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优待证,是国家给与老人的一种待遇,饱含了尊老敬老的理念。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该省即将启动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工作,更好地增进老年人福祉。 老年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重要凭证之一,很多时候老年人外出旅游时,需持身份证入住宾馆,持敬老优待证免票或购买优惠票进入风景区或纪念馆等场所,客观上增加了老年人的办证和持证负担,办理老年优待证也加重了基层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负担。 记者了解到,老年优待证其反映的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完全相同,身份证完全具备证实老年人年龄、身份的功能。“老年人的身份证基本上都是长期有效的,和老年优待证二证合一的话,外出可以少带证件,这是好事!”听说可以用身份证取代老年优待证,哈尔滨市民赵淑芬赞不绝口。 推行“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黑龙江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记者了解到,3月1日-6月30日属于并轨运行期,该省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理老年优待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7月1日起,终止办理老年优待证。该省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及时协调营商部门将“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证服务。各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把老年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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