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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试点纪事
“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简称“虎林试点”,是黑龙江省委关于垦区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试验。1994年底开始调研,1995年11月24日省委下发黑办(1995)12号关于印发《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于1996年初启动;1996年6月国务院派出“虎林试点”调查组,1998年6月25日省委八届二次会议听取《关于结束虎林市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的调查与建议的汇报》并形成纪要下发,决定结束虎林试点。“虎林试点”以“改革目标没达到,企业负担没减轻,改革措施与现行法规相矛盾,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而宣告结束,恢复原来的系统管理体制。试点前后历经三年半,真正运行只有一年多时间。 “虎林试点”涉及虎林县域的9家农垦企业和2家森工企业,即850、854、856、858、云山、庆丰6个农场,虎林电厂、西岗齿轮厂、迎春机械厂;森工总局所属的东方红、迎春林业局。改革的内容主要是:政企分开,将企业的行政管理权交给虎林县政府;企业实行“总局直管、委托经营”的管理体制。 试点期间,省委对总局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多次调整,先后调出党委书记王锡禄,免去刘文举局长职务退休,调任申立国为党委书记、王玉林为局长、韩乃寅为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家旭为副局长,张广勤调任总局党委委员、建三江管理局局长,王德胜调任总局党委委员、牡丹江管理局局长。 试点中,虎林县域9家农垦企业共划转到地方人员210人,其中公检法划转153人(公安121人,检察10人,法庭22人),工商20人,土地9人,交通28人,经费按基数划转170万元;党团隶属关系属地管理;划转国有资产原值619万元;教育职能因权责划分不清,没有列入移交范围。虎林县在850、云山、856三个农场设立办事处,编制11人,为虎林县的派出机构。 虎林试点当时影响很大,涉及中央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地市等。但由于处于半封闭状态运行,外界对这次改革鲜有了解。为此,有必要让更多的人了解真相,吸取改革的经验教训。从今日起,我将亲历改革的故事以“虎林试点纪事”陆续发表,从一个角度揭开其神秘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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