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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知青风采”系列(二十三) 中国法治天平上的闪亮砝码
我们都知道,公检法的标识的主要标志物是一架天平,它标志着公平正义。天平的一端是社会、案件、当事人,而天平的另一端则是执法者,相当于天平的砝码。依法治国,就是将共和国的大厦安放在这架天平上。天平平衡,则国泰民安;天平失衡,则大厦将倾,国将不国。所以,作为执法者的天平砝码担负着天下的公平正义,担负着治国安邦的大任,须臾不可离开,不能偏颇,不得锈蚀,永葆本色,闪闪发光。 在中国法治这架天平上,就有许许多多闪亮的砝码,他们来自北大荒知青,有的是法制教育工作者,有的是公检法机关的法官、当代“黑包公”,有的是大律师,传承北大荒精神,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呕心沥血,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开拓进取,贡献卓著,赢得了社会的承认,百姓的信赖和赞誉。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法治中国的光辉未来和美好希望。
2008年12月起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纪敏,男,1947年生,北京政法附中66届高中毕业生,北京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等职,现受聘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 1968年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21团(853农场)六营五连,是当年“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后调团政治处任青年干事;1970年8月入党; 1970年调3师钢铁厂任原钢铁厂宣传干事、副指导员、副校长、校长、等职。1978年返京,先后在中央党校任团委副书记,在最高人民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国家赔偿办公室主任等职。 2007年退休后,受聘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 离开农场后,他一直关心农垦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曾两次赴红兴隆法院和清河法庭指导工作,并为清河法庭捐赠法律用书。他还多次返回农场看望老职工,并为当年因公殉职、长眠于黑土地的北京知青景玉海立碑以志纪念。
蒋志培,男,1949年10月出生,北京知青,1968年6月参加工作,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1984年12月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9年7月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毕业,1991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1992年2月北京语言学院出国部英语专业结业;1995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1月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学习获得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教授。 工作经历:1968年6月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4师42团(857农场)参加工作;1973年调6师59团19连任班长、指导员;1975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进修农学、农机技术专业,任统计员、农业技术员等; 1979年5月困退回京,10月后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庭长,1985年任该院副院长;1990年1月经遴选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涉外港澳台组审判组长,1993年9月任副局级审判员;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同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高级法官。2008年9月退休,从事法学教育、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2004年、2005年连续被推选为全球50个知识产权法律知名人士之一。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官学会理事。 参加我国民法、知识产权法、民诉法等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工作以及民商事许多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推动我国入世前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建设。主编、创作和参与创作《知识产权诉讼》、《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知识产权指导与参考(1-8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与评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等多部著作和论文。1999年起创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www.chinaiprlaw.cn ;jiangzhipei.cn。
丛培国,男,1955年3月27日出生于山东省文登市汪疃镇岭西村。1958年随父母到 “北大荒”,在853农场度过了童年并完成了小学、中学学业。北大荒知青,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曾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委员。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直属公会会员、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理事、中国商标业主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国家开发银行审贷会专家委员等职务。 在853农场工作期间,曾担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21团宣传队队员、政治指导员、21团政治部青年干事; 1977年高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先后取得法学学士、经济法硕士学位;1982年本科毕业后,考取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84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走上北京大学讲坛,主讲公司法、合同法、投资法等课程,负责最高法院委托开办的高级法官培训项目的教学工作,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调研工作,教学科研均取得了优异成绩。1985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1986-1990年,丛培国受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之选派赴美国加州大学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的专题研究,先后在美国密执根大学、夏威夷大学、威斯康新大学从事法律研究工作,并担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法学院客座教授。丛培国撰写或与人合作撰写的主要著作有:《厂长经理法律指南》、《经济法原理》、《工业企业法教程》、《西方国家产权制度研究》、《经济法教程》、《中国企业的法律结构》等。 1991年,被破格提拔为副教授,成为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时最年轻的副教授。 1992年年底,他辞去北京大学的教学职务,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现担任北京仲裁委员委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1997年评定为国家一级律师,现担任君佑律师事务所主任。
董爱平,1951年9月生,哈尔滨市人。1967年毕业于哈尔滨市20中,哈尔滨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生院结业。原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党办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宣传部长。 1968年11月下乡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14团(共青农场),先后在18连、团机关政治处工作。1979年9月参军,在黑龙江畔和塞外高原度过军旅生涯。1988年1月转业,先后在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机关党办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宣传部长。 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创作了大量的诗歌作品。其所在机关近年来进行文化创建活动,以他近年的诗作为重点,共选编了一百余首作品结集,诗集名为《我的那片土地》。
刘爱明,男,北大荒知青,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4师39团(云山农场)长大。北京市31中学初中三年学生。1975年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北京市优秀律师、中国时代新闻人物、中国时代先锋人物的称号。 1975年,初中毕业后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庙卷村“插队”,在生产队当上了会计、广播员,还光荣地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84年参加国家工商局干部学校学习,授予第一批仲裁员资格,负责北京市合同仲裁工作;1986年通过首批律师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1994年参加司法部第七届高级律师英语培训班学习。 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中国当代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中国速记协会会员、作家协会中国记实文学研究会会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与风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东城区政协委员、东城区工商联委员、东城区调解协会监事长、东城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兼医药卫生组组长、东城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协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东城区道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负责人。 刘爱明工作经历丰富,先后做过共青团工作、导游、大学教师、报社记者编辑、仲裁员、法院法官、律师等等。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各类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等案件及投融资、企业购并、上市重组等各类法律事务,同时兼任中国建材报、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东方商海等多家报刊杂志特约记者或通讯员,发表过多篇作品,编写过中国典型民事案例评析,并主持过法律与生活杂志、国家工商局光彩杂志、中国建设报的法律咨询栏目以及北京电视台金色时光律师点评等栏目。
秦秉瑞,男,北京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二级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68年6月26日下乡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六师57团(大兴农场)6连;1974年,调到25团干部股当干事;1978年10月返城回京; 历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崇文区监察局局长、崇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政治部主任。现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主编《商务纠纷调解与技巧》一书。2002年9月,秦秉瑞被北京市委被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
孙洪翔,男,1946年7月生,北京市人。北京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市岛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获得最多荣誉的北京十佳律师。 1968年下乡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6师25团(七星农场)11连;1979年返城,被分配到街道办事处作司法助理员;1983年入北京工业大学,831班班长;198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期间曾获人民奖学金。 自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擅长代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迄今已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达五亿多元。曾获得北京市十佳律师、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奖章、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金质奖章、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律师(多届);被北京市司法局、人事局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先进个人、司法部从业清廉先进个人;国家人事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他被收录在《中华名律师辞典》;《中国专家辞典》;《中国当代名人辞典》;《中外名人辞典》;《世界名人录》;《东方之子》等书籍之中,并且曾多次以特约专家的身份参与了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东方之子》、《法治进行时》等栏目。曾发表过《人民律师服务于人民》、《论法人行为》、《当好法律顾问》、《该协议能否成立》、《应从慎采用扣留出入境证件的做法》、《关于律师非诉讼业务探讨》、《既遂还是未遂》、《煤气罐爆炸的责任》、《有理的官司为什么打输了》、《仲裁范围——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转让协议的效力》、《中外合资企业管理手册》、《仲裁实务与案例评析丛书》等大量在专业领域产生深远影响的著作。 北京法制报曾以《律师的楷模》为题对他精湛的律师业务、谦虚诚恳的为人、实事求是的精神、勇于吃苦的工作作风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而他,拥有了如此多的荣誉和光环,却始终不承认自己是个“名律师”,只认为自己是名普通的律师工作者,多年来他一心扑在工作上没日没夜,更没有什么节假日,用他的话说“当事人的事要比我自己的事更重要”!
张冲,男,北京知青,曾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五师52团(旭光农场) 7连。著名律师,现任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1年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5至2004年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法律硕士专业文凭证书;2004年至2012年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7月被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至今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曾先后担任北京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北京市物资总公司、中国商报社、北京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等多家法律顾问。
史保嘉,女,1951年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师大女附中1967年初中毕业,北京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去过农村,当过工人、警察和律师,女诗人,白洋淀诗群成员,著名律师,为格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北京长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68年9月下乡到黑龙江省哲里木盟扎鲁特旗香山公社插队;1971年后,史保嘉在兰州当工人,198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1997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学研究生班。 自70年代末开始供职于政法系统,有长期的工作经历和工作背景。1994年加盟长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为格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 执业以来,一直以代理民事、经济、刑事以及知识产权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为主,以法理精湛、风格细腻稳健、服务周到为当事人所称道。目前还担任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外合资、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国际计划等外国公司、机构处理在华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近年来特别专注于国内产权市场运行现状及法律问题,在北京市首家利用外资进行国有资产重组的联合利华购并京华茶叶项目中受聘出任中方担纲律师。
万大强,男,北京知青,曾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中共党员,教育学、法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百年实验学校副校长。现任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第一业务部主任。 万大强律师先后毕业于齐齐哈尔师范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曾于199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擅长刑事业务。办理过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其辩护意见多被人民法院采纳。 曾多次受邀出席中国与瑞典、丹麦、日本、英国、韩国、欧盟等涉外法律活动,并多次应邀在大学课堂上授课、演讲。 万大强律师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领域,曾多次参加普法活动,被荣誉聘为北京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北京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等称号。
徐焕,男, 1953年生,北京知青,曾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长,是一位老检察官,也是非常有经验的检察官、刑事诉讼专家,现任首都合唱团首席男中音,首都检察官交响乐团首席大提琴。从检三十余年经办几百起大案,他是号称“京城第一杀手”的铁面检察官。 1979年10月进入北京市检察院,先后在市院及分院检所监察处工作;2000年调入一分院公诉一处;2013年11月30日,他正式退休。 虽然是老检察官,但老徐却是打字录入的能手。作为公诉处最早使用电脑办公的人,他平均每分钟能录入120字以上,书记员也很少有人比得上他。 2011年,“京城第一大盗”袁宝洪案震惊全国,由于其盗窃次数达286起,最终法院的判决书长达345页,约20万字,全部念完至少需要两天,被称为“史上最长判决书”。而这起案件就是由老徐经手办理的。
尹莉,女,北京知青,曾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18团(友谊农场)。中国文联知识产权法专家,现任中国文联法律部主任,中国文联办公厅维权办主任。
file:///C:/Users/fxx/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28.jpg 岳成,男,1948年出生,黑龙江省海伦县人,海伦知青,文革中回乡劳动、当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共党员。现任国家一级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1980年从事律师工作; 1983年,报考了东北地区最高法学学府---吉林大学法律系,并且以绥化地区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进入该校本科函授班深造;1986年,他被黑龙江省律协选拔进省律师事务所;1993年,他辞去公职,在哈尔滨办起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创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现在上海、广州、哈尔滨、大庆、三亚、纽约设有分所;1994年,他荣登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榜首;1995年,他又被评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1998年,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委托零点调查公司调查结果显示,他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 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播出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的专题报道。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授予他“刑事辩护突出贡献奖”。2005、2006年连续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英才”。2006年被聘为北京市评标专家。 东北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聘请岳成律师为兼职教授。岳成所现受聘担任二百余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岳成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有:大兴安岭火灾秦宝山被诉玩忽职守案、《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陈源斌名誉权被侵权案、《工人日报》被诉侵权再审案、《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著作权被侵权案、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刑事辩护案、国家文物局被诉打捞中国甲午海战“致远”舰纠纷案、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被侵权案、张桂军行贿毕玉玺被诉案等全国闻名的案件。
严志海,男,1953年生,上海知青,曾下乡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五师55团(查哈阳农场)4营(幸福之路分场),曾任55团保卫股干事。历任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反贪局副局长、天津第二检察院党组书记、天津市检察院纪委书记。 2013年5月22日免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乔宏起,男,天津知青,天津一中1967届高中毕业生。天津知青,1969年参加工作。原任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969年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五师67团(查哈阳农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农工、炊事员和营加工厂、修理厂工人、调度;1978年高考入黑龙江大学经济系;1982年10月毕业分配到天津市高级法院任书记员。之后任院政治处副处长、处长;1988年法律专业毕业,12月任天津市高级法院副院长; 1993年调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徐同和,男,天津知青,曾下乡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8团(290农场)。现任天津市南开区法院院长。 多年来,南开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建立了全市首家诉讼服务中心、社区法庭和社区诉讼调解服务站。社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机制获得南开区政府创新工作奖,工作经验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现有人民陪审员100名,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他们的改革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多次在全国介绍推广。 所获荣誉:200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03、2009年荣获市高院集体一等功。2010年、2012年荣获市法院三等功。
高永建 ,男,1968年自北大附中毕业,北京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现为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并任中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委任、欧美同学会理事、国务院侨办顾问团成员。 1968年下乡到黑龙行生产建设兵团三师21团(853农场)四营一连;1973年入长春光机学院(现长春理工大学)学习;1977年毕业后到中远运输集团总部工作;1985年—1990年,美国加州大学西斯廷法学院留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1996年,任香港招商集团首任法律顾问; 现为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并任中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委任、欧美同学会理事、国务院侨办顾问团成员。
张亮,男,1953年生,(曾用名张亮亮,28岁以前),上海市复兴中学69届初中生,上海知青,1970年参加工作。国家二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研究员、教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专业课程培训教官。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查官。 1970年4月4日赴黑龙江省爱辉县爱辉三队插队落户,曾任民兵连长;参加1977年底高考上大学;1982年毕业后进入上海市区政府机关“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至今,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逾三十年。 现为上海市中共党史学会副秘书长,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高等院校客座教授,在全国首开职务犯罪侦查实务课程。职务犯罪侦查系列课程《初查的谋略与技巧>2013年6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课程。上海市中共党史学会副秘书长、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交通大学出版社学术专家,华东师范大学廉政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长期应邀在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干部学院、各级党校讲授专门课程。在全国20多省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高校授课千余场,直接听课的学员或听众近百万。 2008年起在全国政法院校系统首开职务犯罪侦查实务课程,出版专业书籍20余本。 孙耀明,男,生于1950年5月,浙江省绍兴市人,上海建庆中学1966届初中毕业生,1968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现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事务所主任 1968年8月21日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五师55团(查哈阳农场)五营36连;1970--1976年为67团一营七连,(现为太平湖分场七队)任农工;1974年8月被选送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系深造;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1988年毕业后,先后在上海市农业局、市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市水利局、市水务局工作。后任副处长、法规处处长、局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兼水土保持处处长等职。 1993--1997年任律师事务所主任;1996年起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经济合同、建筑工程行业专家。1982,1991年分别获得"全国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奖"和"全国水政先进工作者"称号。 陈荣清,男,上海知青,曾下乡到(云山农场),现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高级检察官,起诉处处长,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1987年起仅用一年半时间,自考取得法律大专文凭;1996年赴英国考察,通过学习、借鉴与实践,他把英国检查制度先进的部分引入我国公诉模式,被高检推广应用;2000年12月26日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金凤,女,1953年12月17日生,上海知青,1970年参加工作。现任上海市律师。 1970年3月20日下乡到黑龙江省逊克县逊河公社双河大队;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75年9月,以语文、数学、写作、演讲、体育等各科全优的成绩考取了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1979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在上海某大学任教;1988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著有《论地方行政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1993年《政治与法律》第二期)等。
林爱华,女,生于1953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人,上海第一女中1968届初中毕业生。上海知青,1969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现任静安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 1969年5月23日赴黑龙生产建设兵团55团(查哈阳农场)六营(1970-1976年为六十七团直工组,现为金边分场)任农工,后任67团招待所服务员。1975年1月参军,曾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任排长。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3月转业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目前担任专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并是全国著名的审判庭之一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老年审判庭”庭长、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
沈伟掾,男,汉族,生于1946年11月5日,浙江省定海县人,上海62中学1966届高中毕业生,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现任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68年8月21日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55团(查哈阳农场)一营三连(现为稻花香分场三队),历任农工、三连副指导员、指导员、四营二十五连指导员、一营副教导员、三营教导员、团党委常委。1969年出席兵团第一次党代会;1979年2月返沪后,先后在南市区团委、南市区司法局、南市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团区委青工部副部长、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区法院副院长。 1994年辞职创办弘安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联诚律师事务所在全市340多个律师事务所中排名前10%的行列。
徐少云,男,生于1948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上海宜山中学1968届高中生,上海知青,1969年参加工作。现大学文化程度。原任上海沪一(原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969年5月7日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55团(查哈阳农场),(1970-1976年划为67团),历任农工、瓦工、教师、团宣传队员、政治处教育干事、团团委副书记、查哈阳农场干校副校长等职。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返城到区副食品公司工作;1983年从事律师工作,后到华东政法大学读书; 1993年获得三级律师职称,上海沪一(原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担任多家港、台和国外公司、国内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2014年2月1日病逝。 file:///C:/Users/fxx/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48.jpg 薛建国,男,汉族, 1952年8月出生,上海人,上海知青,1969年4月下乡黑龙江省德都县太平乡庆丰村。中共党员,现为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曾在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文检室从事文件检验工作,任上海公安局刑警803痕迹检验室主任、中国刑科协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名誉委员、上海市刑科协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司法鉴定文件检验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司法鉴定协会文书、痕迹、声像资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他从事文检工作37余年,受理检验各类刑事、经济、民事及其它文检案件10000余起,复核案件5000余起,先后通过文检技术侦破了一大批重、特大案件,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撰写有关论文10余篇,参与主持完成的《复杂背景彩色印文计算机鉴别系统》《印文真伪自动鉴别系统》重要课题分别荣获上海市公安局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14年,在薛建国主持下,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参与了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受害者伤残鉴定专项工作,为烧伤患者提供专业鉴定,得到社会各界认可与好评。 王国栋,男,汉族,1949年5月生,哈尔滨知青,1969年4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毕业(函授)。原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1969年4月下乡哈尔滨市群力公社知青;1971年10月入党;后入伍,沈阳军区某部战士、排长、正连职干事;部队转业后,历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正科级助理检察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92年12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免现职。 file:///C:/Users/fxx/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50.jpg 李树恒,男,汉族,1949年生,哈尔滨知青,1968年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68团(建设农场),曾任68团党委常委、建设农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后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历任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
file:///C:/Users/fxx/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52.jpg 吕诚,男,1956年7月生于黑龙江五常,哈尔滨知青,1973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文化,现任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1973.05-1975.10黑龙江省五常县第三良种场知青;1975.10-1977.08哈尔滨冶金测量学校学生;1977.08-1979.09哈尔滨市第八十五中学教师;1979.09-1983.08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1983.08-1984.04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1984.04-1987.0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分校教师;1987.07-1988.10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助审员(副科级);1988.10-1994.08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助审员(正科级);1994.08-1997.0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审判员(副处级);1997.04-2001.07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大学副校长助理、副校长;(其间:1997.09-2000.0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07-2005.08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委员会委员;2005.08-2007.05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挂职、正处级);2007.05-2010.07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局级)、党组成员;2010.07-2012.06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局级)、党组成员;2012.06-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 。 file:///C:/Users/fxx/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54.jpg 赵天勇,男,汉族,1950年5月生,籍贯黑龙江省双城,佳木斯知青,1968年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共党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 1968年9月下乡到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独立一团(嘉荫农场) ;1972年6月入党;1989年4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2003年4月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 候广新,男,汉族,1945年生于讷河县讷河镇五一村。讷河县知青,1964年参加工作。原任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64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8月分配九三农垦局科研所任助理技术员;1966年3月任九三中学教员;1969年11月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五师干部科干事;1973年1月调齐市民政局任科员、政工科副科长,市人民检察院二处检察员,期间入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习;1982年7月任齐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1995年10月起任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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