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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一百五十一
(75)兵务字第405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通知) 关于調正稅务部門业务和人員編制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局关于农业稅征收管理工作由各地、县财政部門負责精神,兵团决定:将各級税务部門負責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业务和人員划归各級后勤部(处)的供应部門领导和管理。 根据龙革发(1972)270号文件規定,兵团工商稅編制二百九十人,农业稅編制一百一十人。稅务工作业务調正后,各級稅务部門的行政領导干部仍按(73)兵务字278号文件规定执行;农业人員在各級供应部門編配助理員,不另配备行政領导干部。各单位根据調正后的税务人員編制(見附表)和团(独立营)稅收任务,自行調整,并报备案。
沈阳軍区黑龙江建設兵团 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
发:各师,兵直二十六、六十三、独立一、二、三营。 抄:省編委、财政局、稅务局,兵团司、政、后,軍务、干部、 直工、政治、供应处,税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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