 16:57 编辑

《兵团史话》连载之十六     
      兵团的军务工作



   兵团的军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兵团的编制管理、对兵团战士的管理教育、接收安置、安全及事故处理、工资福利、军事实力统计等,相当于现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职能。兵团自上而下设立兵团军务处、师军务科、团军务股,对兵团的整体工作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作用。
   — 、编制管理

   兵团组建以后,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机构编制,配置人员。之后,根据情况变化再进行微调,以适应工作需要。
   1968 年 7 月 日,兵团以(68) 龙兵司字第024 号向沈阳军区提交《关于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编制意见的报告》。
   一、兵团领导机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共编 190 人( 其中干部 169 人、战士21 人);兵团的附属单位主要有:轮训队、通信班、报社、印刷厂、设计院、科研 所、勘测大队、卫生所、招待所、俱乐部、兵团中心医院、嫩江、裴德、汤原医院、迎 春、兴隆机械厂、佳市肉联厂、化肥厂、红旗畜牧场、望哈农场及哈市、佳市、密山供应站等,共23 个单位。
   二、师拟编大、小师两种类型,大师编95 人( 干部 87 人、战士 8 人),小师编  70 人( 干部 63 人、战士 7 人)。师部机构大体与兵团相同,一师执行小师编制, 二、三、四、五师执行大师编制。
   三、团以下单位原则上不打乱核算体制,以原农场、分场、生产队编成团、 营、连,因农场条件不同,情况较复杂,拟先试点几个单位后,再提出具体编制意见上报。
   7 月 16 日,沈阳军区以(68) 沈司务字第 10 号《关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编制问题》批复:“龙兵字第 024 号关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编制意见的报告收悉。除各师不设办公室,改编为管理科外,余均同意,按此试行。”
   1970 年 2 月 14 日,沈阳军区以(70) 沈司务字第 37 号文下达关于兵团、 师、团机关编制的通知 。
   遵照中央军委1969 年 11 月 22 日批复,现对兵团、师、团机关编制,确定如下:
   一、兵团机关编 234 人
   司令部下设办公室、作训处、炮兵处、侦察处、通信处、军务处、机要处、计划建设处、农业处、工业处、管理处。
   政治部下设秘书处、组织处、干部处、宣传处、保卫处、直工处。
   后勤部下设战勤处、政治处、供应处、卫生处、装备处、物资处、商业处、营房处。
   二、师机关编 147 人。
   司令部下设作训科、炮兵科、侦察科、通信科、军务科、计划建设科、生产科、 管理科。
   政治部下设秘书科、组织科、干部科、宣传科、保卫科、直工科。
   后勤部下设战勤科、政治处、供应科、卫生科、装备科、物资科、商业科、营房科。
   三、团机关编 87 人
   司令部下设作训股、通信股、军务股、计划建设股、生产股、管理股。
   政治处下设组织股、干部股、宣传股、保卫股。
   后勤处下设供应股、装备股、物资股、商业股、营房股。
   具体编制,请你们自行颁发,报军区备案。
   1970 年 9 月 1 日,兵团以(70) 兵司务字第 471  号文《下发“兵团机关各处工作职责( 草案)”》
   兵团组建不久,沈阳军区即根据总参的意见,赋予兵团制定工业单位及若干特定单位编制的权力。据此,兵团曾制定了炼油厂、毛纺厂、化肥厂、收获机 厂、钢铁厂和侦听队、警通排等单位的编制。还会同有关师制定了制糖厂、造纸厂和糠醛厂等编制。
   1970 年,总参颁发的兵团新编制,重点解决兵团、师、团三级司政后机关职 能部门健全为题。兵团司令部除仍编办公室、作战训练处、军务处、计划建设处、管理处外,增设侦察处、炮兵处、通信处、机要处,将生产处扩编为农业处、工业处;政治部除仍编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保卫处和报社外,将干部工作从组织处划出单设干部处,并增设直工处;后勤部则调整为战勤处、供应处、卫生处、商业处、装备处、物资处、营房处。师团机关也增设了相应的业务部门。
   1970 年 3 月 30 日,根据沈阳军区(1970) 司务字第 37 号文件通知精神,司令部增设炮兵处、侦察处、通信处、机要处、工业处、农业处,撤销生产处;政治部
增设干部处、直工处;后勤部增设战勤处、政治处,物资处、商业处、营房处、供销 处、财务处合并为供应处,军械处改为装备处,撤销运输机械处。
   二、管理教育工作

   1969 年 1 月初,兵团军务处根据程克廉副政委的指示,在兴凯湖四师 43 团召开兵团管理教育工作会议。兵团各师团和直属单位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 和业务部门的干部参加会议,兵团臧公盛副司令员主持会议。兵团各师团和直 属单位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干部参加会议。这次会议以我军当时 实行的《管理及教育条例》为依据,结合兵团实际,确立以“爱兵 ”为指导思想做 好知青工作,使干部明确树立严格管理、耐心说服、防止和克服简单粗暴及放任 不管的思想,重点解决内务卫生、改善伙食和预防事故三个问题。会议还学习 了 27 连的经验。
   1 月 7 日,兵团司令部下发《关于预防事故十项规定 》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不准开“英雄 ”车。
   二、非驾驶员一律不准开车。
   三、车辆开动后,不准爬车。
   四、坐车时不准坐在车箱板上。
   五、枪口不准对人。
   六、没有统一组织,不准游泳和野浴。
   七、试验和使用爆炸物,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措施。
   八、经常检查取暖设备,严防煤气中毒。
   九、加强防火措施,火着时要有人看管,严防失火。
   十,要经常进行防事故教育,落实防事故措施。
   2 月 5 日下午至 6  日上午,屈太仁主持,传达全军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军区管理教育工作会议精神。6 日下午,分组讨论,吃透全军和军区管理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提高对管理教育、预防事故工作的认识。7 日上午,紧密结合本单位管理教育预防事故的实际,论形势、摆问题、找原因、查危害、订措施。 7日下午,总结前段战备工作,布署今后任务。8日上午各组讨论。8日下午,任茂如颜文斌同志讲话
   1969 年 9 月 11 日,《兵团战士报》在头版转载《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并配发编者按,号召全兵团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要求各单位每年下部队进行一次“条例 ”教育,并经常检查落实。强调领导者首先要领导纪律,带好部队。
春节过后,沈阳军区召开师以上单位参加的预防事故工作会议,兵团派屈太仁副司令员和军务处纪道庄出席会议。为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兵团立即召开电话会议,紧密结合实际进行部署,由屈太仁副司令员宣读讲话稿。
   1970 年 2 月 22—26  日,兵团召开管理教育工作会议,传达全军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军区管理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用战备观点加强部队管理教育。
   28 日,兵团司令部下发《关于连队行政生活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 ” 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的“6 . 18 ”批示,坚持用毛主席的建军思想、建军路线和林副主席着重政治建军的方针、原则建设连队,继承和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加强连队的革命化、战斗化建设,保证屯垦戍边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 ”的精神,结合兵团部队的实际情况,颁发连队行政生活制度暂行规定 ”( 讨论稿),望各师、团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由师汇总于 3 月 20 日前报兵团司令部。
   本月,兵团司令部颁布《边境管理规定》。
   一、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边境管理的领导,发动和教育群众,使边防政策人人明白,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二、抓好“四反 ”斗争( 即:反情报、反策反、反越境、反派遣),要搞好联防, 共同对敌。距边境较近的连队的“八种人 ”或可疑分子要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发挥群众专政的作用,让敌人出不去,进不来。
   三、凡属重大问题,都要请示报告,如下江、登岛、生产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行事。凡进入界江、河的生产人员都要严格政审,办好学习班,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四、边境活动做到十不准:1 、零散人员不准在界江捕鱼、捞木、洗澡。2 、不  准在界江游泳、滑冰、拍照、采石沙。3 、未经批准不准在边界两公里以内爆破。4 、不准单人沿界江或距边界很近的地方行走。5 、不准在边境搞个人开荒。6 、距边境一公里内不准打柴、伐木、放牧。7 、边境地区不准烧荒( 经批准者除外)。8 、不准在边境下夹子、下套子。9 、不准擅自和苏修人员接触谈话,交换物品。10 、两公里内不准鸣枪狩猎,打靶射击可远离边境进行,射向不准朝向境野营训练和战术演习一律避开边境
   五、位于交通要道的连队,由团指定建立哨卡,认真检查来往行人和车辆, 验证通行。凡无证件或对证件有疑问者,有权送交上级机关处理。
   1970 年 6 月 1 日,兵团司令部发布《护林防火报告》,提出护林防火工作的“三落实”“四快 ”和 “五不烧 ”。“三落实 ”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物资落实; “四快 ”即发现火情报告快、扑火行动快、火扑灭的快、烧伤人员抢救快;“五不烧 ”即不经批准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防火道不打好不烧,组织不好不烧、干部不在场不烧。
   1971 年 6 月 15  日,兵团下发《关于加强管理教育,进一步做好预防事故工作的通知》。“通知 ”称:9 月 17—26  日,兵团召开 “认真抓好管理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了毛主席关于人民军队建设的的重要指示和军区首长关 于加强连队管理教育工作的讲话,并结合兵团实际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今后好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
1972 年 2 月 22 日,兵团党委下发《关于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 于严防事故通令 ”的指示》。
   1974 年 9 月,兵团举办《劳动保护干部学习班》。
   1975 年 7 月 10  日,兵团以(75) 兵务字第 326 号文下发关于《军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纪要 ”称:经兵团首长批准,于 6 月 16 日至 21 日召开了军务工作会议。 各师、兵直及典型单位的业务干部共30 余人到会。
   会议遵循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重要指示,研究了劳动力计划管理、安全生产和工资工作。认真分析了情况,交流了经验,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心在党委领导下深入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继续作好工作,为“农业学大寨 ”, 发展大好形势贡献力量。
   第一、关于劳动力计划管理。半年来,一些师团和兵直单位认真执行兵团(75)兵务字第 8 号文件,学习 21 、53 团的先进经验取得了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共精简非农业生产人员约3400 余人,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
   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有阻力:一些单位的业务部门工作重点还没转移过来,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 因而行动迟缓,问题没有揭开,必须认真解决。
   一、提高思想认识,弄清路线是非,切实加强领导。必须深入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继续推广 53 、21  团等单位经验,并分析本单位劳动力分布和管理状解剖一两个典型单位揭露矛盾统一思想
   二、采取措施, 加强管理。继续精简非生产和非农业生产人员,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接收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贯彻面向农业的方针。加强职工调动的集中统一管理,继续注意解决随意调人的问题。
   三、抓好典型。老典型要有新发展。各师团( 厂)都要抓直属单位的典型, 同时抓一个团( 连),年底前抓出成效。要总结好的经验,也要帮助“老大难 ”单位。既长期抓,又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力量,抓出成效。
   第二、关于安全生产。必须深入贯彻全国和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一、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有人负责 ”的问题。 国务院对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批示,突出强调这一点,抓住了关键。安全生产是否有人负责情况大不一样。
   二、继续开展无严重事故团( 厂)和无事故连队竞赛活动。
   三、把安全大检查制度化。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关于“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 ”的精神,连每季度进行一次( 结合季节、任务进行),团每年组织两次由首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师和兵团每年一次。
   第三、关于工资工作。工资工作和劳动计划配调,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密切联系,把工资工作由后勤供应部门划归军务部门统一管理的措施是正确的,个别尚未作交接工作的单位应抓紧时间尽快解决。
   会议认为,必须加强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改变,错了的要坚决纠正过来。 对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的人,要严肃处理。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工资政策,不得擅自招工包工,不得滥发津贴补助和奖金,不得扩大和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范围和标准。
   与会同志还就目前工资工作一些具体问题,学习了党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并进行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根据兵团首长意图,年底将再召开一次军务工作会议。

   三、安全及事故处理

   兵团组建以后,特别是几十万知青的到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事故频发,伤亡不断。其中因烧荒炮火等造成的知青伤亡惨重,触目惊心,教训深刻。 因此,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1969 年 1 月 16 日夜,62 团 6 连修路点因煤油灯烤着芦苇席做的间壁墙引起帐篷失火,烧死 8 人,重伤 4 人,轻伤 3 人,烧毁帐篷一顶及 23 人的衣物,损失约 5 万元。
   1970 年4 月 18 日 39  团( 云山农场)为扑灭荒火出动 1500 人,奋战四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知识青年徐秀桂等 26 人牺牲,烧伤 48 人。沈阳军区曾绍山政委急令佳木斯空军派出直升飞机执行抢救任务。任茂如政委、程克廉副政 委乘直升飞机赶赴现场。
   1970 年 5 月 28 日傍晚,兵团一师 3  团 3 营 41 连打鱼排在黑龙江发生沉船,造成 7 人遇难,1 人生还的严重事故。其中有:哈尔滨知青许淑香、刘毓芳、 孙艳,天津知青章秀颖,北京知青李金凤、贾延云6 位兵团女战士和排长刘长发遇难,天津女知青杨大丰自救脱险。
   11 月 7  日,35 团( 庆丰农场)一连在排水作业时烧荒,由于事前没有打防火道和看管不严造成“跑荒 ”,团里立即组织 6 个单位 420 多人仓促上阵灭火, 80% 的人员没有带工具;有的干部擅离岗位,使部队失去指挥,造成严重伤亡。 共牺牲14 人( 其中男 1 人,女 13 人),伤 11  人( 其中男 3  人,女 8 人)。另有明海涛副参谋长因伤势过重牺牲。这次扑打荒火的群死群伤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事故。18日上午,为牺牲人员举行的追悼会在 35 团团部礼堂举行,到会各方代表共555 人。兵团、四师、团、北京市慰问团、北京市革委会知识青年下乡领导小组、北京市西城区革委会、上海市卢湾区革委会、虎林县、各团各单位和牺牲者遗属送的花圈 156 个。35 团为牺牲者建了陵园。事后,对 35 团董云龙参谋长给予留党察看、记大过处分,给予明海涛副参谋长记大过处分,给予管理股  张以元副股长警告处分。
   1970 年 12 月 6  日,三师钢铁厂用炸药炸冻土取沙时 5 名兵团战士因发生事故全部被炸死。
   1971 年 4 月 4 日,16 团 10 连小型车去鹤岗拉煤,在峻德车站附近与火车相撞,死亡4 人。
   1972 年 1 月 6  日,兵团下发《关于 26 团发生严重失火事故的通报》。通报中说,1970 年 12 月 20 日,26  团一营三连发生一起严重的失火事故,死亡 11 人,伤 17 人,伤亡者全是知青。通报要求各单位要抓好去年 12 月 26 日安全电 话会议的落实,认真组织防火大检查,并逐级报告检查的落实情况。
   2 月 27 日,23 团(859 农场)修理连大修车间因电焊火花将室内油盆引着起火,烧毁砖瓦结构厂房 1 080 平方米及拖拉机、播种机和修理设备等,共损失20 多万元。
   4 月 14 日,兵团通报三师 18 团4 营在执行水利施工任务中,违反安全爆炸作业的规定,造成2 人伤亡的严重事故。
   1974 年 3 月 11  日,11 团 26 连在打沙子放炮时发生伤亡事故,死亡 2 人, 重伤 1 人,轻伤 2 人。
   10 月 17  日,11  团 30 连铁牛 - 55 拖拉机翻车,砸死 5 人。
   1973 年 3 月 23 日,兵团(73) 兵务字第 133 号文批转兵团司令部《关于进 一步做好部队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工作的报告》。
   报告称:遵照兵团首长指示,司令部于 3 月 6  日至 8  日,召开了由各师军务科长和兵直一些单位安全业务干部参加的安全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着重研究了进一步做好部队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工作的措施。
   兵团部队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工作,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中央军委《关于严防事故的通令》,取得了一定成绩。1969 至 1971 年,事故逐年下降。去年恶性事故显著减少,事故起数比前年減少 9% , 伤亡数減少16% ;有43% 的团( 厂)事故比前年下降,并且有 10 个团( 厂)没有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93% 的连队没有发生事故和严重事故,无事故连队比 71 年增长 10% 。15 团党委把预防事故做为贯彻我党我军宗旨和促进“农业学 大寨 ”的重要工作来抓,几年来事故大幅度下降,取得了去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受伤和物资损失明显減少的成绩。17 团近两年执行搬迁、新建任务,在任 务重、运输量大、环境艰苦的情况下,由于团党委思想重视,发动群众,严密组 织,去年沒有发生死亡事故,烧荒9 万余亩没有发生跑荒事故。28 团汽车连自 63 年开展学雷锋运动以来,至今未发生严重事故。这些事例证明,那种认为兵团部队“摊子大,行业多,人员杂,事故难免 ”的观点,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事故多,仍是当前一个较突出的问题。1972 年全兵团共发生各种行政责任事故1528 起,亡222 人,物资损失折价 290 余万元。与 71 年比较死亡人数 上升 1 . 4% , 物资损失增加 15% 。各种事故,尤以车辆、淹溺、火灾事故最为突出。
   据 1973 年6 月行政责任事故知青死亡人数统计,1969 至 1973 年6 月总计 死亡319( 其中因工214) 。其中,机械事故 10 人,汽车事故 18 人,其它车辆事故52 人,工程作业事故 65 人,船只事故 4 人,射击走火 12 人,爆炸 8 人,失火 38 人,淹亡62 人,触电4 人,医疗事故2 人,有害气体中毒 10 人,冻亡 1 人,其它 33 人。本地青年 176 人。
   为了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和中央军委《关 于严防事故的通令》,把防事故工作做好,具体意见是:
   一、以毛主席三篇光辉文献为武器,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 提高广大干部、战士、家属,特别是干部对预防事故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眞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工厂单位要对新工人加强教育训练,组织进行考核,发给适当证件,以保证安全生产。但要妥善加以安排,不要影响生产任务,不要增加人员,不要与评定技术等级纠缠在一起。
   三、健全安全组织,严格规章制度。各级机关业务部门,要按兵团 1972年 6 月 13 日批转四师《预防事故工作会议纪要》,分工抓好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兵团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工业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 质量检查和安全制度。
   四、赏罚严明,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要按国务院 1972 年 68 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理事故。根据省革委会规定精神,今后发生事故,凡死亡一 人,物资损失5000 元以下者,由团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认真处理,并向师呈报;死亡两人,物资损失5000 元以上,由师处理,并向兵团报告;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兵团查处。对阶级敌人的破坏,以及无视党纪国法,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人,要按国家法律,大张起鼓地严加惩处。
   为使上述工作能落到实处,要组织安全检查。兵团在 10 月以前吸收各师有关同志检查二至三个师,把安全工作推进一步。
   1975 年 1 月 29 日,兵团司令部以(75) 兵司务字第 37 号文发出《1974 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年来,兵团部队通过批林批孔运动和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及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路线斗争觉悟,增强了执行毛主席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了兵团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的看,74 年安全生产工作比过去有进步。全兵团严重事故的起数比73 年减少 74% , 职工致伤数减少 77% , 死亡数减少11%( 但职工因工死亡数比 73 年增加 4 . 4% ) , 物资损失折价减少 67% , 涌现出20 个无死亡事故的团( 厂),其中有二师 12 、17 团; 三师29  团;四师 45 、41  团;五师 50 、51 、52 、53 、56 、67  团;六师 62 、68  团;兵直  26 、63 团和一机、二机、肉联、石油化工、收获机厂等单位。74 年安全工作的特点是:
   一、各级党委和领导进一步重视安全工作。多数单位的党委能把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基本上做到了:研究布置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安全防事故工作;交待任务同时交待安全防事故的措施,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防事故工作,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同时,表彰安全防事故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同志,认真执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绝大多数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具体组织,亲身检查,抓得紧,有成效。
   二、大力培训业务干部,发挥业务干部的作用。根据省的指示精神,为把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起来,于 9 月份在兵团农大举办了劳动保护干部学习 班,参加的人员有师、团、厂的业务干部 100 余人。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路线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促进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三、抓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安全无事故运动。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和发生一般事故的规律,总结连队的安全经验,在每一季节和一项主要生产任务到来之前,就把做好防事故经验、措施和以往的事故教训发到基层单位进行教育, 贯彻执行,防患未然。
   四、认真抓紧了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年来,对所发生的几起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和虽不是死亡三人,但情节严重,或是屡次发生事 故的单位,我们都坚持派人亲自去肇事单位和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帮助基层总 结经验教训,制定安全措施,严肃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和肇事者,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虽然取得上述成绩,但问题仍不少。一年来全兵团共发生严重行政责任事故 218 起,职工致伤 106 人,死亡 161 人,损失物资折价51 . 9 万余元( 其中职工 因工死亡112 人,致伤 95 人)。在发生的严重事故中,二师亡 37 人( 因工亡 27 人);三师亡30 人( 因工亡 20 人);五师亡 23 人( 因工亡 13 人);一师亡 22 人 ( 因工亡16 人);四师亡22 人( 因工亡16 人);六师亡 21 人( 因工亡 16 人);兵 直亡6 人( 因工亡4 人)。
   在事故类别中,因车辆事故死亡 58 人,占全年职工总亡数的 36% ;其次是淹溺事故死亡28 人,占全年总亡数的17% ;放炮和物体打击事故各亡 15 人,各占死亡总数的 9% ;煤矿事故也比较严重,共死亡14 人,占死亡总数的 8 . 6%。
   从事故原因分析看,肇事的直接原因绝大多数属于违章作业所致,但根本问题还是有关单位党委( 支部)的领导重视和教育问题。
   从肇事的特点上看,74 年一次死亡二、三人以上的事故较多,甚至还出现一次死亡五人的大事故,一年死亡三人以上的团( 厂、矿)共有 27 个单位。75 年必须按照四届人大通过的各项文件和元旦社论精神,进一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千万百计,下大力把职工的伤亡事故大大地减下来,为促进 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新高潮做出贡献。
   1975 年4 月 9 日,兵团司令部以(75) 兵司务字第 171 号文下发《关于1974 年一次死亡二人以上重大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现将 1974 年发生的 11 起一次死亡二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发给你们。望认真分析研究,看看这些事故的发生是不是可以避免的和对这些重大事故的处理是否严肃认真,符不符合中发(70)71 号文件精神,从中吸取哪些教 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这 11 起重大事故除 54 团服务连雷击事故不易防范外( 但也是可以避免的),其余10 起事故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单位领导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漫不经心,不负责和违章作业所致。
   从事故的处理情况看,多数单位处理比较好,但少数单位处理的不够严肃认真,尤其是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干部有迁就情绪,导致事故不断发生。 望这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在学习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热潮中,在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时,认真提高认识,切实端正思想,对几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再进行一次复查,对其中那些事故处理得很轻率,群众反映很大,影响很坏的,应该重新处理。
附:《关于1974 年一次死亡二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情况》
   另外,1969 年 3 月初,珍宝岛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适应形势的需要,安排边防团“危险分子 ”内迁。1969 年 3 月 27 日,四师发出通知:根据省革委会和兵团指示精神,安排边防团“危险分子 ”内迁。43 团劳改刑满就业人员 5 374 名及他们的家属 3 172 户,除兵团给予分配者外,由师在二线团安置 3 200人及其家属 1302 户。二师 16 团、17 团分别接收劳改就业人员140 名、家 60 户。下旬,三师按照黑龙江省统一部署清理边境,将 70 余名干部职工强行内迁到 853 农场。

   四、工资福利工作

   1968 年 3 月 17 日,兵团向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提交《关于1966 年集体退伍转入生产建设兵团战士定级问题的请示报告》。
   报告称:1966 年 3 月,经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由沈阳军区动员一万名退伍战士到黑龙江省组建生产建设兵团。退伍兵中,大部分是 59 、60 年入伍战士, 党、团员占 95% ;五好战士占 95% 。这些战士的工资待遇,在转建当时,大部分暂定为农工二级( 基本工资 36 . 5 元),一部分暂定为农工一级(32 元),许多战士上访要求重新评级。但由于工资冻结,一直沒有解决。
   1967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发出(67) 国劳字 382 号《关于职工转正定级的通知》,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定级工资,一般不得超过二级,其中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在8年以上,而且政治、生产表现好的,可以定到三级。”根据这项规定,打算对现有战士进行一次定级。
   1 、原由部队临时确定为一级、二级工资,凡符合 382 号文件规定工资水平者,一般不动。其中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超过 8 年者,而且政治、生产表 现好,可以定为三级。但由于近二年来停止转正定级工作,兵团战士转建后的工龄,不计算在这次定级工龄之内。
   2 、战士中已正式任命为干部的,可参照同级工人工资标准,按干部工资标准定级;沒有正式任命手续的或预定提拔为干部的,按工人工资标准定级。待正式任命后参照同级工人工资水平,变为干部工资标准。
   3 、战士定级,按现任工种工资标准定级。
   4 、原属在职参军的战士,在这次定级前,已取得原工、矿企业正式工资介绍信,进行了工资调整的,不再变动,但以前调整的工资水平低于这次定级工资水平,可以在这次定级。
   5 、鉴于目前生产建设兵团正忙于组建,定级工作已推迟。建议定级后的新工资标准,由 3 月份起执行。
   6 、根据严加控制,减少矛盾的精神,凡属382 号文件规定范国内的问题,如多年来农场遗留的工资标准混乱、工资待遇不合理等等,按中央 “待运动后期统一研究解决 ”的精神处理。
   1968 年 4 月 11 日,兵团向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提交《关于职工子弟就业和接收城市知识青年工资待遇两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一、职工子弟就业问题
   自 1960 年以来,由于受劳动工资指标的限制,农场不能录用工人。 因此,到目前已有两万名职工子弟沒有就业,农场职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特别在大批安置城市知识青年以后,矛盾更为突出。我们意见,将现有没有就业的两万人按条件,正式列为兵团战士或兵团职工,作为国家固定职工。其工资待遇,参照接收城市知试青年的待遇标准执行。今后,应把农场职工子弟就业问题,列入计划,逐年安排。
   二、接收城市知识青年工资待遇问题。
   1 、按黑龙江省原来规定的标准,今年接收的知识青年,从进场之日起,一律执行农工一级工资标准,转做学徒的( 包括拖拉机学员)按现行学徒工待遇执行。
   2 、原东北农垦局过去接收的知识青年,现工资没有达到农工一级工资水平的,一律在贯彻执行(67) 国劳字382 号通知中,按定级处理,纳入农工一级。
   5 月 16 日,兵团以(68) 龙兵字第 004 号文发布《关于兵团战士、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
   12 月 16  日,兵团以(68) 沈龙兵后字第 192 号文向省革命委员会提交《关于改变接收城市知识青年和老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
   (1) 取消月薪日计,实行月工资制。
   (2) 知识青年工资等级仍高,应适当降低,为了避免互相影响,请省革命委员会统盘考虑;
   (3) 如果知识青年的工资等级不降低,老职工的工资标准起码应和知识青年的工资水平拉平。
   12 月 11 、13 、16  日,在兵团三楼会议室,颜文斌主持兵团首长第 8 次办公会议。决议事项四关于对“月薪日计 ”工资的处理问题时指出:“月薪日计 ”工资不是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是搞物质刺激的工资制度。广大职工特别是知识青年反映强烈,现决定:保留“月薪 ”,取消“日计 ”。
   1969 年《兵团战士报》载文和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取消基本工资和奖励以及“两结合 ”的分配形式,一律改为固定等级工资制。干部、管理人员实行月薪 制,生产工人实行月薪日计。
   1970 年2 月 3 日至 8 日,兵团党委常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其中关于临时工问题指出:凡经团( 原场)以上机关批准,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在中央未作出新的规定以前,不要辞退,但也不转正。
   2 月 5  日,兵团司令部以(70) 兵司务字第 447 号文件下发《有关知识青年请事假问题的通知》:
   1971 年 2 月 1  日,兵团司令部以(71) 兵司务字第 37 号文件下发《关于知识青年探亲假问题的通知》。
   1973 年 5 月 9 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 1971年以来到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的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
   根据 1971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国发(71)90 号文件规定精神,在国家没有正式批准实行供给制前,对接收的知识青年( 包括兵团、农场职工子女就业的),暂按发生活费的办法执行。即:第一年生活费为24 元,第二年为 28 元,第 三年为 32 元。在七类和九类工资区的不再另加生活费,可执行当地的地区津贴。
   此规定从 1973 年 5 月份起执行,过去借支的,多的不退,少的不补。
   1973 年 9 月 26  日,兵团在三师 29 团进行低工资调整试点,三师共有 56557 人调整工资。兵团扩大工资改革试点单位,当年有 430 个连队进行试点, 占兵团农牧连队25% 以上,大多数连队的经营成果好于上年,部分连队实现了经营盈利。
   1974 年6 月 9 日,兵团司令部向省计委、劳动局请示增加 1974 年劳动工资指标。
   除上述工作以外,各级军务部门还按月进行军事实力统计。这项工作为兵团提供了及时详实的人员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兵团历史留下了一笔宝贵财富。
                                    写于 2025 2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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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 发表于 2026-1-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再现,谢谢介绍。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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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范学新 发表于 2026-1-10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雁 发表于 2026-1-10 18:40
历史再现,谢谢介绍。辛苦了!

谢谢大雁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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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26-1-1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32也可以,就一个够用,不喝酒,不抽烟还能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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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范学新 发表于 2026-1-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26-1-11 15:32
一级32也可以,就一个够用,不喝酒,不抽烟还能剩钱,

谢谢建国关注置评!一级农工32元,我们那里是9类地区,加地区补贴和差价,共41,86元,当年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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