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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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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施肇基
施肇基(1877—1958年),字植之,江苏吴江人。早年就读上海圣约翰书院。1893年赴美国,任驻美使馆翻译生。后入美国康奈尔大学学习,获文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
1902年,施肇基回国,任湖广总督张之洞洋务文案兼湖北省留美学生监督。1905年,随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任一等参赞。翌年(1906年)任邮传部右参议兼京汉铁路局总办,后又任京奉铁路局总办。1908年,施肇基奉命到沙俄铁路公司谈判,使霍尔瓦特同意撤消俄罗斯在哈尔滨的水利会,收回松花江航行管理权。11月21日,代表中国政府接收了水利会。同时主持制定《水利会暂行章程》。   
1908年11月,施肇基会同东三省蒙务局督办朱启钤,妥善解决乌泰借款案,由清政府代替蒙古王爷乌泰向沙俄还款,粉碎了沙俄企图霸占东蒙的阴谋。1910年署吉林洋务,任外务部左、右丞,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等国。1912年任中华民国唐绍仪内阁交通总长、财政总长。次年(1913年)任大总统府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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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1914年至1921年,施肇基民国任驻英全权公使,出席巴黎和会,为中国五位全权代表之一。1921年至1929年任驻美全权公使,曾出席华盛顿会议。1923年。施肇基任张绍曾内阁外长。1924年,任出席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全权代表、 1929年,施肇基再任驻英公使。次年(1930年)出席国际联盟会议,任中国全权代表兼国联理事会全权代表。1933年(民国22年)再任驻美公使,翌年(1934年)使馆升格,出任大使。1937年(民国26年)辞职回国。  抗日战争爆发后,施肇基任国际救济会宣传组主任兼上海防疫协会董事长。1941年赴美,任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45年出席旧金山会议任高等顾问。1948年至1950年,任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顾问委员会委员。
1958年1月3日,施肇基病逝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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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宠惠
王宠惠,字亮畴,1881年生于香港一个牧师家庭,其父王煜初是香港基督教著名牧师,东莞虎门王屋村人,学贯中西。在这种家庭背景下,王宠惠幼年在香港上小学和中学,并打下良好的英语基础。王宠惠于1895年考取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前身)法科,1900年毕业时,获得中国近代第一张毕业文凭(钦字第壹号)。1901年留学日本。1902年转赴美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11年,王宠惠在广州正式追随孙中山并加入同盟会,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成为中华民国首任外交部长。3月改任唐绍仪内阁司法总长。后因袁世凯窃国而与其它同盟会阁员一起辞职。1921年10月,王宠惠被派为北洋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1922年9月19日,王宠惠在直系军阀吴佩孚等支持下,改组内阁,署理国务总理。此前,由于与胡适等自由派知识分子一起鼓吹要建立“好政府”,并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一文为“好政府”制定纲领,因此人们称这届内阁为“好人政府”。虽然“好人政府”仅存续数月,但并未为王宠惠政治生涯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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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1923年,王宠惠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蒋介石政府定都南京后,1927年6月王宠惠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部长。1937年3月起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曾一度兼主持行政院院务。抗日战争爆发后,曾以外交部长名义发表抗日声明。
1945年4月,王宠惠作为国共两党组成的代表团成员之一,出席在美国旧金山召开的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工作。
蒋介石的国民政府迁到台湾后,王宠惠又出任司法院长,1955年8月参与总统府组织孙立人案调查委员会,为九人小组成员之一。
王宠惠在当时动荡的政坛虽屡次受挫而不倒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属于技术型(或称学者型)官僚。他是在孙中山栽培下(孙资助其到美国留学)成长起来的法学家,他不但精通英语还精通德语和日语,曾经将难以翻译的原文<<德国民法典>>翻译成英文,并使之成为英、美许多大学采用的教科书。
在立法上,王宠惠提出和确立“适时”和“宜民”的立法思想。明确法律创设要力求实现男女平等。这在当时具有很大进步性和可取性。
1911年回国后,年轻的王宠惠就先后写出《宪法刍议》、《宪法危言》、《宪法平议》、《中华民国宪法之要点》、《宪法之功用》、《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之理论与实践》等,为孙中山先生提倡的的五权宪制,奠定理论基础。此外他还起草《中华民国刑法》等法律文件。
1958年3月15日,王宠惠在台北病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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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联大厦前,左起:顾维钧  施肇基 王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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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伍廷芳(1842年~1922年)
伍廷芳,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
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
1874年,伍廷芳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伍廷芳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主持修订法律,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伍廷芳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广州越秀山上有伍廷芳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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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征祥
陆征祥(1871年-1949年),中国外交家、天主教修道士。
陆征祥贡献卓著的是中国现代外交体制的建设。 1912年10月8日国会通过的“外交部官则”即是出自陆征祥手笔。外交部内设“一处一室一厅四司”:秘书处、参事室、总务厅、外政司、通商司、交际司、庶政司,部长下新设一次长,四秘书,分管英、日、法、德相关业务,参事则负责法规与条约之研究草拟。
陆征祥主掌外交期间,说服袁世凯同意废除清代外务人员“保举制”任用办法,禁止他部向外交部“疏通”人事,坚持选拔“不闹笑话之外交官”。陆就职后另订《外交官领事官任用暂行章程》,先将所有部内留任人员免职,再重新依照专业考核,凡无外语外事专业者不予授职,袁世凯之侄儿也因此离任,顾维钧则甫自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返国即被延揽入部。至于外交使馆,陆征祥废止了清代由大使统筹包办使馆人事与财政权的旧规,外馆预算改由中央每年核拨决算,外馆正式人员皆须经中央政府考核任命。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中央各部专业化程度甚低,唯有外交部一枝独秀,培养了不少杰出的外交官,为中国这一“弱国”争取到较多利权,奠定了中国外交现代化的基础,陆征祥居功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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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征祥最为熟知者是中日《二十一条》与《凡尔赛条约》的签订,因此导致的负面评价往往归罪于他。但实际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一、据较为严谨的研究和报导指出,中日“二十一条”的签订,主事者是外交部次长曹汝霖。总统袁世凯直接施压曹尽速签约,而参与谈判的陆征祥则帮助取消了最为不利的第五条条款(关于《二十一条》,也有意见认为是日本施压宣战,袁世凯被迫接受部分条款)。
二、1919年率顾维钧(驻美公使)、王正廷(广州政府代表)、施肇基(驻英公使)、魏宸组(驻比公使)等人赴巴黎出席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会(巴黎和会)。由于山东问题爆发,日本坚持继承战败的德国之权益,中国发生五四运动。战胜列强不顾中国反对,接受日本要求。
在中国国内巨大抗议声浪与政府训令下,中国代表团最终未能签署和约,成为战胜国中唯一未签字者。目前坊间流传之认识是,陆征祥在和会后期并未主持中国使团工作,因此抗拒签署的正义表现多被归功于顾维钧。
1945年,曾有中国记者至比利时采访陆征祥,据报导陆征祥曾对未来国情提出简短而著名之警语:“弱国无公义,弱国无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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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友仁(1875~1944)
陈友仁,祖籍广东兴梅,生于西印度群岛的特立尼达。1913年任交通部法律顾问、英文《京报》总编辑。1922年起任孙中山外事顾问、英文秘书。1926年被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委员,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
1931年,陈友仁被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委员,先后任广州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1933年参加福州事变,任福建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后流亡巴黎。
1938年,陈友仁回香港参加抗日活动,香港沦陷时被日军拘禁押解到上海,多次拒绝参加汪伪政府。1944年,陈友仁在上海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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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张莅 发表于 2013-3-2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正廷(1882~1961),
王正廷,字儒堂,浙江奉化人。民国时期外交高级官员。1896年考入天津北洋西学堂(今天的天津大学)。1901年进海关任职。1905年赴日本筹设中华基督教青年协会分会,加入同盟会。1907年赴美国留学,1910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律系后,留耶鲁大学研究院深造。1911年回国。
武昌起义爆发后,王正廷任黎元洪都督府外交司司长,12月任临时参议院议员。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任唐绍仪内阁工商部次长兼代总长。7月辞职回上海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1913年4月当选为参议院议员及副议长,一度代理议长,因袁世凯以暴力压迫国会和议员,被驱逐出北京。1916年袁世凯死后,国会恢复,继任参议院副议长。1917年。王正廷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9月署理军政府外交总长。1919年为中国出席巴黎和会全权代表之一,坚持拒签对德和约,获得国内舆论好评。1921年,王正廷到北京就任中国大学校长,这一职务长期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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