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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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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4820.《柏油孩子》内容介绍
      当代美国最重要的黑人作家,1993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妮·莫瑞森的第四部长篇小说。小说主要讲述了黑人儿子和白人吉德的爱情故事。笔触细腻,人物、语言及故事情节生动逼真,想像力丰富。这个黑白之间,看似寻常的爱情故事可以看作剖析当代美国社会的一个典型缩影。虽然就实际生活而言,这种个案并不广泛,但它所揭示的民族、文化、阶级性的内在紧张却是一个经久不衰,值得人们永远咀嚼与反思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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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4821.E.L.多克特罗
      E.L.多克特罗(E.L.Doctorrow)是美国当代为数不多的一流严肃小说家之一。尽管他从不把写作当作取悦于人的事情,但他的作品在美国却颇为畅销,从1975年出版的《拉格泰姆时代》到1990年出版的《比利·巴思盖特》(Billy Bathgate)都曾经名列畅销书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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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4:44 编辑

      4822.E.L.多克特罗
      读者喜爱他那与众不同、创新立异的风格,被他作品中对美国历史的独到见解所吸引,在他那些把20世纪美国的头版新闻同**的小说人物的活动糅合在一起的作品中,领略到一种时代气息。
      多克特罗1931年出生于纽约,父母是移民美国的俄罗斯犹太人,是那种酷爱书本与音乐的知识分子。多克特罗在这种家庭的熏陶下,经历了30年代大萧条的艰难岁月成长起来,为他日后从事文学创作打下了基础。多克特罗曾受教于纽约布朗克斯理科中学和俄亥俄州的凯尼恩学院,后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攻读戏剧,在那儿结识了日后成为他的妻子的海伦·亨斯莉。
      1953年他去军队服役,两年后复员,本打算靠退伍金养家,自己可以专心去写一部小说,现实却不尽人意,他只得先谋求一份稳定的工作,因而他甚至在机场当过订座员,其后又在哥伦比亚广播电视部和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作审稿人。60年代初他从电影业转入出版界,先后在新美洲图书馆和戴尔出版公司任编辑,33岁时成为戴尔出版公司的总编辑。
      他的第一部小说《欢迎到哈德泰姆斯来》(Welcome to Hard Times)于1960年出版。此书写一个坏蛋几乎毁掉了一座名为哈德泰姆斯(含有“艰难时世”之意)的美国小镇。这是多克特罗第一次像某种人类时间机器一样,载着他的读者回到蛮荒的西部进行一次历史的旅行。这部作品以一个小镇作为人类社会的象征,用意虽深,但由于写人类活动失于简单化,出书后未能引起文学界关注。
      1966年他的第二部小说《像真的一样大》(Big as Life)出版。此书描写纽约出现了比摩天大厦还要高大的**巨人时市民的**心理,既讽喻**不古,也表达了对普通人的同情与关切。多克特罗于1968年由出版界转入教育界,先后在加州大学、普林斯顿大学、犹他大学、萨拉·劳伦斯学院任教,目前则在纽约大学研究生写作班担任教职,同也是小说家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纽约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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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4:48 编辑

       4823.E.L.多克特罗
      使多克特罗一举成名的作品是他1971年出版的第三部小说《但以理书》(The Book of Daniel),书名源于《圣经·旧约·但以理书》。这是他那种把真实的历史事件与虚构的情节相结合的新型小说写作手法的初次尝试。
      该书以50年代美国麦卡锡主义嚣张时期被送上电椅的犹太移民罗森堡夫妇的所谓“出卖原子弹机密案”为背景,着重写了受害者遗孤但以理(按现代通用译名为丹尼尔)成人后进行广泛调查,为其父母申冤的故事,即虚构的罗森堡之子但以理本人的故事。小说通过但以理的回忆和探讨,展现了60年代中期美国的社会风貌:汹涌的反战浪潮;学生反抗传统文化,摇滚乐风靡全国;人们对政府的不满和反抗,嬉皮士的出现……小说同时深刻揭示了美国社会中的个人悲剧。假若作者在其第一部小说中认为人类的主要威胁是来自坏人,那么在《但以理书》中人类的大敌则是其自身的异化,也就是说折磨但以理的是他本人的宗教、政治信仰乃至心理上的问题。
      这部小说在写作手法上颇具特色,它把起诉描写得如此冷酷,把行刑过程描述得有条不紊、如此正规,几乎达到一种照相的效果,烘托出一种阴森沉郁的气氛,使读者感受到一种历史真实感,而小说中虚构的人物的活动又超脱了历史上这桩公案的有限情节,使作品以一件完整的艺术作品的独立风姿呈现于读者面前。
      多克特罗因《但以理书》获1972年的古根海姆奖。两年后他的第四部小说《拉格泰姆时代》问世。这部作品熔事实与虚构于一炉的风格在美国文坛引起轰动,尽管有褒有贬,争议颇大,美国评论界还是在1976年授予它“全国图书评论界奖”,承认其作者是一位打破传统小说写作模式大胆创新的杰出作家。如今,《拉格泰姆时代》已作为美国70年代的代表作品之一被列入美国大学文学课程的必读书目。多克特罗从此进入了美国一流小说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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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4824.E.L.多克特罗《拉格泰姆时代》
      写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的美国社会。书名《拉格泰姆时代》是因为这种以右手弹奏出变化无常的切分旋律,同时左手以沉稳的低音伴奏的黑人音乐当时正在美国盛行,这种音乐的风格与当时正处于变革时期的美国颇为相似。那是一个繁荣发展的时代,各国移民蜂拥而来寻找希望和机会,福特发明了装配汽车的流水线,生产效率因而大大提高,新事物层出不穷,显示出一个新兴国家那种变幻无常的面貌。而与此同时也潜伏着种种危机,阶级矛盾、劳资纠纷、种族争端及男女平等,战争的阴影也在逼近。多克特罗所要表现的就是这样一段历史。
      为了表现这种拉格泰姆风格,他甚至在语言上也进行了变革,全书运用了大量互不关联的短语略句,给人一种类似切分音节拍那样的跳动感。在情节结构上他虚构了三户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家庭,他们中有犹太移民,有黑人,也有中产阶级的白人,这三户人家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化,而在他们的命运演变中作者又穿插了反映这一时代特征的历史事件和名人的生活。把真实的人与事和虚构的人与情节糅合在一起,正是这部小说最主要的特点。
      多克特罗对于传统的历史小说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创作《拉格泰姆时代》使他有机会进行一次突破性的试验。他在写作时忠实地表现了那一时代的风尚,其精细程度表现在甚至连当时人们的居室布置、服饰爱好都描绘得一丝不苟。他采用大量有据可查的事实插入虚构的情节,让虚构的小说人物和有名有姓的真人一起活动。那些历史事实虽然是经过作者精心选择,但又避免为事实所囿。他认为“小说把自己的见解强加于历史,历来如此”,“一切所谓客观史实之说,都不过是天真的想法”,因为“历史跟其他事物一样,只是错觉幻想罢了”。在这种创作思想的指导下,他导演了这部由真人和演员同台表演的杂剧。于是,虚构的白人实业家参加了青史留名的彼利北极探险;1906年报纸的头版头条新闻人物伊芙琳·内斯比特在其情夫被杀之后竟与小说中虚构的一个青年发生了爱情关系;著名的脱身术大师胡迪尼、财阀摩根、汽车大王福特、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甚至奥国太子斐迪南都成了多克特罗指挥下的演员。他们不仅和虚构人物的生活交织在一起,而且还彼此影响,像福特和摩根秘密会晤谈论再生问题,无政府主义革命家埃玛·戈德曼开导伊芙琳。多克特罗的这种大胆处理尽管也招来非议,但他自有主张,他就是要让读者在非凡与平凡的杂处纷陈中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气息。他回顾历史其实是在表述这样一种观点,即无论是显赫一时的大人物还是名不见经传(小说中这些虚构人物就几乎都没有姓名)的小人物,都不能逃脱被历史(主要是经济)势力所左右的命运,他们自身不断地在他们无法控制的经济和社会力量的驱使下发生着异化。
      多克特罗是个经常令人吃惊的小说家,其惊人之处,不仅在于他的文字绘声绘色、技巧高超,而且在于他总是在变,你根本不可能根据他原先写的东西来预测他的新作会是什么形式、什么布局、什么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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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0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0 06:39 编辑

      4824.E.L.多克特罗四部作品
      继《拉格泰姆时代》迄今他又出版了四部作品:《鱼鹰湖》(Loon Lake,1980)、《诗人的生活:六个故事和一部中篇小说》(Lives of the Poets:Six Stories and a Novella,1984)、《世界博览会》(World's Fair,1985)和《比利·巴思盖特》(Billy Bathgate,1989)。这中间除了第二部之外都是以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美国为背景。
     《鱼鹰湖》尝试了同时运用散文和诗歌两种文体、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两种叙述方式的手法。小说与《拉格泰姆时代》那种用许多简单鲜明的画面和照片连缀而成的巨幅风尘画的效果不同,是用大量亮晶晶的碎片拼成的,像从万花筒中看到的图像,每个形象和每个插曲都可以在书中别处找到与之对称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50年代新批评派所提倡过的那种象征小说。它的主要象征在于鱼鹰湖的双重形象:湖水深澈、湖面如镜,反映着在它周围和在它上面所发生的一切;而鱼鹰则展翅直入湖心,划破宁静,叼着一尾鱼儿出水,振翼而去。书中,苦思冥想与探索追求;阴与阳;太极与两仪,以及儿子反老子,日后却自己也当了老子;权力两边开刃,即裨益人生,又为凶戾所倚;被压迫者与压迫者既相斥又相成;人间之可亲与人间之可怖等量齐观,不分上下……诸如此类对立而统一的东西不胜枚举。这部小说尽管结构有些松散,但是并不抽象枯燥,读来饶有趣味,其中恐怕得力于作者总是不忘在自己的小说中表现那些极富人情味的生动东西。
      与《鱼鹰湖》相比,后来两部以30年代为背景的作品《世界博览会》和《比利·巴思盖特》也许更为成功。《世》一书获得了1986年的“美国图书奖”,而《比》一书则于1990年获美国“全国图书评论界奖”和“福克纳文学奖”,并被《时代周刊》推为80年代世界十部佳作之一。《世》一反作者惯用的虚构手法,转而借意于作者本人30年代的童年生活。《比》尽管再次把读者带往30年代的布朗克斯,然而却与《世》一书迥然不同。《世》读来犹如一部回忆录,回忆者从容自在地讲述着他的故事。而这部新作却像《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一样情节紧张,扣人心弦。可以说,这是作者故事性最强的一部作品。一部记述一个15岁少年从童年到成年所经历的坎坷艰险的人生旅程的精彩详尽的报告。书名人物比利是布朗克斯一个倔强的野孩子,被臭名昭著的黑道人物舒尔茨收养。在舒尔茨的团伙中,这个孩子目睹了盗窃杀人等犯罪勾当成长起来。小说就是从这个孩子的视角描述了那些被摈弃于文明圈之外的罪犯歹徒的世界。
      多克特罗是一个社会责任感很强的作家,他说他之所以致力于写作,“只是由于人总是喜欢觉得自己能起某种作用。”在对小说形式手法的创新上,他有一段颇能反映他的思想的话:“我从来都认为我的小说继承了狄更斯、雨果、德莱塞、杰克·伦敦等大师的社会小说的传统。该传统深入外部世界,并不局限于反映个人生活,不是与世隔绝,而是力图表现一个社会。近年来,小说进入居室,关在门内,仿佛户外没有街道、公路和城镇。我则一直努力留在门外。”

点评

这么早就起来发帖子,好辛苦!悠着点。  发表于 2014-12-10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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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1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4825《一千英亩》简介
      小说的叙述主体:整整一千英亩绵延于美国中西部的广活土,是凡人征服自然的凯歌,是欲望桎梏心灵的枷锁;是承载了一户普通农家从扎根到繁衍,从繁衍到鼎盛,从鼎盛到衰败,从衰败到瓦解的交响史诗;是陷寓着父权与女权,爱情与谎言,妨忌与狂野,梦想与幻来,血泪与激情的时代画卷。大地如席,苍穹无语,静静凝视着良田分久而合,合久而分,默默见证着人心自恬淡走向躁动,终由躁动归于恬淡……故事与意象包容传统与前卫,技法与视角兼具现代与经典,如此交织融会,便造就了一部震撼人心,屡获殊荣的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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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2 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2 03:55 编辑

      4826.解读《一千英亩》
      套用一句时髦话,美国女作家简·斯迈利的长篇小说《一千英亩》绝对属于那种“慢热型”作品。单以书名而论,对中国读者似乎就缺了一点吸引力。(当然,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对书名的理解及取向标准本来就存在不小的差异)1997年,好莱坞根据该书改编的同名电影——由公认的实力派女星杰西卡·兰芝和米歇尔·菲佛领衔——上映后着实热闹了一阵子。一俟引进到港台,片名顿时摇身一变,译成了《陌上伊人》,工巧雅致中隐隐透出一股风尘味,市场号召力自然远胜于干巴巴的“一千英亩”。
      然而,举凡认真读过原作的,必不难体会作者定名时的用心良苦。小说里那整整一千英亩绵延于美国中西部的广袤沃土,在女作家的笔下,岂止是一件道具、一种见证、一条线索、一座舞台?它简直就是有灵性、有生命也有语言的。它有太多太多的话要倾诉,却始终说得含蓄而暧昧——纵然你凝神屏息,或许也只能听懂它的片言只语。
      这一千英亩土地,是老库克祖上从白手起家开始、苦心经营三代后传下来的产业。在土地上摸爬滚打多年,铸就了老库克坚韧而乖戾的个性——在三个女儿面前,父亲从来是说一不二的。忽然有一天,老库克宣布要把一千英亩分成三份,顿时掀起轩然大波。三姐妹各怀心事,早已暗藏多年的家庭矛盾陡然升级,终于,在一个暴风骤雨之夜,老人驾车肇事,姐妹反目,夫妻翻脸,“一千英亩”的故事被推向了高潮。
      无论是故事框架,还是人物设置,《一千英亩》都会让你想到《李尔王》——似乎唯一的差异就在于,前者叙事的主角,从老父亲换成了大女儿吉妮。然而,恰恰就因为这点不同,整个故事的主题便发生了根本上的逆转,相对于《李尔王》,它不仅是一种偏离,某种程度上而言,简直可以说是一种颠覆。
      从吉妮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渐渐看出,老父亲的独断专行,早已渗透到了家庭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左右着三姐妹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最小的妹妹,为了挣脱这张父权的大网,到大城市里当律师,对父亲的赠与,不屑一顾;二妹罗丝,在长期的压抑中,活泼清纯的本色,早已消磨殆尽,只剩下贪欲和仇恨;至于吉妮,背负着好大姐的名声与责任,明明过得郁郁寡欢,却始终处处忍让。
      如果老库克没有提出分土地,或许生活还会按照其原有的惯性继续下去。然而,一旦象征着财富和权利的“一千英亩”成为导火线,上述种种潜藏的矛盾冲突所蕴蓄的强大的弹性势能,就必然会引爆一场家庭内部的大地震。老库克其实并没有分地的诚心,更没有从此退隐幕后的打算,相反,他是想以此挑起姐妹之间、女儿与女婿之间的矛盾,再由自己来控制全局,好挽回日渐式微的家长权威。然而,事情的发展进程滑出了老库克预设的轨道,他无所适从,又不愿反省,孤独地守着他那始终没有分匀的“一千英亩”郁郁而终。至于吉妮,从迷惘、痛楚到无法自拔到幡然觉醒,灵与肉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洗礼——她终于发现,给自己和罗丝造成畸形心态的,正是父亲在她们少女时代强加给她们的乱伦行为。多年来,她用欺骗换取麻木,再用麻木抵挡痛苦。当固有的一切终于因为外力而分崩离析时,吉妮被迫记起了不堪回首的过去,也被迫学会了清醒而独立地直面人生。
      读这样的故事,心情是一点点沉重起来的。书里的人物,即使是最切近的血亲,也从未达到过真正意义上的心灵沟通。欺骗、隔膜、压迫几乎无所不在,面目倒不是怎么狰狞的,只是如一团辨不清也挥不去的气雾,渗透在环境里,弥漫于灵魂中。就像吉妮最后终于认识到的那样,“我不能说我原谅了父亲,可现在我能想象出他也许宁愿永远忘记的东西——一种难以设想的冲动的刺激,驱使着他,压迫着他,把他紧紧裹在那层无法穿透的自我之雾中……成了地地道道的黑暗。”这段话对于老库克的一生无疑是相当贴切的注解,而对于书中的其他人物,对于小说着力刻画的普遍人性,又何尝不是最真实的写照?
      写这样的故事,愈是到后面,难度便愈高。在大多数的篇幅里,作者都用了极朴实极松弛的笔调,是只肯白描,不愿辅陈的。即便到了揭示真相的高潮部分,文字依然波澜不惊,倒像是故意要舒缓一下节奏似的。或许,事实本身已经够尖锐够沉重够惊心动魄的了,过多的渲染反而会冲淡真相原有的力度。斯迈利的创作意图,是要把莎士比亚式的古典激情,包装在现代人的躯壳里,潜藏在恬淡而含蓄的语言中——包得越牢,藏得越深,可供开掘的东西就越丰富,反过来,对它的解读就越是困难重重。
      所幸,《一千英亩》自1991年问世以来,不乏勇于解读且善于解读的知音。一位芝加哥读者在网上的评语可谓一针见血:“我已经很久没有被一部小说的力量震撼了……小说的灵光闪现于作者对每个人物分裂个性的毫不留情的揭示。”当年的普利策奖和美国国家书评人奖,都毫无争议地把最高荣誉颁给了《一千英亩》——至于理由,《波士顿环球报》的评述或许最切中肯綮:这是一部内容充实、视野广阔的小说,虽然故事仅仅限制在一条孤独的中西部公路上展开,然而它汲取的元素,却来自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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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3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4-12-13 02:56 编辑

      4827.《心是孤独的猎手》简介
      讲述的是一个关于孤独的故事。麦卡勒斯以她独特的手法写的美国南方小镇,写八月漫长沉闷的下午,写午夜的咖啡馆里喝着冰啤酒徘徊于孤独的人们,写黑人对于自由的隐忍与矛盾的苦痛,写那些期望于改革的人,疯狂绝望却又依然坚定地向前走的决心……这是一个孤独到极至的故事,在那些灰暗的天空底下,那个温和的聋哑人用他的孤独预示了美国这样一个狂乱年代的变更。没有人能摆脱掉孤独的影子,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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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顽童宋晓华 发表于 2014-12-14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4828.《心是孤独的猎手》作者简介
      卡森·麦卡勒斯,20世纪美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1917年2月19日生于美国佐治亚州府哥伦布。22岁完成《心是孤独的猎手》的创作。29岁瘫痪。除了《心是孤独的猎手》,还著有《伤心咖啡馆之歌》、《婚礼的成员》、《金色眼睛的映像》、《没有指针的钟》等小说。其中《心是孤独的猎手》在美国“现代义库”所评出的“20世纪百佳英文小说”中列第17位。1967年9月29日麦卡勒斯在纽约去世,时年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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