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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六十六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龙江革委字(68)483号
最高指示
要斗私,批修,要拥軍爱民,要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把无产阶級文化大章命进行到底。
关于沈阳軍区黑龙江生产建設兵团 計划体制問題的請示报告
国务院: 遵照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亲自批示“照办”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关于建立沈阳軍区黑龙江生产建設兵团的批示》,兵团的組建工作現已大体就绪,并开始工作。中央在批示中指出:“黑龙江生产建設兵团的长远計划和年度計划仍列入国家計划。”但由于兵团的前身原东北农垦总局和原省属农場,計划渠道不一,組建后如何統一,还不明确。一九六九年物資申請計划,有些項目国家有关部已經汇总編制,而兵团計划渠道未定,无法报送。这个問题如不解决,对明年生产建設以及物資、資金的供应,将带来不利影响。 鉴于兵团所属大部分农場原属东北农垦总局,計划直报农垦部納入国家計划;参照新疆軍区生产建設兵团目前仍归农垦部負責安排物資、资金的现状;并考虑到某些机械配件、汽車配件、专用衡器、塑料制品以及农药等,均系进口物資或由国家统一調配,省里不好解决的实际情况,我們意見: 沈阳軍区黑龙江生产建設兵团的年度計划,应統一报送国家农垦部列入国家計划,以便及早安排明年生产建設各項資金、物資,保证明年生产建設大跃进的需要。由于計划渠道不明确,应列入一九六九年物資申請計划而未列入的項目,随后补报。 以上报告当否,請速批示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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