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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一百三十四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文件 龙总(1976)10号
关于现役军人供应问题的通知
各国营农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后,原在兵团工作的现役军人,基本上都将留场工作,为了保证这些同志的军需供给,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供应关系 总局编外设军需组,承办现役军人经费、粮食、被装等业务工作。直接供应有现役军人的农场管理局、总局办公室、物资局(站)、驻哈办事处、一机厂、二机厂、石油化工厂、化肥厂、肉联厂、收获机厂、王岗医院、设计院。黑龙江农垦大学等单位,由这些单位组织供应个人。 二、供应方法 1、转移供应关系 原兵团二师独立一、二团,五师独立三团划归绥化管理局供应,五师五十、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六十七团划归嫩江管理局供应,兵直六十三团、独立三营划归宝泉岭管理局供应,兵直二十六团、独立二营划归红兴隆管理局供应,兵直独立一营划归哈尔滨管理局供应。上述单位由管理局之间组织办理交接手续。移交单位要介绍原供应单位的人员名册(姓名、级别、薪金、粮煤补贴、地区补助)、经费往来、粮食往来,被装证及服装号码,介绍各项现行标准规定。移交手续一式三份,交、接单位各一份,上报总局军需组一份备案。 2、决算编报 按黑龙江省军区后勤部规定,每月编报决算一次。军人经费决算上报一份,粮秣决算上报二份,批复一份。农场每月十日前上报当月决算,管理局每月十五日前汇总上报总局。被装决算每年六月末上报夏装决算,十二月末上报冬装决算。旧品上交,每年六月二十日、十一月二十日前上交总局。 3、现役军人医疗卫生和家属医疗包干,仍按原规定,由所在单位办理 三、凡有现役军人的管理局要设专人(编外)负责办理现役军人供应工作,各直属单位要指定人员兼管这项工作。 四、上述规定自一九七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四月份的供应和结算仍按原兵团供应关系办理。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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