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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一百二十八
(76)兵务字第7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通知) 关于下达一九七六年劳动工计计划的通知
各师、农垦大学,兵直各单位: 根据省各委会《关于下达一九七六年劳动工资计划(草案)的通知》(即龙革发(76)3号文件),现将兵团所属各单位一九七六年劳动工计划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要以阶级斗争为纲,加强对劳动工资工作的领导,做好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工资政策,不得违反和擅目变更。切实贯彻厉行节约的方针,使劳动工资在人力财力上做到更多的节约,避免浪费等不良现象。 二、加强经营管理,继续做好压缩非生产人员和非农业生产人员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工作;非生产人员(特别是非农业单位)必须减少到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八以下;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农业战线有更多更强的人力;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农业学大寨做出贡献。 三、严禁私招滥用。不准到农村、社会上招工。农忙率节用工和评工记分用家属工,也必须严格执行计划,不准在社会和农村中招用。兵直各单位人员调动必须经兵团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四、一九七六年劳动工资计划是在省批准兵团一九七五年劳动工资计划基础上,加减一九七五年安置城市知识青年和自然增长劳动力,以及自然减员减少的人数和工资总额进行调整后核定的。这个计划不包括一九七六年接收安置城市知识青年和自然增长的劳动力。此部分人数和工资,待省批准后,另行追加计划指标。
沈阳军区黑龙工生产建设兵团 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计委、省劳动局,合江、牡丹江、嫩江、黑河、伊春地区劳动局、 银行,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安达市劳动局、银行。 (共打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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