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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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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4791.《苏菲的抉择》创作背景
     《苏菲的抉择》改编自威廉·斯泰伦的小说,影片叙事手法和节奏忠于小说,叙事节奏也像小说一般舒缓。惨绝人寰的往事在稀松的日常生活中被记了起来,母亲选择自己孩子生死的段落令人不寒而栗!本片获得了五项奥斯卡提名,梅丽尔也获得了生平第一座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AFI也将该片列为排在第91位的史上最佳影片。
      片中一大亮点便是梅丽尔的表演。为了得到这一角色,据传梅丽尔甚至拜倒在艾伦的脚下。为演好苏菲一角,梅丽尔专门学了波兰口音,甚至还学了德语。此外,梅丽尔对表演的投入亦令本片成为影史教科书。梅丽尔在大结局那场戏时拒绝重拍,因为她认为自己身为一个母亲,那种感觉感同身受,而这种骨肉亲情是她无法反复承受的。多年后梅丽尔去参加一个谈话节目,主持人放了这段戏,梅丽尔看的时候百味杂陈,坦言自己在此之前从未翻回头看这段戏。
      梅丽尔凭本片出色的表演在《首映》杂志评选的影史100个最佳表演瞬间中名列第三!截至2008年,梅丽尔共获十次奥斯卡影后提名,三次奥斯卡最佳女配角提名,捧走了影后和最佳女配角小金人各一座!扮演苏菲男友的凯文·克莱恩凭本片成功转型登入大银幕,近期凭热门影片《拿命交易》而备受瞩目。扮演多情作家斯丁格的皮特·迈克尼克尔影视作品颇多,不少热门剧集里都有他的滑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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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9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4792.《苏菲的抉择》作者
      威廉·斯泰伦(William Styron),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1925年生于弗吉尼亚州的纽波特纽斯。普利策奖获得者,著有长篇小说《漫长的行程》、《躺在黑暗中》、《纵火焚屋》、《纳特·特那的自白》以及《苏菲的选择》。他还发表过《看得见的黑暗》、一部引人入胜的故事集《静静的灰尘》。最新的一部作品是《潮汐镇的早晨》,他生活在康涅狄格州的洛克斯伯里和马萨诸塞的温尼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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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9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4793.威廉·斯泰伦人物生平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1947年,毕业于杜克大学。
      从1945年起,斯泰伦开始发表短篇小说。作为“南方派作家”,他的作品既带有显著的南方派特点,又不局限于南方小说的思想主题,以风格多样化而驰名。他尤擅通过人物的千姿百态来戏剧化地表现时代的特征。
      1951年,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在黑暗中躺下》问世。这部作品赢得了美国批评界的高度评价。小说通过女主人公南方姑娘佩顿·洛夫蒂斯悲剧性的生活经历,描写了一个南方家庭的解体,对南方的衰落和现代主活的灾难作了象征性的描述。由于作者熟练地运用了象征、意识流等技巧,在修辞方面以福克纳为楷模,这部作品获得了美国文学艺术学会颁发的“罗马奖”。中篇小说《远征》(1953),用现实主义手法,描写了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海军陆战队的一次强行军,着重刻画出现代军队对士兵的要求与士兵的个人自白意识之间的冲突,以及人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肉体摧残。斯泰伦的第三部作品《放火烧屋》(1960)曾以其存在主义的思想倾向而倍受法国读者的青睐。
      1967年,他发表了《纳特·特纳的自白》。小说描写了19世纪时弗吉尼亚州的一次黑奴暴动,提出了许多探讨文学和历史真实性的复杂问题。这部小说曾获出版当年的普利策文学奖。斯泰伦曾被评为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一,现在是全美文学艺术院和科学艺术学会成员。
      2006年11月1日,威廉·斯泰伦死于肺病,享年8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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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4794.《躺在黑暗中》内容简介
     《躺在黑暗中》改编自美国作家威廉·斯泰伦(William Styron)的同名小说,讲述了美国南方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分崩离析的悲剧故事。该书基于荣格(Carl Gustav Jung)的人格理论写就,父母不幸的婚姻、病态的心理致使女儿佩登的心灵受到伤害,以至于人格不健全,并最终结束自己的生命,成为加缪哲学意义上的典型的悲剧人物。更有评论家认为本书是“狄更斯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混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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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4795.《紫色姊妹花》
      故事发生于1909年美国南部。未受过教育的黑人女孩西莉被继父强奸后,又被迫嫁给了粗鲁,凶狠的黑人男子,西莉称其为“先生”。在惊恐和胆怯中她开始了奴仆一般的痛苦生活。幸而有亲姐妹南蒂与之相伴,泪水中才多了一些欢乐。不久,这短暂的幸福也从西莉身边消失了。因为“先生”强奸南蒂不成,恼羞成怒地将南蒂赶了出去,姐妹二人被残酷的分开。年复一年,西莉在门口的邮筒中找寻南蒂的音讯,她始终期盼有一天能与南蒂再次重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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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4796.《紫色》的剧情简介
  故事发生在1909年的美国,西丽和南蒂是一对情同手足的姐妹,虽然作为黑人女性她们必须面对残酷的现实,但有了彼此的陪伴,尚可苦中作乐,直到西丽被迫嫁给了黑人男子亚伯特。亚伯特性格粗暴,对于他来说,西丽比一个女佣好不了多少,动辄拳打脚踢,他真心爱着的是一个远在他乡的叫做夏戈的女演员。南蒂前来陪伴西丽,亚伯特却因强暴她未遂而将她赶出家门,这一别,西丽彻底的失去了南蒂的音讯。
  在苦闷的生活中,女人们试图挣扎和抵抗,但最终无一例外的都屈服于歧视和强权之下,夏戈的到来改变了这一切,她独立坚强,从不因为自己女性的身份而有所畏惧,她的乐观给了西丽反抗的勇气,终于,她拿起行李离开了亚伯特,成立了自己的裁缝店,生意红火。而突然有一天,南蒂和自己幸福的家庭再一次出现在了西丽的眼前,出现在了那篇紫色的花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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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4797.《紫色》作者
      艾丽斯·沃克(Alice Walker),普利策奖得主、小说家、诗人和社会运动人士,她在作品中反映黑人妇女为自身权利而奋斗,获得广大的回响,著有《紫色》(The Color Purple)。小说改编成剧本《紫色》是美国电影史上第一部黑人题材的电影,主要演员几乎全部为黑人之外,参与影片摄制的工作人员也大半为有色人种。导演斯皮尔伯格,女主角喜丽(Celie)由琥碧·戈德堡 (Whoopi Goldberg)饰演。是获奥斯卡11项提名无一获奖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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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4798.艾丽斯·沃克生活背景
      艾丽斯·沃克1944年2月9日出生于南方佐治亚州的一个佃农家庭,父母的祖先是奴隶和印度安人,艾丽斯是家里八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艾丽斯8岁时,在和哥哥们玩“牛仔与印度安人”的游戏时被玩具枪射瞎了右眼。1961年艾丽斯获奖学金入亚特兰大的斯帕尔曼大学学习,正赶上美国民权运动的高涨时期,她即投身于这场争取种族平等的政治运动。1962年,艾丽斯·沃克被邀请到马丁·路德·金的家里做客。1963年艾丽斯到华盛顿参加了那次著名的游行,与万千黑人一同聆听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的讲演。艾丽斯大学毕业前在东非旅行时怀孕,当时流产仍属非法,她经历了一段想要自杀的痛苦时期,同时也写下了一些诗歌。1965年艾丽斯大学毕业后回到了当时是民权运动中心的南方老家继续参加争取黑人选举权的运动。在活动中艾丽斯遇上了犹太人列文斯尔,俩人克服跨种族婚姻的重重困难结为“革命伴侣”,艾丽斯再一次怀孕,但不幸的是在参加马丁·路德·金的葬礼时因悲伤而痛失孩子。在列文斯尔的鼓励下,艾丽斯继续写作并先后发表了诗集《一度》(Once,1968)和小说《格兰奇·科普兰的第三次生命》(The Third Life of GrangeCopeland,1970)。1972年艾丽斯到威尔斯利大学任教,开设了“妇女文学”课程,这是美国大学最早开设的女性研究课程。艾丽斯给学生介绍了大量黑人女作家,尤其是在此过程中发掘并整理了黑人女性文学先行者佐拉·尼尔·赫斯顿(Zora Neale Hurston,1891-1960)的材料。赫斯顿是30年代哈莱姆文艺复兴时期的黑人女作家,其代表作为《她们眼望苍天》(1937),但因其作品中所体现出对黑人生活及传统的积极、乐观态度而在抗议文学风靡的时代备受冷落。艾丽斯此时还担任了《女士》杂志的编辑,但仍坚持写作。1973年、1976年艾丽斯先后出版了小说集《爱与烦恼》和长篇小说《梅丽迪恩》。在《梅丽迪恩》中,艾丽斯·沃克叙述故事的才能和刻画复杂人物形象的本领已臻成熟。梅丽迪恩在民权运动中既感到精神解放又孤立无援的矛盾心理也反映出艾丽斯自己对所经历过的政治浪潮的深刻认识。《梅丽迪恩》的出版受到了文艺界的广泛注意,梅丽迪恩这个重新站起来的新女性形象尤其受到女权主义者们的高度赞扬。这是艾丽斯·沃克创作的第一阶段,与之一起结束的还有艾丽斯和列文斯尔的婚姻。在艾丽斯后来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找到她早年生活滞留下来的某些痛苦记忆以及她对这一段婚姻的反思。艾丽斯随后辞去工作开始专职写作,在旧金山,她遇上《黑人学者》的编辑罗伯特·亚伦,不久即与之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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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3:11 编辑

      4799.艾丽斯·沃克代表作品
      艾丽斯·沃克的小说《紫色》是一部优秀的张扬黑人女权主义的代表作。小说描述了一位受旧思想束缚的黑人妇女的转变和成长过程,充分展现了黑人女性深受性别和种族双重压迫的政治状况和生活境遇,以及对这种双重压迫的反抗和对完善自我及完美生活的渴望与追求,深刻反映了作者的妇女主义思想。《紫色》还深刻地揭示了妇女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对黑人妇女求解放、求平等的积极意义。
      1982年是艾丽斯·沃克的事业巅峰期,她发表了小说《紫色》(The Color Purple)。《紫色》1983年一举拿下代表美国文学最高荣誉的三大奖:普利策奖、美国国家图书奖、全国书评家协会奖。1985年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将其拍成电影,当电影在艾丽斯的家乡上演时,艾丽斯受到了家乡人的盛大欢迎。《紫色》从此成为美国大学中黑人文学与妇女文学的必读作品。《紫色》全书由94封书信构成。主人公西丽亚写给上帝的信、西丽亚写给她妹妹内蒂的信(被退回)、内蒂写给西丽亚的信、西丽亚所爱的女人莎格给西丽亚的信。故事的背景是艾丽斯·沃克所熟悉的美国南方佐治亚乡村,故事大约发生在二十世纪初。14岁的黑女孩西丽亚被继父强奸,生下的两个孩子也被继父送走,后来西丽亚的妈妈死了,继父再婚。西丽亚被嫁给一个已有四个孩子的鳏夫X先生,妹妹内蒂被迫逃走,辗转到非洲。西丽亚受到X先生的百般虐待,但后来在X先生的情人莎格的爱与帮助下,逐渐转变为一个有独立个性的人。在艺术手法上,《紫色》采用的是传统的书信体小说的形式。但艾丽斯·沃克突破了以往书信体的基本构思和创作原则,并不注重细节、真实,而是着力夸张、变形的手法,具有强烈的超现实性和诗意。自七十年代中期之后,美国许多重要的女作家都开始尝试具有实验性的对女性自我的建构和解构的小说形式,如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最蓝色的眼睛》(1970)、马丽安娜·赫瑟的《说话的房子》(1975),这些作品的出现,标志着她们对以男性为主的叙述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不能充分表现妇女生活的特征)的传统,以及传统的女权主义小说的可贵反省与大胆更新。《紫色》在叙事技巧上的独到之处还体现在艾丽斯·沃克对语言在叙事策略中的作用的充分把握,西丽亚特有的南方乡村黑人方言(她唯一知道的语言)制造了一种直接的真实效果,但同时又将读者与叙述者的环境有意拉开了距离——他们是局外人、陌生人,说的是另外的一种语言。通过强调西丽亚与内蒂所使用的不同的语言(内蒂受过教育的、来自外面的遥远的世界的语言)强调叙述者的转换,因而内蒂的信的出现也就使西丽亚有了对话的可能,使故事继续发展下去,而且使西丽亚与上帝的对话顺利地转换到西丽亚与人的直接对话。伴随着西丽亚的成长,西丽亚的语言和思想也越来越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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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4800.艾丽斯·沃克妇女主义
      当然,自《格兰奇·科普兰的第三次生命》起,艾丽斯·沃克由于对黑人男人的过激描写而一直受到非美作家群体的强烈指责。在动荡的60年代后期,伴随着民权运动,女权运动也空前高涨。1970年米利特的《性的政治》这一女权主义经典作品的问世,激发了一批反映女性意识觉醒的作品。女权主义小说在高峰期主要以妇女在传统的社会结构中的各种见解为“内容”,因而,出现了大量描写妇女的性生活和受虐待的日常事务小说,其表现比过去更为袒露,更富有同情意味,但手法上并无新颖之处,某些小说只是成功地公开了一般属隐私的妇女生活的某些方面。在70年代中后期,女权运动开始出现分裂,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排斥一切男性,主张以同性恋来解决妇女问题,但另外一些女权主义者则迅速而清醒地意识到妇女树立新的自我来改变她们的社会形象与地位的必要性。黑人与女性作家的双重身份,使艾丽斯·沃克和其他黑人女作家一样,既要表现一个白人中心社会中的黑人意识,又要表现一个男性中心社会中女性意识的觉醒。艾丽斯·沃克的可贵之处在于她在处理黑人男女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深刻地剖析了他们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状态,塑造出的黑人形象既有普遍共性又富有独特个性,并从不把黑人理想化,而是站在一种超越种族的高度。她描写的黑人男人充满在白人社会的价值标准与理想幻灭的扭曲下失去理性、绝望、痛苦的个性,而他们的绝望与愤怒往往会转化为对妇女的残酷粗暴。艾丽斯·沃克鼓励女性通过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和寻求真正的自我而获得独立和充分的人性。或许《紫色》可能让女性更能认同之处也在于它所表达出来的、女性特有的与“上帝”(上帝其实是一个不确定也无须确定的对象)对话的愿望,尤其是在发现与男性的对话的不可能实现之后(由于男女在感受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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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4801.艾丽斯·沃克生存现状
      美国著名黑人女性作家艾丽斯·沃克的小说中不断涉及同性恋题材,在其小说中同性恋不仅是加强女性团结慰藉黑人姐妹苦难心灵的一副良药,而且还是打破同性恋与异性恋的二元对立,促使平等多元性身份建立的一剂良方。同性恋主题在美国著名黑人女性作家艾丽斯·沃克(Alice Walker)的小说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辉,具有着独特的魅力。在沃克的多部小说中都涉及到了这一题材,比如:《紫色》、《父亲的微笑之光》、《我灵物的圣殿》等。那么作者为何如此钟情于这一题材,这与作者所关注的黑人女性身份地位的提高有何关系?也就是说沃克小说中同性恋题材的解放意义到底在哪里?这是在本文中笔者所关注的问题。
      慰藉黑人姐妹的一副良药在《紫色》中,继父和丈夫残酷的性虐待致使茜丽麻木无知,毫无地位和快乐可言。茜丽自幼失去父亲,母亲因此致病。年仅十四岁的她又遭受到继父的奸污,先后生育一女一男,均被继父抢走而下落不明。她不仅被继父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还要干诸多沉重的家务。对继父的强烈恐惧使她不敢提他的名字,在写给上帝的信中常常以大写的“他”出现。然而最终继父对她厌倦了,以附赠一头母牛的代价,把茜丽就像处理一堆垃圾一样甩给了阿尔伯特(X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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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4802.艾丽斯·沃克民族意识
      美国当代黑人女作家艾莉丝·沃克的长篇书信体小说《紫色》运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语言;茜莉所写的70封信中,无论黑人和白人都说美国南方乡村黑人口语;茜莉的妹妹聂蒂的信中,黑人白人都说美国标准语,这种语言艺术使黑人和白人处在子平等的地位上,以茜莉为代表的黑人土语不因人物自身教育,地位的提高而改变,这里茜莉的语言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民族的标志,作者还运用一些语言变异形式,如方语第一人称复数用Us,用大写的He或Pa指代茜莉的继父,用Mr-称呼那些不配有姓名的男人等,揭示黑人男女,黑人家庭。黑人内部的弊病,这种与众不同的语言策略充分体现了作者的黑人意识和民族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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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4803.艾丽斯·沃克与中国
      艾丽斯·沃克1983年曾随美国女作家代表团来华。除《紫色》及一两个短篇外,艾丽斯的其他作品在中国译介不多。她的最新小说是《在我父亲微笑的光芒下》(1998),该小说采用了多重的叙事角度,讲述了性与精神、父亲与女儿的关系,尤其剖析了几代人的不同观念。评论界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可见艾丽斯·沃克还没有成功地超越自我。但不管是她自己还是别的黑人女作家,超越《紫色》本来就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所以《紫色》在今天大家还在读。可见《紫色》还在红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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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4804.《父亲的微笑之光》内容提要
      本书内容:好久以后,我才得知:老爸揍我时,苏珊娜就在卧室门外。跟我一样,她肯定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我知道我没听老爸的话,但他毕竟是牧师呀,至少假装是牧师。事实上,他已经假戏真做。礼拜天,他穿一套棕黄色的平纹布衣服去布道。平时,他只穿黑衣服。他曾经讲给我和苏珊娜听,物师的工作首先是宽恕别人的罪恶。他给我定购白色的长连衣裙和玛丽珍牌皮鞋,他从村里的织工那里给我买来了精致的方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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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4805.《父亲的微笑之光》推荐
      在墨西哥谢拉马德雷山区,生存着一个叫孟多的异族通婚的部落。为了研究孟多人的文化和习俗,一对美国黑人夫妇以牧师的名义来山区布道,同时带来了他们两个年幼的女儿。父亲严格遵守着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他不允许女儿有任何越轨行为。几年后,当父亲发现他的大女儿麦格德琳娜爱上了一个孟多青年时,他勃然大怒,用皮带狠狠地教训了她。这使得父女之间产生了很深的隔阂,也给在一旁偷看的小女儿苏珊娜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阴影。父亲死了,他的灵魂去了天国,但他时刻都在关注着他的女儿,他希望通过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对话,减轻他给女儿造成的伤痛,弥合他们感情上的裂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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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4806.《奥尔巴尼三部曲》
      威廉·肯尼迪(William Kennedy,1928年-)美国小说家。他的小说以家乡纽约州奥尔巴尼为背景,受到广泛欢迎。在肯尼迪的作品中,构思精密的故事、富于活力的散文和对生活的激情,营造了强烈的地方色彩。他的《奥尔巴尼三部曲》由《怪腿戴厄蒙》(1975年)、《比利·费兰的最大一次赌博》(1978年)以及《斑鸠菊》(1983年;1984年获普利策奖)三部小说组成,着重刻画了20世纪初纽约州奥尔巴尼的阴暗面。《怪腿戴厄蒙》是绰号“怪腿”的黑帮分子杰克·戴厄蒙的小说化传记。《比利·费兰的最大一次赌博》以大萧条为背景,讲述了奥尔巴尼一位有势力的政客儿子被绑架的故事。《斑鸠菊》是一部关于一位酗酒成性的前棒球选手及其女友在奥尔巴尼贫民窟中挣扎求生的故事。肯尼迪善于将历史与小说相结合,笔下人物丰富多彩,采用现实主义描写手法,因此而备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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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4807.威廉·肯尼迪
      出生于纽约州奥尔巴尼。1959年毕业于锡耶纳学院。1949年至1970年,任奥尔巴尼联合时报记者,后于1973年成为位于奥尔巴尼的纽约州州立大学的英语教授。
     《油墨车》(1969年)、《奎因的书》(Quinn's Book)(1988年)、《老骨头》(Very Old Bones)(1992年)以及《罗科斯》(2001年)是肯尼迪所写的其他小说。《哦,奥尔巴尼!》(1983年)是他关于奥尔巴尼政治和历史的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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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4808.《母女情深》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写得最有欧洲特点的一部小说。它描写出了一个充满活力的母亲,和一个相貌平平,很不起眼的女儿之间发生的故事,内容讲述一对深爱着对方的母女罗拉和艾玛,但她们之间却一直存在着隔阂和冲突,以致艾玛为了使自己尽量脱离母亲的形象和影响,用去了三十年时间,但直到临终之际她才发现自己对母亲的亲情无法让她释怀和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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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4809.《孤独鸽》内容介绍
      拉里·麦克默特(1936- )是战后美国西部小说的主要代言人之一,他的作品充分显示了后现代语境下的美国西部小说的"后西部"(post-western)特征。1985年出版的《孤独鸽》是一部代表美国西部的伟大作品,小说也因此获得了当年的普利策奖和美国西部作家协会颁发的“马刺”奖。随后出版的续集《拉雷多大街》(1993),《死亡沙漠》(1995),和《科曼切月亮》(1997)同之前的《孤独鸽》一起构成了西部的“新历史四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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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4810.托妮·莫里森
      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1931年2月18日-),美国非洲文学的重要作者,是世界文学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以其选集于1993年获诺贝尔文学奖。她的一些作品被归入美国文学,包括《最蓝的眼睛》。莫里森获得过许多文学奖项,其中包括国家图书奖、国家图书评论奖、普利策奖,以及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大部分作品均以美国的黑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笔触细腻,人物、语言及故事情节生动逼真,想象力丰富。2012年5月8日,81岁高龄的托尼莫里森又出版了新作,《家园》。《家园》则讲述了一个赴朝鲜战场的美国老兵自我救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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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4:12 编辑

      4811.托妮·莫里森人物简介
      托妮·莫里森(ToniMorrlson,1931~)美国当代最重要的女作家之一。1931年生于美国俄亥俄州,曾担任蓝登书屋编辑、资深编辑,1989年起任斯顿大学教授。主要代表作有《最蓝的眼睛》、《秀拉》、《所罗门之歌》、《宠儿》、《爵士乐》、《天堂》等,曾获美国普利策小说奖、美国图书评论协会奖等多项大奖。1993年获诺贝尔文学奖,是历史上获此殊荣的唯一黑人女作家。
     《宠儿》是托妮·莫里森最震撼人心、最成熟的代表作,现已成为当代文学史上不朽的经典,也是美国文学史上最畅销的作品之一。小说完成于1987年。1988年获美国普利策小说奖。2006年《纽约时报》召集美国125位知名作家、评论家、编辑及文坛泰斗等选出自己心目中”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宠儿》以最高得票名列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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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4812.托妮·莫里森作品风格
      自我追寻是莫里森小说的一个重要主题。正如非洲和美国在地理上分离的一样,非洲美国人的自由也是断裂的。一方面,渴望加入美国主流社会;另一方面,又要保持自身的黑人文化传统。因此,总是在自我和异化之间痛苦地挣扎着。这里黑人自我异化主要由于自我与自身文化传统的断裂(主要表现在忘记过去,历史和母亲缺席等)和白人世界中主流文化对黑人文化渗透和颠覆造成的,而莫里森的小说旨在修复黑人文化,文化传播的断裂及持续性中黑人自我的异化。同时小说家本人也在警示他们:无论怎样都不要离开黑人社区。在莫里森看来离开黑人社区越远也就越危险。因为黑人的自追寻和实现从来不是孤立的,总是要和所处的黑人团体相联系的,离开了这个团体,个体就会孤立无依,并且可能会丧命,更谈不上追寻了。追寻不但不能离开黑人社区,而且还不能脱离过去-----历史。对莫里森而言,黑人的过去是黑人无法割断的纽带,过去是黑人文化精髓的宝库,只有回归过去才能找到黑人灵魂的寄托。这里“过去”,在莫里森的笔下,既包括非洲也包括旧南方,而旧南方也和非洲一样,是指黑人传统。莫里森小说中的人物或在争取自由的道路上过于疲惫,或是误以为他们已经获得了自由,或是面临着被白人文化所同化的生存困境,往往忘记过去,从而放弃自我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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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4:15 编辑

      4813.托妮·莫里森作品成就
      莫里森的主要成就在于她的长篇小说。自1970年起,她一共发表了六部长篇小说:《最蓝的眼睛》(1970)、《秀拉》(1973)、《所罗门之歌》(1977,获全国图书评论奖)、《柏油孩子》(1981)、《宝贝儿》(1988,获普利策奖)、《爵士乐》(1992)。这些作品均以美国的黑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笔触细腻,人物、语言及故事情节生动逼真,想象力丰富。
      西方评论界普遍认为莫里森继承了拉尔夫·埃利森和詹姆斯·鲍德温的黑人文学传统,她不仅熟悉黑人民间传说、希腊神话和基督教《圣经》,而且也受益于西方古典文学的熏陶。在创作手法上,她那简洁明快的手笔具有海明威的风格,情节的神秘隐暗感又近似南方作家福克纳,当然还明显地受到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的影响。但莫里森更勇于探索和创新,摒弃以往白人惯用的那种描述黑人的语言。
      1993年,由于她“在小说中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富有诗意的表达方式使美国现实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充满活力”,莫里森获诺贝尔文学奖。《最蓝的眼睛》、《秀拉》、《所罗门之歌》、《柏油孩子》、《宝贝儿》、《爵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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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4814.托妮·莫里森获奖作品
      托妮·莫里森的《宠儿》被《纽约时报》评为“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 “在小说中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富有诗意的表达方式,使美国现实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充满活力”,这是瑞典文学院给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美国当代著名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的授奖词。2006年初,托妮·莫里森的代表作《宠儿》被《纽约时报》评为“25年来最佳美国小说”第一名。近日,南海出版公司推出了《宠儿》的中文简体版。
     《宠儿》讲述了一个令人惊心动魄的故事:女黑奴塞丝在携女逃亡途中遭到追捕,因不愿看到孩子重又沦为奴隶,她毅然扼杀了自己的幼女。18年后,奴隶制早已废除,被她杀死的女婴还魂归来,日夜惩罚母亲当年的行为。1987年9月,《宠儿》在美国出版,立刻受到评论界、读书界的一片赞誉。《纽约时报》评论这部小说“神奇而辉煌,具有神话的气势和韵律”。《出版商周刊》赞美它“构思奇特,是美国文学史上的里程碑”。《洛杉矶时报》认为“不读《宠儿》,就无法理解美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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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4815.托妮·莫里森人物评价
      西方评论界普遍认为莫里森继承了拉尔夫·埃利森和詹姆斯·鲍德温的黑人文学传统,她不仅熟悉黑人民间传说、希腊神话和基督教《圣经》,而且也受益于西方古典文学的熏陶。在创作手法上,她那简洁明快的手笔具有海明威的风格,情节的神秘隐暗感又近似南方作家福克纳,当然还明显地受到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的影响。但莫里森更勇于探索和创新,摒弃以往白人惯用的那种描述黑人的语言。
      1993年,由于她“在小说中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富有诗意的表达方式使美国现实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充满活力”,莫里森获诺贝尔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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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4816.《最蓝的眼睛》
     《最蓝的眼睛》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里森处女作,《时代周刊》十大争议书籍、美国图书馆协会百大禁书,耶鲁大学文学公开课指定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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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4816.《最蓝的眼睛》
     《最蓝的眼睛》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里森处女作,《时代周刊》十大争议书籍、美国图书馆协会百大禁书,耶鲁大学文学公开课指定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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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4817.《最蓝的眼睛》基本信息
      那一年的秋季,金盏花没有发芽。当时,我们以为那是因为佩科拉怀了她父亲的孩子。
      很久以后,我和姐姐才承认我们的种子不会长出绿芽了。我们的天真、信念跟她父亲的兽欲或者绝望相同,全都颗粒无收。佩科拉的父亲死了,我们的纯真也死了。种子枯死了,她的孩子也死了。
      从祈求到反抗!
      从《最蓝的眼睛》中一个黑人小女孩渴望得到一双白人那样的蓝眼睛,经过日夜祈求上帝,最后居然夙愿得偿,真的有了一双美丽的蓝眼睛,却终于发现自己仍然无法摆脱悲惨的命运;到《秀拉》中正是黑人女孩秀拉那种令人瞠目的要把这个世界“撕成两半”的决心让她成为同胞心目中倾慕的独立、大胆和自由精神的化身,美国黑人似是已从只知祈求的儿童发展到决心反抗的青年。
      托妮·莫瑞森在其处女作《最蓝的眼睛》(1969)及其后的《秀拉》(1973)这两部小说中不仅刻画了佩克拉·勃瑞德拉渥和秀拉·匹斯这两个有着强烈对比的形象,以她们的不同命运及书中众多其他黑人的屈辱生活为人们昭示了作者本民族的过去和现状,并探讨了期 未来的前人管,更一举确立了她“当代美国黑人社会文学观察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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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4818.《最蓝的眼睛》内容简介
     《最蓝的眼睛》是一部悲伤的悲剧小说,该小说叙述了主人公皮科拉·布里德洛瓦所受到的虐待和遭遇。皮科拉是一个年轻的美国女孩子,她的母亲早就知道她的这个非常黑的女儿将来长大后不会是一个吸引人的女孩。小说的故事发生的时间是1940年,小说的第一人称是克劳蒂亚·麦克蒂尔,她比皮科拉小两岁,是皮科拉惟一的朋友。在一个白人占统治地位的时代,作为黑人的皮科拉开始相信:如果自己的皮肤是白色的,那么她的生活就会美好得多,而且她还把蓝色的眼睛视为是一个白人的象征。她眼看着自己的父亲乔利·布里德洛瓦随着梦想的破碎而逐渐变成了一个暴徒,而且作为一个非裔美国人,父亲也不断地因为其出身而他遭受挫折和羞辱;她的母亲波林则进入了一家清洁而整齐的白人家庭做女仆。
      在一个春天的下午,当皮科拉的父亲喝完酒回家后,就强暴了皮科拉,那时,家中只有她和她父亲两人。当父亲再次强暴皮科拉之后,她怀孕了。由于身心遭受伤害,皮科拉更加渴望逃避现实,于是她拜访了骗子牧师迈卡·伊莱休·惠特科姆--迈卡在有名的索阿菲德教堂担任牧师,皮科拉请求迈卡给她一双蓝色的眼睛。为了钱,迈卡声称自己可以帮助皮科拉实现她的理想,但条件是,皮科拉必须首先为他执行一个任务。迈卡早就想除掉一只生病的老狗,于是,他给皮科拉一块有毒的肉,让皮科拉拿这块肉去喂那只老狗,并欺骗皮科拉说,只有这样她才实现自己的愿望。当皮科拉眼看着那只老狗吃了有毒的肉之后在地上痛苦地挣扎并最终死去后,她吓坏了。
      这次的惊吓,再加上前面的被强暴事件,这一切地遭遇使得皮科拉变疯了、使得她完全丧失了与现实的接触。皮科拉认为,她的确已经拥有了一双蓝色的眼睛,而且还幻想自己拥有一个亲密的朋友,这个朋友总是不离自己左右,并时分珍视自己,因为自己拥有世界上最蓝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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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4819.《最蓝的眼睛》查禁历史
      该小说中的几个情节都引起了争论。皮科拉的两次被强暴这个情节,就遭到了指责,因为批评者认为该情节的描写过于露骨,而且小说中还露骨地描绘了皮科拉的父母在皮科拉所住的房间的隔壁房间里的做爱时所发出的声音。另外一个遭到指责的情节,是对乔利所亲眼目睹的第一次性行为的露骨描述--那次,乔利惊讶地发现,2个白人猎手用手电照着一对年轻人,并迫使他们继续完成他们的性行为。
     《最蓝的眼睛》因为其“肮脏”和“淫秽”的语言,以及其“露骨地性描写”,而受到几个学区的指责。1994年,该小说被从阿拉斯加州的费尔班克地区的莱斯罗普中学11年级的课程设置中清理了出去,因为该学校的的学生家长指责该书的语言“淫秽”,而且其中还包含了露骨地性描写。学校管理人员于是命令将该书从学校的必读书目中清理出去,并声称他们这样做的理由就是:“该小说是一本极其有争议的书,而且其中还包含着许多非常露骨的性描写内容和许多肮脏的语言。”
      同一年,该小说受到了宾西法尼亚州韦斯特切斯特学区和该州的默里斯维尔巴勒夫中学的指责。这两个学区的学生家长都向学校教育委员会抱怨说,该小说拥有“性描写内容”,而且其“语言也是很有争议”的。在对这些抱怨以及该书本身做了一番审查之后,两个学区的教育委员会都驳回了家长们关于要将该小说从学校图书馆和学生必读书目中清理出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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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4820.《柏油孩子》内容介绍
      当代美国最重要的黑人作家,1993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瑞森的第四部长篇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了黑人儿子和白人吉德的爱情故事。笔触细腻,人物、语言及故事情节生动逼真,想像力丰富。这个黑白之间,看似寻常的爱情故事可以看作剖析当代美国社会的一个典型缩影。虽然就实际生活而言,这种个案并不广泛,但它所揭示的民族、文化、阶级性的内在紧张却是一个经久不衰,值得人们永远咀嚼与反思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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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4821.E.L.多克特罗
      E.L.多克特罗(E.L.Doctorrow)是美国当代为数不多的一流严肃小说家之一。尽管他从不把写作当作取悦于人的事情,但他的作品在美国却颇为畅销,从1975年出版的《拉格泰姆时代》到1990年出版的《比利·巴思盖特》(Billy Bathgate)都曾经名列畅销书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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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4:44 编辑

      4822.E.L.多克特罗
      读者喜爱他那与众不同、创新立异的风格,被他作品中对美国历史的独到见解所吸引,在他那些把20世纪美国的头版新闻同**的小说人物的活动糅合在一起的作品中,领略到一种时代气息。
      多克特罗1931年出生于纽约,父母是移民美国的俄罗斯犹太人,是那种酷爱书本与音乐的知识分子。多克特罗在这种家庭的熏陶下,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的艰难岁月成长起来,为他日后从事文学创作打下了基础。多克特罗曾受教于纽约布朗克斯理科中学和俄亥俄州的凯尼恩学院,后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攻读戏剧,在那儿结识了日后成为他的妻子的海伦·亨斯莉。
      1953年他去军队服役,两年后复员,本打算靠退伍金养家,自己可以专心去写一部小说,现实却不尽人意,他只得先谋求一份稳定的工作,因而他甚至在机场当过订座员,其后又在哥伦比亚广播电视部和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作审稿人。60年代初他从电影业转入出版界,先后在新美洲图书馆和戴尔出版公司任编辑,33岁时成为戴尔出版公司的总编辑。
      他的第一部小说《欢迎到哈德泰姆斯来》(Welcome to Hard Times)于1960年出版。此书写一个坏蛋几乎毁掉了一座名为哈德泰姆斯(含有“艰难时世”之意)的美国小镇。这是多克特罗第一次像某种人类时间机器一样,载着他的读者回到蛮荒的西部进行一次历史的旅行。这部作品以一个小镇作为人类社会的象征,用意虽深,但由于写人类活动失于简单化,出书后未能引起文学界关注。
      1966年他的第二部小说《像真的一样大》(Big as Life)出版。此书描写纽约出现了比摩天大厦还要高大的**巨人时市民的**心理,既讽喻**不古,也表达了对普通人的同情与关切。多克特罗于1968年由出版界转入教育界,先后在加州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犹他大学、萨拉·劳伦斯学院任教,目前则在纽约大学研究生写作班担任教职,同也是小说家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纽约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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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4:48 编辑

       4823.E.L.多克特罗
      使多克特罗一举成名的作品是他1971年出版的第三部小说《但以理书》(The Book of Daniel),书名源于《圣经·旧约·但以理书》。这是他那种把真实的历史事件与虚构的情节相结合的新型小说写作手法的初次尝试。
      该书以50年代美国麦卡锡主义嚣张时期被送上电椅的犹太移民罗森堡夫妇的所谓“出卖原子弹机密案”为背景,着重写了受害者遗孤但以理(按现代通用译名为丹尼尔)成人后进行广泛调查,为其父母申冤的故事,即虚构的罗森堡之子但以理本人的故事。小说通过但以理的回忆和探讨,展现了60年代中期美国的社会风貌:汹涌的反战浪潮;学生反抗传统文化,摇滚乐风靡全国;人们对政府的不满和反抗,嬉皮士的出现……小说同时深刻揭示了美国社会中的个人悲剧。假若作者在其第一部小说中认为人类的主要威胁是来自坏人,那么在《但以理书》中人类的大敌则是其自身的异化,也就是说折磨但以理的是他本人的宗教、政治信仰乃至心理上的问题。
      这部小说在写作手法上颇具特色,它把起诉描写得如此冷酷,把行刑过程描述得有条不紊、如此正规,几乎达到一种照相的效果,烘托出一种阴森沉郁的气氛,使读者感受到一种历史真实感,而小说中虚构的人物的活动又超脱了历史上这桩公案的有限情节,使作品以一件完整的艺术作品的独立风姿呈现于读者面前。
      多克特罗因《但以理书》获1972年的古根海姆奖。两年后他的第四部小说《拉格泰姆时代》问世。这部作品熔事实与虚构于一炉的风格在美国文坛引起轰动,尽管有褒有贬,争议颇大,美国评论界还是在1976年授予它“全国图书评论界奖”,承认其作者是一位打破传统小说写作模式大胆创新的杰出作家。如今,《拉格泰姆时代》已作为美国70年代的代表作品之一被列入美国大学文学课程的必读书目。多克特罗从此进入了美国一流小说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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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4824.E.L.多克特罗《拉格泰姆时代》
      写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美国社会。书名《拉格泰姆时代》是因为这种以右手弹奏出变化无常的切分旋律,同时左手以沉稳的低音伴奏的黑人音乐当时正在美国盛行,这种音乐的风格与当时正处于变革时期的美国颇为相似。那是一个繁荣发展的时代,各国移民蜂拥而来寻找希望和机会,福特发明了装配汽车的流水线,生产效率因而大大提高,新事物层出不穷,显示出一个新兴国家那种变幻无常的面貌。而与此同时也潜伏着种种危机,阶级矛盾、劳资纠纷、种族争端及男女平等,战争的阴影也在逼近。多克特罗所要表现的就是这样一段历史。
      为了表现这种拉格泰姆风格,他甚至在语言上也进行了变革,全书运用了大量互不关联的短语略句,给人一种类似切分音节拍那样的跳动感。在情节结构上他虚构了三户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家庭,他们中有犹太移民,有黑人,也有中产阶级的白人,这三户人家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而在他们的命运演变中作者又穿插了反映这一时代特征的历史事件和名人的生活。把真实的人与事和虚构的人与情节糅合在一起,正是这部小说最主要的特点。
      多克特罗对于传统的历史小说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创作《拉格泰姆时代》使他有机会进行一次突破性的试验。他在写作时忠实地表现了那一时代的风尚,其精细程度表现在甚至连当时人们的居室布置、服饰爱好都描绘得一丝不苟。他采用大量有据可查的事实插入虚构的情节,让虚构的小说人物和有名有姓的真人一起活动。那些历史事实虽然是经过作者精心选择,但又避免为事实所囿。他认为“小说把自己的见解强加于历史,历来如此”,“一切所谓客观史实之说,都不过是天真的想法”,因为“历史跟其他事物一样,只是错觉幻想罢了”。在这种创作思想的指导下,他导演了这部由真人和演员同台表演的杂剧。于是,虚构的白人实业家参加了青史留名的彼利北极探险;1906年报纸的头版头条新闻人物伊芙琳·内斯比特在其情夫被杀之后竟与小说中虚构的一个青年发生了爱情关系;著名的脱身术大师胡迪尼、财阀摩根、汽车大王福特、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甚至奥国太子斐迪南都成了多克特罗指挥下的演员。他们不仅和虚构人物的生活交织在一起,而且还彼此影响,像福特和摩根秘密会晤谈论再生问题,无政府主义革命家埃玛·戈德曼开导伊芙琳。多克特罗的这种大胆处理尽管也招来非议,但他自有主张,他就是要让读者在非凡与平凡的杂处纷陈中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气息。他回顾历史其实是在表述这样一种观点,即无论是显赫一时的大人物还是名不见经传(小说中这些虚构人物就几乎都没有姓名)的小人物,都不能逃脱被历史(主要是经济)势力所左右的命运,他们自身不断地在他们无法控制的经济和社会力量的驱使下发生着异化。
      多克特罗是个经常令人吃惊的小说家,其惊人之处,不仅在于他的文字绘声绘色、技巧高超,而且在于他总是在变,你根本不可能根据他原先写的东西来预测他的新作会是什么形式、什么布局、什么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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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6:39 编辑

      4824.E.L.多克特罗四部作品
      继《拉格泰姆时代》迄今他又出版了四部作品:《鱼鹰湖》(Loon Lake,1980)、《诗人的生活:六个故事和一部中篇小说》(Lives of the Poets:Six Stories and a Novella,1984)、《世界博览会》(World's Fair,1985)和《比利·巴思盖特》(Billy Bathgate,1989)。这中间除了第二部之外都是以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美国为背景。
     《鱼鹰湖》尝试了同时运用散文和诗歌两种文体、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的手法。小说与《拉格泰姆时代》那种用许多简单鲜明的画面和照片连缀而成的巨幅风尘画的效果不同,是用大量亮晶晶的碎片拼成的,像从万花筒中看到的图像,每个形象和每个插曲都可以在书中别处找到与之对称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50年代新批评派所提倡过的那种象征小说。它的主要象征在于鱼鹰湖的双重形象:湖水深澈、湖面如镜,反映着在它周围和在它上面所发生的一切;而鱼鹰则展翅直入湖心,划破宁静,叼着一尾鱼儿出水,振翼而去。书中,苦思冥想与探索追求;阴与阳;太极与两仪,以及儿子反老子,日后却自己也当了老子;权力两边开刃,即裨益人生,又为凶戾所倚;被压迫者与压迫者既相斥又相成;人间之可亲与人间之可怖等量齐观,不分上下……诸如此类对立而统一的东西不胜枚举。这部小说尽管结构有些松散,但是并不抽象枯燥,读来饶有趣味,其中恐怕得力于作者总是不忘在自己的小说中表现那些极富人情味的生动东西。
      与《鱼鹰湖》相比,后来两部以30年代为背景的作品《世界博览会》和《比利·巴思盖特》也许更为成功。《世》一书获得了1986年的“美国图书奖”,而《比》一书则于1990年获美国“全国图书评论界奖”和“福克纳文学奖”,并被《时代周刊》推为80年代世界十部佳作之一。《世》一反作者惯用的虚构手法,转而借意于作者本人30年代的童年生活。《比》尽管再次把读者带往30年代的布朗克斯,然而却与《世》一书迥然不同。《世》读来犹如一部回忆录,回忆者从容自在地讲述着他的故事。而这部新作却像《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一样情节紧张,扣人心弦。可以说,这是作者故事性最强的一部作品。一部记述一个15岁少年从童年到成年所经历的坎坷艰险的人生旅程的精彩详尽的报告。书名人物比利是布朗克斯一个倔强的野孩子,被臭名昭著的黑道人物舒尔茨收养。在舒尔茨的团伙中,这个孩子目睹了盗窃杀人等犯罪勾当成长起来。小说就是从这个孩子的视角描述了那些被摈弃于文明圈之外的罪犯歹徒的世界。
      多克特罗是一个社会责任感很强的作家,他说他之所以致力于写作,“只是由于人总是喜欢觉得自己能起某种作用。”在对小说形式手法的创新上,他有一段颇能反映他的思想的话:“我从来都认为我的小说继承了狄更斯、雨果、德莱塞、杰克·伦敦等大师的社会小说的传统。该传统深入外部世界,并不局限于反映个人生活,不是与世隔绝,而是力图表现一个社会。近年来,小说进入居室,关在门内,仿佛户外没有街道、公路和城镇。我则一直努力留在门外。”

点评

这么早就起来发帖子,好辛苦!悠着点。  发表于 2014-12-10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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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1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4825《一千英亩》简介
      小说的叙述主体:整整一千英亩绵延于美国中西部的广活土,是凡人征服自然的凯歌,是欲望桎梏心灵的枷锁;是承载了一户普通农家从扎根到繁衍,从繁衍到鼎盛,从鼎盛到衰败,从衰败到瓦解的交响史诗;是陷寓着父权与女权,爱情与谎言,妨忌与狂野,梦想与幻来,血泪与激情的时代画卷。大地如席,苍穹无语,静静凝视着良田分久而合,合久而分,默默见证着人心自恬淡走向躁动,终由躁动归于恬淡……故事与意象包容传统与前卫,技法与视角兼具现代与经典,如此交织融会,便造就了一部震撼人心,屡获殊荣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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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2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2 03:55 编辑

      4826.解读《一千英亩》
      套用一句时髦话,美国女作家简·斯迈利的长篇小说《一千英亩》绝对属于那种“慢热型”作品。单以书名而论,对中国读者似乎就缺了一点吸引力。(当然,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对书名的理解及取向标准本来就存在不小的差异)1997年,好莱坞根据该书改编的同名电影——由公认的实力派女星杰西卡·兰芝和米歇尔·菲佛领衔——上映后着实热闹了一阵子。一俟引进到港台,片名顿时摇身一变,译成了《陌上伊人》,工巧雅致中隐隐透出一股风尘味,市场号召力自然远胜于干巴巴的“一千英亩”。
      然而,举凡认真读过原作的,必不难体会作者定名时的用心良苦。小说里那整整一千英亩绵延于美国中西部的广袤沃土,在女作家的笔下,岂止是一件道具、一种见证、一条线索、一座舞台?它简直就是有灵性、有生命也有语言的。它有太多太多的话要倾诉,却始终说得含蓄而暧昧——纵然你凝神屏息,或许也只能听懂它的片言只语。
      这一千英亩土地,是老库克祖上从白手起家开始、苦心经营三代后传下来的产业。在土地上摸爬滚打多年,铸就了老库克坚韧而乖戾的个性——在三个女儿面前,父亲从来是说一不二的。忽然有一天,老库克宣布要把一千英亩分成三份,顿时掀起轩然大波。三姐妹各怀心事,早已暗藏多年的家庭矛盾陡然升级,终于,在一个暴风骤雨之夜,老人驾车肇事,姐妹反目,夫妻翻脸,“一千英亩”的故事被推向了高潮。
      无论是故事框架,还是人物设置,《一千英亩》都会让你想到《李尔王》——似乎唯一的差异就在于,前者叙事的主角,从老父亲换成了大女儿吉妮。然而,恰恰就因为这点不同,整个故事的主题便发生了根本上的逆转,相对于《李尔王》,它不仅是一种偏离,某种程度上而言,简直可以说是一种颠覆。
      从吉妮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渐渐看出,老父亲的独断专行,早已渗透到了家庭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左右着三姐妹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最小的妹妹,为了挣脱这张父权的大网,到大城市里当律师,对父亲的赠与,不屑一顾;二妹罗丝,在长期的压抑中,活泼清纯的本色,早已消磨殆尽,只剩下贪欲和仇恨;至于吉妮,背负着好大姐的名声与责任,明明过得郁郁寡欢,却始终处处忍让。
      如果老库克没有提出分土地,或许生活还会按照其原有的惯性继续下去。然而,一旦象征着财富和权利的“一千英亩”成为导火线,上述种种潜藏的矛盾冲突所蕴蓄的强大的弹性势能,就必然会引爆一场家庭内部的大地震。老库克其实并没有分地的诚心,更没有从此退隐幕后的打算,相反,他是想以此挑起姐妹之间、女儿与女婿之间的矛盾,再由自己来控制全局,好挽回日渐式微的家长权威。然而,事情的发展进程滑出了老库克预设的轨道,他无所适从,又不愿反省,孤独地守着他那始终没有分匀的“一千英亩”郁郁而终。至于吉妮,从迷惘、痛楚到无法自拔到幡然觉醒,灵与肉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洗礼——她终于发现,给自己和罗丝造成畸形心态的,正是父亲在她们少女时代强加给她们的乱伦行为。多年来,她用欺骗换取麻木,再用麻木抵挡痛苦。当固有的一切终于因为外力而分崩离析时,吉妮被迫记起了不堪回首的过去,也被迫学会了清醒而独立地直面人生。
      读这样的故事,心情是一点点沉重起来的。书里的人物,即使是最切近的血亲,也从未达到过真正意义上的心灵沟通。欺骗、隔膜、压迫几乎无所不在,面目倒不是怎么狰狞的,只是如一团辨不清也挥不去的气雾,渗透在环境里,弥漫于灵魂中。就像吉妮最后终于认识到的那样,“我不能说我原谅了父亲,可现在我能想象出他也许宁愿永远忘记的东西——一种难以设想的冲动的刺激,驱使着他,压迫着他,把他紧紧裹在那层无法穿透的自我之雾中……成了地地道道的黑暗。”这段话对于老库克的一生无疑是相当贴切的注解,而对于书中的其他人物,对于小说着力刻画的普遍人性,又何尝不是最真实的写照?
      写这样的故事,愈是到后面,难度便愈高。在大多数的篇幅里,作者都用了极朴实极松弛的笔调,是只肯白描,不愿辅陈的。即便到了揭示真相的高潮部分,文字依然波澜不惊,倒像是故意要舒缓一下节奏似的。或许,事实本身已经够尖锐够沉重够惊心动魄的了,过多的渲染反而会冲淡真相原有的力度。斯迈利的创作意图,是要把莎士比亚式的古典激情,包装在现代人的躯壳里,潜藏在恬淡而含蓄的语言中——包得越牢,藏得越深,可供开掘的东西就越丰富,反过来,对它的解读就越是困难重重。
      所幸,《一千英亩》自1991年问世以来,不乏勇于解读且善于解读的知音。一位芝加哥读者在网上的评语可谓一针见血:“我已经很久没有被一部小说的力量震撼了……小说的灵光闪现于作者对每个人物分裂个性的毫不留情的揭示。”当年的普利策奖和美国国家书评人奖,都毫无争议地把最高荣誉颁给了《一千英亩》——至于理由,《波士顿环球报》的评述或许最切中肯綮:这是一部内容充实、视野广阔的小说,虽然故事仅仅限制在一条孤独的中西部公路上展开,然而它汲取的元素,却来自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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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3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3 02:56 编辑

      4827.《心是孤独的猎手》简介
      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孤独的故事。麦卡勒斯以她独特的手法写的美国南方小镇,写八月漫长沉闷的下午,写午夜的咖啡馆里喝着冰啤酒徘徊于孤独的人们,写黑人对于自由的隐忍与矛盾的苦痛,写那些期望于改革的人,疯狂绝望却又依然坚定地向前走的决心……这是一个孤独到极至的故事,在那些灰暗的天空底下,那个温和的聋哑人用他的孤独预示了美国这样一个狂乱年代的变更。没有人能摆脱掉孤独的影子,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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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4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4828.《心是孤独的猎手》作者简介
      卡森·麦卡勒斯,20世纪美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1917年2月19日生于美国佐治亚州府哥伦布。22岁完成《心是孤独的猎手》的创作。29岁瘫痪。除了《心是孤独的猎手》,还著有《伤心咖啡馆之歌》、《婚礼的成员》、《金色眼睛的映像》、《没有指针的钟》等小说。其中《心是孤独的猎手》在美国“现代义库”所评出的“20世纪百佳英文小说”中列第17位。1967年9月29日麦卡勒斯在纽约去世,时年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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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5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5 06:33 编辑

      4829.《心是孤独的猎手》精彩书摘
      镇上有两个哑巴,他们总是在一起。每天清早,他们从住所出来,手挽手地走在去上班的路上。两个伙伴很不一样。带路的是那个非常肥胖、迷迷糊糊的希腊人。夏天,他出门时总是穿着黄色或绿色T恤——前摆被他胡乱地塞进裤子里,后摆松散地垂着。天冷一些的时候,他就在衬衫外面套上松松垮垮的灰毛衣。他的脸圆圆、油油的,眼皮半开半闭,弯曲的嘴唇划出温柔而呆滞的笑容。另一个哑巴是高个,眼睛里透出敏捷和智慧。他穿得很朴素,总是一尘不染。
      每天早晨,两个伙伴静静地走在一起,到小镇的主街时,他们会在一家果品店外的人行道上停下来。这个希腊人斯皮诺思,安东尼帕罗斯的表兄是果品店的老板,安东尼帕罗斯为他打工:做糖果和蜜饯,把水果从箱子里卸下来,清扫商店。每次分手前,那个瘦高的哑巴约翰·辛格,总是将手放在伙伴的胳膊上,定定地看一两秒伙伴的脸,转身离开。道别之后,辛格一个人过了马路,走向他工作的珠宝店一一他是银器雕刻工。
      快到傍晚,两个伙伴又在一起了。辛格去果品店等着安东尼帕罗斯下班,两人一起回家。希腊人懒洋洋地打开一箱桃子或者甜瓜,要不然就是待在商店后面的厨房,看报纸上的漫画副刊。下班之前,安东尼帕罗斯总是会打开白天藏在厨房货架上的纸袋,里面有他攒的各种各样的食物:水果、糖果的样品和一小截红肠。和往常一样,离开前他慢吞吞地晃到小店前面的玻璃柜,里面装着肉和奶酪。他把玻璃柜的后门用手轻轻地滑开,胖手爱抚着那令他垂涎欲滴的美味。有时候,他的表兄没看见他的动作。如果被他看到了,他就瞪着他的表弟,紧绷而苍白的脸上发出警告的信号。安东尼帕罗斯悲伤地将那一小块美食从柜子的一角移到另一角。每逢此时,辛格双手就插在口袋里,直直地站着,目光落在别的地方。他不喜欢发生在这两个希腊人之间的小把戏。因为,除了喝酒和某种孤独而秘密的享受外,安东尼帕罗斯在这世上最热衷的事就是吃。
      黄昏时分,两个哑巴慢慢地走回家。在家里,辛格总是对安东尼帕罗斯说话。他打着飞快的手语,表情急切,灰绿色的眼睛明亮地闪烁着。他用瘦长有力的手指告诉安东尼帕罗斯一天发生的事。
      安东尼帕罗斯懒洋洋地半躺着,一边看着辛格。他的手指几乎动都不动一下——偶尔动一下,也只是想说他要吃东西、要睡觉或者要喝酒。他总是用同样含混笨拙的手势来表达这三个不同的需求。晚上,要是喝得不太醉,他会跪在床前,祷告一会儿。他用胖手打出这样的话:“神圣的基督”,或者“上帝”,或者“亲爱的马利亚”。这些就是安东尼帕罗斯说的全部的话了。辛格从来不知道他的伙伴到底能明白多少他的话。可是这一点儿都不重要。
      他们合租了小镇商业区附近一所小房子楼上的两个房间。厨房里有一个煤油炉,安东尼帕罗斯就靠它做饭。厨房里有几把很普通的直背餐桌椅,是辛格用的;另一只鼓鼓囊囊的沙发,是安东尼帕罗斯的专座。卧室里几乎没什么家具:一张胖希腊人睡的巨大的双人床,上面铺着鸭绒被;另一张是辛格睡的窄窄的折叠床。
      晚饭总是很漫长,安东尼帕罗斯喜欢吃,而且他吃得很慢。饭后这个胖希腊人半躺在沙发上,用舌头慢慢地舔每一颗牙齿——或者是出于对某种味道的敏感,或者是不想失去刚才的美味。饭后,辛格去洗碗。
      有时候,哑巴在晚上下象棋。辛格一直特别喜欢象棋,这么多年他努力想教会安东尼帕罗斯这个游戏。一开始,安东尼帕罗斯很不耐烦,他不理解为什么在棋盘上将棋子移来移去。辛格在桌子下放一瓶好喝的东西,每堂课后拿出来请他喝。这个希腊人从来不能领会“马”的狂乱走法以及“王后”横扫一切的灵活步法。 但是,他学会了开局的几步。他喜欢白棋,如果给他黑棋,他就不玩啦。走完最初的几步后。辛格就自己和自己下,他的伙伴在旁边懒懒地看着。如果辛格最终对自己人大开杀戒,黑“国王”被杀死,安东尼帕罗斯就会非常骄傲和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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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4830.《伤心咖啡馆之歌》简介
      讲述了小镇上诡异的爱情故事。小镇上的爱密利亚小姐能干富有,“骨骼和肌肉长得都像男人”,而本地俊美的男子马文·马西偏偏爱上了她,他一改流氓习性成为正经人,暗恋了两年之后终鼓起勇气求婚。但这场婚姻只持续了10天,马西再度成为恶棍,爱密利亚小姐心满意足地享受平静的生活,直到罗锅的李蒙表哥来到小镇,她爱上了他,并事事迁就,6年后马西获准假释。李蒙表哥在第一眼看到他之后,就极力讨好他,一段畸形的三角恋情和冲突展开。小说用一种诡谲、神秘、荒诞的方式表达了一个与爱情一样永恒的人类主题——孤独,并且用爱的荒谬来印证孤独的必然。
      我们既孤独又绝望。世界上有爱者,也有被爱者,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展示爱情、欲望、苦涩的心碎和甜蜜的快乐,探究生活的真正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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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6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7 06:56 编辑

      4831.《伤心咖啡馆之歌》
      小镇本身是很沉闷的;镇子里没有多少东西,只有一家棉纺厂、一些工人住的两间一幢的房子、几株桃树、一座有两扇彩色玻璃窗的教堂,还有一条几百码长不成模样的大街。每逢星期六,周围农村的佃农进城来,闲聊天,做买卖,度过这一天。除开这时候,小镇是寂寞的,忧郁的,像是一处非常偏僻、与世隔绝的地 方。最近的火车站在社会城,“灵”和“白车”公司的长途汽车都走叉瀑公路,公路离这里有三英里。这儿的冬天短促而阴冷,夏日则是亮得耀眼,热得发烫。
      倘若你在八月的一个下午在大街上溜达,你会觉得非常无聊。镇中心全镇最大的一座建筑物上,所有的门窗都钉上了木板,房屋向右倾斜得那么厉害,仿佛每一 分钟都会坍塌。房子非常古老,它身上有一种古怪的、疯疯癫癫的气氛,很叫人捉摸不透是怎么回事,到后来你才恍然大悟,原来很久以前,前面门廊的右半边 和墙的一部分是漆过的——可是并没有漆完,所以房子的一部分比另一部分显得更暗、更脏一些。房子看上去完全荒废了。然而,在二楼上有一扇窗子并没有钉 木板;有时候,在下午热得最让人受不了的时分,会有一只手伸出来慢腾腾地打开百叶窗,会有一张脸探出来俯视小镇。那是一张在噩梦中才会见到的可怖的、 模糊不清的脸——苍白、辨别不清是男还是女,脸上那两只灰色的斗鸡眼挨得那么近,好像是在长时间地交换秘密和忧伤的眼光。那张脸在窗口停留一个钟点左 右,百叶窗又重新关上,整条大街又再也见不到一个人影。在那样的八月下午,你下了班真是没什么可干的;你还不如走到叉瀑公路去听苦役队唱歌呢。
      可是,这个镇上是有过一家咖啡馆的。这座钉上木板的旧房子,在方圆若干英里之内也曾是颇不平常的。这里摆过桌子,桌子上铺了桌布,放着纸餐巾,电风扇前飘舞着彩色的纸带。一到星期六晚上,更是热闹非凡。咖啡馆的主人是爱密利亚依文斯小姐。可是使这家店兴旺发达的却是一个名叫李蒙表哥的驼子。另外,还有一个人在这段咖啡馆的故事里扮演了一个角色——他是爱密利亚小姐的前夫,这个可怕的人物在监狱里蹲了很久以后回到镇上,把事情搞得一团糟,又一走了之。咖啡馆早就关闭了,可是它还留存在人们的记忆里。
      这地方原先也不一向就是咖啡馆。爱密利亚小姐从她父亲手里继承了这所房子,那时候,这里是一家主要经销饲料、鸟类以及谷物、鼻烟这样的土产的商店。爱密利亚小姐很有钱。除了这店铺,她在三英里外的沼泽地里还有一家酿酒厂,酿出来的酒在本县要算首屈一指了。她是个黑黑的高大女人,骨骼和肌肉长得都像个男人。她头发剪得很短,平平地往后梳,那张太阳晒黑的脸上有一种严峻、粗犷的神情。即使如此,她还能算一个好看的女子,倘若不是她稍稍有点斜眼的话。追她的人本来也不见得会少,可是爱密利亚小姐根本不把异性的爱放在心上,她是个生性孤僻的人。她的婚姻在县里是件奇闻——这次结婚既古怪,又让人提心吊胆,仅仅维持了十天,使全镇的人都莫名其妙,大吃一惊。除开这次结婚,爱密利亚一直是一个人过日子。她经常在沼泽地她的工棚里呆上一整夜,穿着工裤和长统雨靴,默默地看管蒸馏器底下的文火。
      爱密利亚小姐靠了自己的一双手,日子过得挺兴旺。她做了大小香肠,拿到附近镇子上去卖。在晴朗的秋日,她碾压芦粟做糖浆,她糖缸里做出来的糖浆发暗金色,喷鼻香。她只花了两个星期就在店后用砖盖起了一间厕所。她木匠活也很拿得起来。惟独与人,爱密利亚小姐不知怎样相处。人,除非是丧失了意志或是重病在身,否则你是不能把他们拿来在一夜之间变成有价值、可以赚钱的东西的。在爱密利亚小姐看来,人的唯一用途就是从他们身上榨取出钱来。在这方面她是成功的。她用庄稼和自己的不动产作抵押,借款买下一家锯木厂,银行里存款日渐增多——她成了方圆几英里内最有钱的女人。她本来会像议员一样富的,可是她有一个致命的弱点,那就是特别热中于打官司和诉讼。为了一点点屁大的事,她会卷入到漫长而激烈的争讼里去。有人说,要是爱密利亚小姐在路上给石头绊一下,她也会本能地四下看看,仿佛在找可以对簿公庭的人。除了打官司之外,她的日子过得很平静,每一天都跟上一天差不多。只有那次为期十天的结婚算是一个例外。除开这件事,她的生活没有什么变化,一直到爱密利亚小姐三十岁的那个春天。
      那是四月里一个温暖、安静的夜晚,时间将近午夜。天上是沼泽地鸢尾花的那种蓝色,月光清澈又明亮。那年春天庄稼长势很好。过去几个星期里棉纺厂一直在加夜班。小河下游那座方方的砖砌的工厂里亮着黄黄的灯光,传来织布机轻轻的无休止的营营声。在这样的一个夜晚,你听到远处越过黑黝黝的田野,传来一个去求爱的黑人的慢悠悠的歌声,你会觉得蛮有意思。即使是安安静静地坐着,随便拨弄一?吉他,或是独自歇上一会儿,脑子里啥也不想,你也会觉得蛮有滋味。
      那天晚上,街上阒寂无人,不过爱密利亚小姐铺子的灯光却亮着,外面前廊上有五个人。其中之一是胖墩麦克非尔,这人是个工头,有一张紫脸和一双细气的、紫红色的手。坐在最高一级台阶上的是两个穿工裤的小伙子,那是芮内家那对双胞胎——哥儿俩都又高又瘦,动作迟缓,头发泛白,绿眼睛老是似醒非醒。另一个人是亨利马西,一个羞怯、胆小的人,举止温和,有点神经质,他坐在最低一级台阶的边缘上。爱密利亚小姐自己站着,靠着洞开的门的框上, 她那双穿着大雨靴的脚交叉着,在耐心地解她捡来的一根绳子上的结子。他们好久都没有开口说话了。
      双胞胎里的一个一直在望着那条空荡荡的大路,他首先开口了。“我看见有一个东西在走过来,”他说。
     “是一只走散的牛犊,”他兄弟说。
      走过来的身影仍然太远,看不清楚。月亮给路边那溜开花的桃树投下了朦胧、扭曲的影子。在空中,花香、春草甜美的气息和近处礁湖散发出的暖洋洋、酸溜溜的气味,混杂在一起。
     “不,那是谁家的小孩,”胖墩麦克非尔说。
      爱密利亚默不作声地瞅着路上。她撂下绳子,用她那棕色的大骨节的手抚弄工裤的背带。她皱着眉头,一绺黑头发披落在脑门上。他们等待的时候,路上谁家的狗发狂般嘶哑地吠叫起来,直到有人从屋子里喊了几声,止住了它。五个人直到那身影靠近,走进门廊附近的黄光圈,才看清那是什么。
      那是个陌生人,陌生人在这样的时辰徒步走进镇子,这可不是件寻常的事。再说,那人是个驼子,顶多不过四英尺高,穿着一件只盖到膝头的破旧褴褛的外衣。
      他那双细细的罗圈腿似乎都难以支撑住他的大鸡胸和肩膀后面那只大驼峰。他脑袋也特别大,上面是一双深陷的蓝眼睛和一张薄薄的小嘴。他的脸既松软又显得 很粗鲁——此刻,他那张苍白的脸由于扑满了尘土变得黄蜡蜡的,眼底下有浅紫色的阴影。他拎着一只用绳子捆起来的歪歪扭扭的旧提箱。
     “晚上好,”那罗锅说,他上气不接下气。
      爱密利亚小姐和前廊上那几个男人既不打招呼,也不开口。他们仅仅是瞅着他。
     “我在找一位爱密利亚依文斯小姐。”
      爱密利亚小姐把头发从前额上抹回去,抬起下巴。“怎么回事?”
     “因为她是我的亲戚,”罗锅回答。
      双胞胎和胖墩麦克非尔抬起头来瞧着爱密利亚小姐。
     “我就是,”她说。“你说‘亲戚’,指的是什么?”
     “那是因为……”那罗锅开始说了。他显得忸怩不安,仿佛都快哭出来了。他把提箱搁在最低一级台阶上,手却没有从把手上松开。“我妈叫芬尼杰苏泼,她老 家就在奇霍。大约三十年前她第一回出嫁的时候离开了奇霍。我记得她说起过,她有个叫玛莎的同父异母姐妹。今儿个在奇霍,人家告诉我那就是您的母亲。”
      爱密利亚小姐听着,脑袋稍稍歪向一边。她一向是一个人吃星期天的晚餐,从来没有一大帮亲戚在她家里进进出出,她可算是六亲不认。她倒是有过一个姑奶奶,在奇霍开了家马车行,可是这老太太已经死了。除此以外,只有一个姨表姐妹住在二十英里外的一个镇上,可是此人与爱密利亚小姐关系不好,偶尔面对面碰上,彼此都要往路边啐一口痰。不止一次,有人想方设法要和爱密利亚小姐攀上些曲里拐弯的亲戚关系,然而都是枉费心机。
      那罗锅背起一部又臭又长的家谱来,提到一些仿佛离题十万八千里的人名地名,都是前廊那些听众闻所未闻的。“这样一来,芬尼和玛莎杰苏泼就成了同父异母姐妹。而我又是芬尼第三个丈夫的儿子。因此上你和我就算是……”他弯下身去解提箱上的绳子。那两只手像鸟爪,在不住地颤抖。箱子里装满了各种各样的破烂——破旧不堪的衣服和古里古怪的废物,有点像缝纫机的零件,或是什么同样毫无用处的东西。罗锅在里面掏了半天,找出来一张旧相片。“这是一张我妈妈和她的同父异母姐妹的合影。”
      爱密利亚小姐没有开腔。她把下颚从这一侧移到那一侧。你从她脸上可以看出她在想什么。胖墩麦克非尔接过相片,凑到灯光底下去瞧。相片上是两个两三岁的苍白、干瘪的小孩。两张脸仅仅是两个模糊不清的白团团,你说它是从哪一家的照相本上撕下来的都成。
      胖墩麦克非尔把相片递了回去,没有表态。“你从哪儿来?”他问。
      那罗锅的声音迟迟疑疑的。“我是在到处转悠呢。”
      爱密利亚小姐仍然没有开口。她仅仅是靠在门边上,低下头去看看罗锅。亨利马西神经质地眨巴着眼,两只手搓来搓去。接着他一声不吭地离开最低一级台阶,走了。他是个软心肠的人,小罗锅的处境很使他同情,因此他不想等在这儿亲眼目睹爱密利亚小姐把新来的人从她产业上赶出去,从镇上赶出去。小罗锅站着,提箱在最低一级台阶上敞着口;他吸了吸鼻子,他的嘴嗫动着。也许他开始感到自己的处境不妙了吧。也许他明白作为一个陌生人,提了一箱子破烂到镇上来和爱密利亚小姐攀亲戚是件多么不妙的事了吧。总之,他一屁股坐在台阶上,突然间号啕大哭起来。
      一个素不相识的小罗锅半夜时分走到店前来,然后又坐下来哭,这可不是一件寻常的事。爱密利亚小姐把前额上那绺头发往后一抹,那几个男人 不安地对看一眼。整个镇子一点声音也没有。
      最后,双胞胎里的一个说道:“他要不是真正的莫里斯范因斯坦,那才怪哩。”
      每个人都点点头,表示同意,因为这是一个含有特殊意义的说法。可是罗锅哭得更响了,因为他不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莫里斯范因斯坦是多年前住在镇上的一个人。其实他只不过是个动作迅速、蹦蹦跳跳的小犹太人,他每天都吃发得很松的面包和罐头鲑鱼,你只要一说是他杀了基督,他就要哭。后来他碰到了一件倒霉的事,搬到社会城去了。可是自此以后,只要有人缺少男子气概,哭哭啼啼,人们就说他是莫里斯范因斯坦。
     “唔,他很苦恼,”矮胖子麦克非尔说。“这总有个什么原因。”
      爱密利亚小姐迈了两下她那迟缓、笨拙的步子,跨过前廊,下了台阶,站在那里若有所思地端详那陌生人。她小心翼翼地伸出一根长长的、棕黄色的食指,去戳戳他背上的驼峰。罗锅仍然在哭,可是已经安静些了。夜晚很寂静,月亮的光辉依旧很柔和,很明澈——天气有点转凉。这时候爱密利亚小姐做了一件希罕的事;她从后裤兜掏出一只瓶子,用掌心把瓶盖拧开,递给罗锅让他喝。爱密利亚小姐是不轻易赊酒给人的,在她来说,即使请人白喝一滴酒也几乎是件史无前例的事。
     “喝吧,”她说,“能让你开胃的。”
      罗锅停止了啜泣,把嘴巴周围的泪水舔干净,照别人的吩咐做了。他喝完后,爱密利亚小姐慢慢地啜饮了一口,用这口酒暖暖她的嘴,漱漱口,然后吐掉。接着她也喝起酒来。双胞胎和工头有自己花钱买来的酒。
     “这酒真醇,”胖墩麦克非尔说。“爱密利亚小姐,你酿酒还从来没酿坏过。”
那天晚上他们喝酒(两大瓶威士忌)这件事很重要。否则,很难想象以后会发生什么事。也许没有这点酒就压根儿不会有咖啡馆。爱密利亚小姐的酒确有特色。它很清冽,尝在舌头上味儿很冲,下了肚后劲又很大。但事情还不仅是这样。大家知道,用柠檬汁在白纸上写字是看不出来的。可是如果把纸拿到火上去烤一烤,棕色的字就会显出来,意思也就一清二楚了。请你设想威士忌是火,而写的字就是人们隐藏在自己灵魂深处的思想——这样,你就会明白爱密利亚小姐的酒意味着什么了。过去忽略了的事情,蛰伏在头脑一个阴暗的角落里的想法,都突然被认识,被理解了。一个从来只想到纺纱机、饭盒、床,然后又是纺纱机的纺织工人,——这样的一个人说不定某个星期天喝了几杯酒,见到了沼泽地里的一朵百合花。也许他会把花捏在 手里,细细观察这纤细的金黄色的酒杯形状的花朵,他心中没准突然会升起一种像痛楚一样刺人的甜美的感觉。一个织布工人也许会突然抬起头来,生平第一次 看到一月午夜天空中那种寒冽、神奇的光辉,于是一种察觉自己何等渺小的深深的恐惧会突然使他的心脏暂时停止跳动。一个人喝了爱密利亚小姐的酒以后就会 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也许会感到痛苦,也许是快乐得瘫痪了一般——可是这样的经验能显示出真理;他使自己的灵魂温暖起来,见到了隐藏在那里的信息。
      他们一直喝到半夜过后,这时,月亮躲进了云堆,夜晚因此变得又冷又黑。那罗锅仍然坐在最低一级台阶上,身子可怜巴巴地朝前伛着,额头靠在膝盖上。爱密利亚小姐站着,两手插在裤兜里,一只脚支在第二级台阶上。她好久没有出声了。她那副表情在稍稍有点斜眼的人的脸上常常可以见到,他们在沉思的时候,脸上总是既显得非常聪明又显得非常疯狂。最后,她说话了:“我不知道你名字叫什么。”
     “我叫李蒙威里斯,”那罗锅说。
     “好,你进屋去吧,”她说。“炉子上还有些剩饭,你可以吃。”
      爱密利亚一生中,撇开打算作弄人家、想敲人竹杠的那些回不算,请人吃饭的次数真是屈指可数。因此,前廊上那几个人都觉得不大对头。事后,他们互相嘀咕说,她那天下午准是在沼泽那边喝酒来着。总之,她离开了前廊,胖墩麦克非尔和双胞胎也动身回家了。她插上前门,向四周扫了一眼,看看她的货物是否都完好无缺。接着她走进厨房,那是在店铺的尽里头。罗锅尾随着她,拽着他那只手提箱,一面吸鼻子在嗅气味,一面用他脏外套的袖口擦鼻子。
     “坐下,”爱密利亚小姐说,“我把饭菜热一热。”
      他们那天晚上一起吃的那顿饭颇为丰富。爱密利亚小姐有钱,在吃喝上头从不亏待自己。吃的东西里有炸子鸡(胸脯肉让罗锅挑到自己盆子里去了),有山药泥、肉卷拌青菜,还有淡金色的热甜薯。爱密利亚小姐吃得很慢,胃口好得像个庄稼人。她吃的时候双肘支撑在桌子上,头低俯在盆子上,双膝分得很开,脚抵在椅子的横档上。那罗锅呢,他狼吞虎咽,好像几个月都没闻到食物的香味了。吃饭时,一滴泪从他肮脏的脸颊上慢慢地滑下来——那只不过是刚才残余的一小滴眼泪,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桌子上的灯擦得很干净,灯芯边上发出一圈蓝光,在厨房里投射出一片欢乐的光亮。爱密利亚小姐吃完晚餐,用一片松软的面包把盆子擦得干干净净,然后把自制的澄澈、喷香的糖浆浇在上面。罗锅也照办,不过他更讲究,居然还要换一只干净的盆子。爱密利亚小姐吃完后,把椅子往后一翘,把右拳握紧,用左手去摸摸她右臂干净的蓝布衬衫下坚硬的肌肉——这已经成为她每顿饭后不自觉的习惯动作了。接着她从桌子上拿起灯,脑袋朝楼梯那边点点,示意罗锅跟她上楼。
      店铺楼上有三间房间,爱密利亚小姐从生下来就住在这里——两间卧室,当中是一间大客厅。很少有人参观过这些房间,但是大家知道这里陈设很讲究,打扫得非常干净。可是如今爱密利亚小姐却把不知哪里钻出来的一个肮脏的小罗锅带上了楼。爱密利亚小姐每回跨两级,走得很慢,灯举得高高的。那罗锅在她身后挨得那么紧,摇曳的灯光在楼梯墙上投出来的他们俩影子都并成扭曲的一大团了。不久,店面二楼上的窗子也跟全城一样,是一片漆黑了。
      翌晨,天气晴朗,温暖的紫红朝霞里掺杂着几抹玫瑰色的光辉。小镇四郊的田野里,土畦是新翻耕过的。一大早,佃农们就在栽种墨绿色的烟草的嫩苗。乡野的乌鸦贴紧地面飞翔,在田畴上投下了飞掠的蓝色阴影。在镇上,人们很早就提着饭盒去上班,纺织厂的窗户在太阳下闪烁出耀眼的金光。空气清新,桃树上花枝招展,像三月的云彩一样轻盈。
      爱密利亚小姐像往常一样,天一亮就下楼来了。她在水泵那里冲了冲头,很快就开始干活了。小晌午时分,她给骡子备上鞍,骑了它去看看自己的地,地里种的是棉花,就在叉瀑公路附近。到中午时刻,不消说,每一个人都听说了小罗锅半夜到店里来的事了。可是人们都还没有见到他。很快,天气变得十分闷热,天空里是一片浓艳的、晌午时分的蔚蓝色。仍然谁也没看见这个陌生的客人露面。有几个人记得爱密利亚小姐的妈妈是有一个同父异母姐妹的——可是她到底是死了还是和一个烟草工人私奔了呢,这上头意见便有些分歧,至于那罗锅声称自己是爱密利亚小姐的亲戚,每一个人都认为那是胡说八道。镇上的人都知道爱密利亚小姐的为人,认为她喂饱罗锅以后准已把他撵出家门。可是快到黄昏,天空重新泛白,工厂也下了班时,一个妇女声称她看到有一张奇形怪状的脸从店铺楼上房间的窗户里探出来。爱密利亚小姐自己一句话也没说。她在店里照顾了一阵,和一个农民为一张犁铧讨价还价了一个钟点,补了几只鸡笼,太阳快下山时锁上门上楼到自己房间里去了。这就使全镇的人摸不着头脑,议论纷纷。
      下一天,爱密利亚小姐没有开店营业,而是锁上了门呆在屋子里,谁也不见。谣言就是从这一天起开始流传的——这谣言真可怕,全镇和四乡的人都给吓呆了。谣言最先是从一个叫梅里芮恩的织布工人那里传出来的。这是个说话没分量的人——脸色灰黄,行动蹒跚,嘴里连一颗牙都不剩了。他身上有三天发一次的疟疾,这就是说他三天就要发一次烧。所以,有两天他呆头呆脑、脾气乖戾,可是到了第三天他活跃起来了。有时候他会想出一些怪念头来,绝大部分都是莫名其妙的。就是在梅里芮恩发烧的一天里,他突然转过身来说:
     “我知道爱密利亚小姐干出啥事来了。她为了箱子里的东西谋杀了那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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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7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4832.《婚礼的成员》简介
     《婚礼的成员》被认为是麦卡勒斯最成熟的作品,上世纪50年代由她本人改编为戏剧在百老汇连续上演501场,获得巨大成功。主人公是个小姑娘,她的梦想,就是参加哥哥的婚礼,然后和他们一起去度蜜月,远走高飞。但是在小姑娘的世界里,“在那个绿色的、疯狂的夏季”,每一个孤独的人都被深锁在各自的内心空间,无法进行任何有意义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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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7 20:34 编辑

      4833.《婚礼的成员》第一部
      她在镇里游荡,所见所闻不知何故,总是只鳞片爪,不知所终,而她胸中的憋闷也一直挥之不去。她会胡乱找些事情来做,但结果总是做错。她给最好的朋友伊芙林·欧文打电话,伊芙林有一套球衣,和一条西班牙披肩。
      她们俩一个穿上球衣,另一个披着披肩,一起去镇里的十文店。但这是一个错误,也并非弗兰淇真想做的事。苍白的春日黄昏过后,空气中弥漫着尘土的气息和花朵甜而涩的香气,傍晚被灯光点亮的窗,开饭时拖长声调的呼喊,烟囱雨燕在小镇上方成群盘旋,飞向不知在何处的巢窠,剩下空荡荡的天空愈发辽阔。这一季的黄昏拖得很长,弗兰淇已经绕遍了镇里的人行道,此时有一种伤感,爵士乐般的伤感,摇撼着她的神经,她的心抽紧,几乎停止跳动。
      因为无法摆脱心中郁结,她会惶惶然做些什么。她回家像疯子戴帽一样把煤桶顶在头上,绕厨房桌子转圈。她想到什么就做什么——但做什么就错什么,而且完全与初衷不符。然后,这些傻事做完后,她会站着,厌恶而又空虚,在厨房门楣下说:
     “我真想把整个镇子捣个稀烂。”
     “呃,那就捣吧,别只是哭丧着脸站在这儿,去做呀。”
      而后麻烦开始了。
      她干了一些事,还将自己陷进麻烦里。她触犯了法律。并且在第一次以身试法后,她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做些违法的事。她从父亲的五斗橱抽屉里拿走了手枪,带着它满街逛,并在一片废弃的空地上开火射击。她沦落成为一个窃贼,从西尔斯罗伯克商店里偷走了一把三折刀。五月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她犯下了一宗秘密的、无以名状的罪过。在迈基恩家的车库,和巴尼·迈基恩一起,他们犯下一桩别样的罪行。到底坏到什么地步,她现在还不清楚。这罪让她的胃有一种痉挛似的恶心,她怕看所有人的眼睛。她恨巴尼,想杀死他。有时候夜里一个人躺在床上,她便计划着用枪射他,或在他两眼之间扎上一刀。
      她最好的朋友,伊芙琳·欧文搬到了佛罗里达,弗兰淇再没和其他人玩。长长的开满鲜花的春天结束了,小镇的夏天丑陋、孤寂而炎热。她想离开的心一天比一天炽烈:远走高飞到南美,好莱坞,或者纽约。但虽然她已经多次打点行装,却一直拿不定主意到底应该选哪一个地方,以及单凭一己之力怎样才能去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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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8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4834.《金色眼睛的映像》
      《金色眼睛的映像》小说以1930年代驻扎在美国南方的一支军队为背景,讲述了双性恋者潘德腾上尉,因好色而有魅力的兰顿上校的到来且与其妻骚动而轻佻的利奥诺拉有染,生活被搅扰得翻天覆地的故事。1941年小说发表时,评论界并未真正明白如何解读其相对丑闻性的主题。但《时代》杂志的一位编辑却写道:“几乎在所有方面,这类素材所造就的不过是一类有关男同性恋者的附庸风雅的情节剧。而麦卡勒斯则以罕见的散文体天赋,简洁而富洞察力地讲述她的故事。”在创作这部小说之时,麦卡勒斯与利夫斯的婚姻正处于崩溃的边缘,而她的这第二部长篇小说展示的正是其关于人类情感疏离和不可行之爱的标志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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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9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4835.《没有指针的钟》内容提要
      小说《没有指针的钟》写了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的人:八十多岁的前众议院的议员福克斯 ·克莱恩法官,得了白血病的药房老板马龙先生,法官的孙子即十七岁的高中生杰斯特和同年的黑人舍曼。
      小说有两条主线贯穿始终,串起了这些生动的人物。从第一页药房老板马龙先生查出得了白血病,从此他的人生成了没有指针的钟开始,到最后一页他平平静静永远合上眼睛为止,中间经历了十四个月的日子。这是小说的第一条明显的主线。第二条主线是蓝眼睛的黑人孤儿舍曼·普友一心要寻找自己的亲生母亲,而法官的孙子则有意查明他父亲的死因,于是小说就有了一条很粗的“种族歧视”的主线。凡是著名的黑人妇女,舍曼都觉得有可能是他的生母。然而他失望了,他在法官福克斯·克莱恩办公室里发现了有关他身世的诉讼卷宗。于是,他要跟白人“对着干”。最后,他因搬进了白人居住区而被炸死在家中,被种族主义所害,尽管他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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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2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20 11:32 编辑

      4836.《没有指针的钟》书评
      麦卡勒斯于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完成这部小说的创作,并于一九六一年发表。但是小说的创作却酝酿已久,前后持续二十年。在她人生最后十五年里,无论是健康状况还是文学创作都明显衰落,而且因几次中风卧床不起,第二个剧本演出不顺利而中止,她情绪消沉,于是她于一九五七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心理医生医学博士玛丽·E.默瑟,开始做心理治疗。默瑟大夫鼓励麦卡勒斯继续写作,她的治疗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而且她们两人自一九五七年开始认识后,成了终身(十年)亲密朋友。因此,麦卡勒斯最终能完成《没有指针的钟》的写作,默瑟大夫的作用是很大的,也许由于这个缘故作者才在这部小说扉页写下她的献词。“《没有指针的钟》是付出了巨大的个人代价才完成的,但它也是卡森的救星。”否则,“精神上的折磨会要了她的命”。小说发表之后连续五个月登上畅销书排行榜。虽然美国评论界对这部小说毁誉参半,但是在大西洋的另一边,英国的评论界对这部作品的出版“几乎是一片赞美声”。不过,这部小说是作者唯一没有被改编成电影的作品。
     《没有指针的钟》也许没有离奇曲折的故事情节,但是重要的是,作者笔下的人物,有血有肉,一个个栩栩如生,跃然纸上。小说有两条主线贯穿始终,串起了这些生动的人物。从第一页药房老板马龙先生查出得了白血病,从此他的人生成了没有指针的钟开始,到最后一页他平平静静永远合上眼睛为止,中间经历了十四个月的日子。这是小说的第一条明显的主线。第二条主线是蓝眼睛的黑人孤儿舍曼·普友一心要寻找自己的亲生母亲,而法官的孙子则有意查明他父亲的死因,于是小说就有了一条很粗的“种族歧视”的主线。凡是著名的黑人妇女,舍曼都觉得有可能是他的生母。然而他失望了,他在法官福克斯·克莱恩办公室里发现了有关他身世的诉讼卷宗。于是,他要跟白人“对着干”。最后,他因搬进了白人居住区而被炸死在家中,被种族主义所害,尽管他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
      小说写了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的人:八十多岁的前众议院的议员福克斯 ·克莱恩法官,得了白血病的药房老板马龙先生,法官的孙子即十七岁的高中生杰斯特和同年的黑人舍曼。在法官的回忆中出现的他的儿子,即马龙先生的同龄人、年轻的律师约翰尼。由于他的出现,读者知道了舍曼与法官家的复杂关系。法官克莱恩这个人物,作者着墨最多。他是一个要让时钟倒转的人,念念不忘南北战争前的南方生活,至今还在阁楼里藏着南方邦联时期的钞票,是一个堂吉诃德式的人物,假如取这个说法的“与现实相抵触”之意的话。但是,他又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人,非常疼爱他的孙子,也非常喜欢舍曼,夸奖他聪明。马龙先生很不情愿地服从了父亲要他成为一个医生的旨意考上医学院,但是读了两年预科之后因学业落后而退学,并且由于羞愧难当,离开家乡,从此他一辈子背上思想的包袱。住院期间他读到一本书,即丹麦哲学家、神学家、存在主义先驱克尔凯郭尔的《病患至死》(Sickness untoDeath)。书中一段话让他久久难忘:“最大的危险,即失去一个人的自我的危险,会悄悄地被忽视,仿佛是区区小事;每一件其他东西的丧失,如失去一个胳膊,失去一条腿,失去五元钱,失去一个妻子,等等,那是必定会引起注意的。”他觉得他失去了“自我”。法官的儿子约翰尼一心要维护法律的公正,但他为舍曼的父亲辩护失败后自杀。舍曼寻找生身母亲,实际上也是在寻找“自我”,然而,他寻来的是痛苦,于是他要“对着干”,要引起人们的重视。法官的孙子也公然还嘴,他说过去是爷爷怎么说他就怎么做,现在他要独立思考了,并表示要做像父亲一样的律师。总之,无论老少,人人都要寻找“自我”。
      作家与医学博士默瑟大夫相互之间的影响想必意义深远,因为十年中两人几乎天天在一起,直至作家去世。默瑟一九九七年发表的《人的一生》(The Art of Becoming Human)一书,也许能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麦卡勒斯《没有指针的钟》中的人物,因为默瑟博士在书中引证世界著名文学家和思想家的著作,论述人生历程的各个阶段,认为要真正成为一个人,就要努力经营“一个创造性的自我发展的过程”。
      有的美国读者不喜欢这部小说,但中译本的读者自然会从小说中读出与原著读者完全不同的意味,仿佛站在远处看油画,画中人物与景色看得更加清晰。至于“诗意感情”,这本书中似乎处处可以感觉到,如果能细细品味,包括人的思想感情、人对客观世界的感受、人们的习俗与信仰等等,读者仿佛窥见了作家的内心世界,也仿佛是读者自己亲身经历,亲耳所闻,亲眼所见,不觉得有很大的文化差异。读这部小说绝不会浪费时间,何况这部小说是作者付出巨大个人代价才完成的,她的高尚的精神实在令人钦佩。麦卡勒斯的朋友、剧作家田纳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一九一四——一九八三)看到麦卡勒斯寄给他的样书之后曾竭力主张作者再作修改,但是他的建议还没有传达,她已经住进医院准备做第三次手术。她自从一九四七年以来一直在与残疾搏斗,右臂瘫痪,经历过多次的手术治疗,而在此同时,她仍一直坚持写作。《没有指针的钟》就是在这样艰难的条件下完成的。这位剧作家感动了,于是这部小说出版一个星期之后他在《星期六评论》上赞美她的精神,说:“这里有她的道德境界、崇高的精神和对孤独的探索的心灵的深刻理解,在我看来,正是这些品质使她成为,即使不是全世界最伟大的作家,也是最伟大的作家。”这话说得并不过分。
      这部小说译完了,然而译者倒觉得有些依依不舍,因为再也不能与小说中的人物生活在一起。《没有指针的钟》发表已有四十六年。倘若卡森 ·麦卡勒斯仍在人世,她应是一个九十岁的老人了。应三联之约翻译这部作品,是一件荣幸的事,因为译者可以通过这个译本表示对这位“伟大的作家”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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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4837.安妮·普鲁
      安妮·普鲁(1935—)是当代美国文坛一位令人瞩目的作家。她出生于康涅狄格州。自八十年代末开始,陆续创作了《心灵之歌及其他》(1988)、《明信片》(1992)《船讯》(1993)、《手风琴罪行录》(1996)、《近距离:怀俄故事集》(1999)、《老谋深算》(2002)和《脏泥:怀俄明故事集II》(2004)等作品。 其中,短篇小说《断背山》被李安搬上银幕,感动了亿万观众。 文学界对安妮·普鲁给予了普遍的认可,她获得了美国几乎所有重要的文学奖项,她普利策奖、国家图书奖、福克纳奖和薇拉文学奖等。 《船讯》(又译《航运新闻》)是安妮·普鲁最富激情的一部长篇小说,曾获1993年美国国家图书奖和1994年普利策小说奖等多项大奖,并于2001年被仔莱坞搬上银幕,由凯文·斯派西和朱丽安·摩尔联袂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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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22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4838.《船讯》内容简介
      纽约三流记者奎尔·卑微地苟活到36岁还从未得到过这个世界一次的肯定,在生活和婚姻全线崩溃后,带着两个幼小的女儿,和年迈的姑妈一道,回到祖居的加拿大纽芬兰岛、四十余年无人居住海边老屋,在内心同样伤痕累累的当地众多小人物的帮助下,终于摆脱了因丑陋相貌和失败人生所造成的心理阴影,找到了自己微小的人生位置,以及相应的事业和不再迟疑的爱情;而在这生存环境严酷到了极点的不毛之地,面对吞噬生命的大海、巨浪、冰雪、疾风,这一群边缘小人物互相援手,各自获得了生命的救赎和重生的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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