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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场章文

人民日报评论雷洋涉嫖被抓身亡:以公开守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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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16-6-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警察又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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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1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16-6-1 16:12
这警察又倒霉了

建国老弟,不论权力有多大,都要依法行政,不能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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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农场章文 于 2016-6-3 18:56 编辑

雷洋案追踪:尸检处于病理检验阶段 家属要在场
(原标题:“雷洋案”追踪:尸检已经到了什么阶段?需要检验哪些要件?)
为何交北京检察院四分院侦查?
专家
尸检主要进行5类检验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6月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当事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为什么会是第四分院?另外,外界普遍关注的尸检问题,该由谁来进行?需要多久?检验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专家一一解读。
检察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意味着什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目前北京市的检察机关已经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那就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应当对有关办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进行了立案。
不过,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对涉案人员的立案侦查并不意味着其必然构成犯罪,或者必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侦查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在之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确定。直白而言,就是需要法院判决。
为何交北京检察院四分院侦查?
根据官方通报,此次北京检方的立案决定是在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进行初查,认为在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情况下,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作出的。北京市检察院立案后,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进行立案侦查。
为什么交由第四分院进行侦查?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设有四个分院,其中一二三分院都是按照区域对应检察机关的,其中昌平对应的是第一分院,而第四分院是全国第二个跨行政区划成立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北京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等。专家表示,这样的安排是为了让办案机构更加中立,消除外界疑虑。
执法对象死亡,该如何处理?
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执法对象死亡的情况,应该启动什么样的程序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办案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应当保护现场,应当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至于家属在了解情况后有何权利,顾永忠称家属有权了解案发的过程、了解雷洋死亡的原因,有权认为执法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报案,要求查处这些办案人员的责任。
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吴某某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要求北京市检察院对昌平公安分局办理雷洋涉嫌嫖娼的相关警察、辅警立案侦查。
雷洋案尸检必须由第三方进行
要想了解雷洋的真实死因,需要做尸检。该如何尸检?由哪个机构进行尸检?
对此,顾永忠表示,被害人的家属有权选择进行尸检的主体,有权参与尸检的过程,而且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参与尸检过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除了法院没有内设鉴定机构以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有内设司法鉴定机构。而在雷洋案中,因为雷洋是和民警在一起时死亡,所以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机构应当回避,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尸检,检察机关的法医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尸检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尸检时死者家属等要在场
中国法医学会会员副主任法医师李秀林表示,检察院委托尸检之后,法医会要求办案单位在场,死者的家属在场,相关的见证人在场,就是第三方要在场。 在这种情况下,法医才能开展工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在第三方鉴定机构检验过程中,除了检察机关会派人监督,家属也会到场,另外由于检验涉及技术性很强的鉴定问题,所以也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场监督。尸检具体都要检验什么?据了解,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原因,一般来说,鉴定机构会做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毒物分析检验、酒精检验、病理学检验等5类检验。检验是一个严格的精细化活动,从表面的微小状况到穿着衣物的痕迹都会被记录在案。整个过程需要一个月左右。
虽然时间很长,但是整个检验过程都会有影像记录,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尸检应当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照相和录音录像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未经办案部门批准,禁止其他人员照相和录音录像。如果家属对这份检验报告有异议,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目前,雷洋尸检还在病理检验阶段,结果尚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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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字五一二 发表于 2016-6-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认真连续的编辑报道,通过版主的报道,对该事件的发生发展有个大概的、整体的了解。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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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星辰 发表于 2016-6-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正在行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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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韵 发表于 2016-6-4 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章文全面认真的报道,相信法律,会还原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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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4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春之韵 发表于 2016-6-4 03:27
谢谢章文全面认真的报道,相信法律,会还原真真相.

谢谢春之韵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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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4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边字五一二 发表于 2016-6-3 23:45
感谢版主认真连续的编辑报道,通过版主的报道,对该事件的发生发展有个大概的、整体的了解。多谢了。

谢谢王兄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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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9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检方公布雷洋尸检进展:将安排补充鉴定
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前期所做的工作深入、细致、客观,并对检验鉴定结论依法进行了审查论证,指出了需要补充鉴定的内容。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与会专家的审查论证意见,将依法安排补充鉴定,科学运用检验鉴定结论,确保案件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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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暂时沉寂30多天的雷洋案波澜再起。雷洋家属及其律师发声,对雷洋案中涉案警察的辩护律师资格及其近日言论,提出数点质疑与异议。相关涉案警察的律师对财新记者均一一做了回应。

来自法制网的报道显示,雷洋案涉案警察孔某的代理人,系沪上名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翟建。据雷洋家人介绍,5月7日雷洋案发,次日雷洋家人即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律师彭吉岳担任代理律师。彭吉岳是雷洋小姨的同班同学,因为这层关系,雷洋家人对彭吉岳律师很信赖。5月8日在昌平东小口派出所警方向雷洋家人通报案情时,彭吉岳在场。10日,彭吉岳和雷洋家人一道去昌平区检察院信访办反映情况,但5月中旬,大成律师事务所最终不同意彭吉岳代理此案,雷洋家人才决定聘请陈有西律师。“彭律师见过雷洋的遗体,我们的诉求也都告诉过他。”雷洋家人说。

雷洋家人及校友认为,翟建和彭吉岳同属大成律师事务所,最开始彭吉越是雷洋家人的律师,知悉相关案情及雷洋家人的诉求;如今翟建作为雷洋案涉案警察的代理律师,违反了同一律所律师不得“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2010年6月起实施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数位从事法律工作但不愿披露姓名的人大校友认为,上述法律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利益冲突审查机制,同一家所的律师先后代理涉案双方,对先代理的一方利益构成侵害。

对此,翟建律师称,他接受孔某家人委托时,大成长沙分所律师彭吉岳并没有和雷洋家人签订委托协议,也没有收取相关费用。他担任孔某的辩护人,并不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雷洋亲友及律师还对雷洋案涉案民警邢某某辩护人公孙雪律师的言论及钱列阳律师身份提出异议。

6月25日,公孙雪对媒体表示,会见嫌疑人邢某某时,邢某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殴打雷洋,而雷洋有不配合警察依法执法行为。雷洋的家人和律师认为,公孙雪作为涉案民警邢某某的辩护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对外发布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此举有违律师执业准则,意在误导舆论。而钱列阳是北京市检察院的监督员,他们忧虑钱列阳的这重身份,可能会对检察院办案造成影响。

公孙雪表示,她的当事人一直否认殴打过雷洋,这一信息在辩护律师介入前就已经在媒体上公开披露,已经属于公开信息。“目前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已经承诺公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有意见分歧,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她表示,双方律师在媒体上隔空辩论即无意义且无必要,解决不了任何实质问题,“公众应当把注意力集中到对此案的程序监督中来。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就会沦为空谈”。

钱列阳则回应:第一,律师担任各种社会职务很正常,它和律师的本职工作以及案件之间没有任何需要回避的法律规定。第二,唯一需要回避的是同一个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利益相对方的代理人。“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承担着各种社会监督职能,包括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他们是不是也需要回避?是不是就不能执业做律师呢?”

另外,钱列阳律师曾向北京市检方提出更换鉴定机构的建议。6月26日晚间北京市检方回应称,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对鉴定工作安排了全程的监督。

北京市检方还表示,当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邀请“雷洋案”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等人聘请的律师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召开座谈会,听取双方律师关于案件办理、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双方律师介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5月7日晚,雷洋离家后离奇死亡,引起舆论关注。5月9日至5月12日,北京昌平警方先后两次通报案件调查进展,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足疗女均接受官方媒体采访,指雷洋存在嫖娼行为。

5月13日,雷洋尸体检验工作启动。5月14日凌晨2点,历时约八小时的雷洋遗体解剖工作完成,病理检验等工作随后展开。相关法律规定,尸检结果须在60个工作日内公布。据此推算,尸检结果公布时间最晚不得迟于8月中旬。

财新记者获悉,雷洋的尸检医学病理报告早已完成,之后开展的是将医学结论转化为司法鉴定报告的工作。有消息称,尸检结果有望在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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