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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顽童宋晓华 于 2013-3-21 10:38 编辑
1290.写作的规律
一、对写作规律的理解
写作规律内涵应包括两层含义,即“写作”和“规律”。所谓“写作”就是研究写作规律要从写作的本身出发,而不是从其它非写作本体角度去研究写作。比如从“学习写作”角度研究出的规律只能叫“学习写作的规律”;从“文章本体”得出的规律只能是“文章本体规律”;同样从“写作教学”出发获得是“写作教学规律”。以上种种研究写作规律角度有所欠缺,得出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写作规律”。写作学是研究写作活动特点和规律的学科,所以研究写作规律要紧紧抓住写作活动,从写作活动本体去研究其规律,而不能舍本逐末求其次。
所谓“规律”就是研究的是写作的“规律”,不能把“写作规律”与“写作特点”、“写作方法”、“写作原则”混为一谈。“规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从定义中可知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本质的、必然的、固有”联系,杜福磊在他的专著《中国写作学理论研究与发展》很好的区分了“写作规律”、“写作特点”、“写作方法”、“写作原则”,他认为:
“写作特点是写作活动区别于其他实践活动的特殊的征象和标志,写作规律要反映构成写作特点的内在诸多因素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写作特点和写作规律在一定范围内互为表里,但并不是同一内涵。写作特点是对写作实践活动特殊性的理性概括,往往概括为目的性、个体性、创造性、实践性、综合性等特点,有利于认识和发现写作规律,但是这些特点并不是写作活动本质的、内在的规律。写作规律是包容着写作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有序层次,所揭示的是写作实践活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结果。
写作原则是人们遵循写作规律而制定的写作规则和标准,是人们主观意愿的反映;写作规律是提出种种写作原则的客观依据和理论基础,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任何作者都不可能背离写作规律,不同的作者不都遵循同一个原则。
写作方法是写作实践活动的具体运用手段,是表层的、具体的、变化的、可以选择的,写作规律是自然运动状态的客观存在,是抽象的、深层的、稳定的,不可选择的。写作主体能对写作方法进行自由的取舍,对写作规律只能遵循,写作规律同时对一切写作实践活动起着支配作用。”
只有从写作活动的本身出发,并且剔除“写作特点”、“写作方法”、“写作原则”的干扰,才能科学、正确地揭示出写作规律。
二、几种有代表性的写作规律
写作行为活动的规律的研究在写作学界还没有定论,在研究中还存在着一些分歧,一些有代表性的论著对写作规律是这样归纳总结的。
(一)刘锡庆先生的《基础写作学》(1985年出版):
1.日积月累,循序渐进(一是“由少则多、先放后收”,二是“由记叙而论说”,三是“先规矩而后巧”);
2.习惯成自然,基础须早打;
3.旺盛的热情始终是写作进步的巨大推动力;
4.文章写得好,每个人的得力点并不完全一致(有人得力于“阅读”、有人得力于广博的“学识”、有人得力于思想敏锐、有人得力于“多写勤练”、有人得力于“观察”、“想像”、“理解”和“表现”)。
这里的写作规律其实是学习写作的方法、原则,或者只是从学习写作的角度得出的规律。
(二)路德庆先生《普通写作学教程》(1991年出版,2001年第3版):
1.“物——意——文”转化律,“物”到“意”的能动转化和“意”到“文”的转化,是写作活动的基本规律。
2.多元因素统一律,文章是写作客体的诸多因素和写作主体的诸多因素发生碰撞、契合、熔铸、创造的产物。
3.点化调整渐深律,文章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要经过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逐渐深化认识过程,不断提炼、深化、修改、调整文章的思想内容和表达形式就必然成为提高文章质量的一条重要规律。
4.知行结合通变律,学习写作理论与写作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多读、多练、多思,融会贯通写作的基本法则,掌握各种文体的基本体制与写作的大体要求,进而通变妙运,出巧创新,写出高质量的文章。
“多元因素统一律”说的是写作“综合性”的特点;“点化调整渐深律”是学习写作的规律;“知行结合通变律”是学习写作、写作教学的规律。
(三)朱伯石先生(华中师范大学)主编的《现代写作学》:
1.化一律((1)物我化一;(2)多元化一;(3)言意化一。)
2.渐递律((1)循“序”而进:一是由模仿到独创;二是由规矩到熟巧;三是由简单到复杂。(2)途径是多方面的:生活经历、学识、勤写多练、形式方法的更新等。)
3.适宜律((1)外部适宜:一是文章写作应符合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与内部联系,二是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三是符合本民族的特点;(2) 内部适宜:一是内容上要体现主旨与质料的统一,二是形式上要体现文章的体裁、结构、表达方式、语言等诸因素之间的一致性,三是内容与形式诸因素的完美统一。)
“化一律”可作为写作的某些局部规律,并没有从写作活动整个过程去揭示其规律,其中的多元化一说的是写作的“综合性”特点;“渐递律”讲的是学习写作的方法;“适宜律”说的是写作应遵循的原则。
(四)周姬昌先生(武汉大学)主编的《写作学高级教程》:
1.物我交融转化律;
2.博而能一综合律;
3.法而无法通变律。
“物我交融转化律”可看成是写作的局部规律,并未揭示整个写作活动的规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是写作的“综合性”特点;“法而无法通变律”是学习写作、写作教学的方法、原则。
(五)林可夫先生主编的《基础写作概论》中提出:写作运动的规律是“生活——思维——文章”,即“客观——主观——客观”。只是在“出版者的话”和“前言”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图式,而没有把写作行为活动自身运动规律的内涵阐述出来。后来他在《论写作的基本规律》,具体提出了写作基本规律的内容是“四三四”律:
1.“四体化一律”——写作成因的横向综合。所谓“四体”,即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写作受体、写作载体。所谓“化一”,是指写作四体移入写作人体大脑转化为四种观念形态(人格意识、题材意识、读者意识、成品意识)后,由感知层次上的综合,到思维层次上的融合,到实现表述层次上的融合,最后化合为写作成品的整个递进过程。“四体化一”律研究的是写作因素的构成转化规律。
2.“三重转化律”——写作行为的纵向概括。它指的是写作行为在具体推进中出现的由内化到意化、再到外化的递变规律。
“三重转化律”研究的是写作行为的递变转化规律。
3.“四环操作律”——写作能力的程序控制。“四环”,指的是构成写作过程的序列:采集、运思、表述、评改的操作环节。写作行为过程,就是写作人体对这四个环节加以调节、控制和操作的过程。“四环操作律”研究的是写作程序的操作规律。
“四体化一律”与上文的“多元因素统一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把它说成是写作的“综合性”特点更加合适;“三重转化律”可以作为写作规律;“四环操作律”更注重的是外在的实际操作,说成是写作的方法更为合适。
(六)裴显生先生主编的《写作学新稿》中提出:写作的基本规律是“意化”、“雏形化”、“物化”。
“意化”、“雏形化”、“物化”规律,比较清晰地提供了一个写作全过程发展转化的基本形态,但未从宏观上对这三个规律一以贯之。
(七)金长民先生《现代写作学基本原理》(1996年版):
写作过程的基本规律是三重转化,即内化、意化、外化。”写作过程的发展运动“正是沿‘物——感——思——文’的路线,‘内化——意化——外化”’的轨迹进行的。
这里的写作规律比较系统地概括和阐述了写作过程的基本问题,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揭示。
(八)陈果安先生《现代写作学引论》(2002年出版)
认为写作行为分为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
1.外部规律((1)物我交融转化律,(2)博而能一综合律,(3)法而无法变通律)
2.内部规律((1)双重转换,(2)“三级飞跃”,(3)知行递变,)
值得肯定的是,把写作规律分为“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这样更利于揭示写作规律,但内部的分类说的并不全是写作的规律。
以上的种种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提出的,其中既有精辟独到的规律揭示,也有似是而非的“规律”描述,不管怎么说这些艰难的探索都对真正写作规律的揭示奠定了基础,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杜福磊科学地揭示了写作规律
(一)杜福磊的写作规律
杜福磊先生在综合以上种种观点基础上提出了比较科学的写作规律:
1.写作活动的基本(共同)规律
“物——感——思——文”转化规律
2.写作活动的特殊(具体)规律
(1)同化律(物——我、客体——主体)
(2)内化律
①情化(意象、情感——形象)
②理化(意念、概念——思想)
③形态化(内容—一形式)
(3)外化律(内在形态——外在成品)
(二)杜福磊写作规律的科学性
1.从写作活动的本身出发,并且剔除“写作特点”、“写作方法”、“写作原则”的干扰,揭示出真正的写作规律。
2.既有宏观的综合,又有微观的阐述,立体分层次地揭示了写作规律。我们知道写作活动本身异常复杂,写作规律也不是只言片语就能够说清楚的,对其的揭示要分层次进行阐述,达到阶段中再分阶段,微观中再微观。如杜福磊把写作规律分为二个层次:基本规律、特殊规律。特殊规律又分为三个层次,即同化律、内化律、外化律。内化律中又有三个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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