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范学新 于 2017-9-7 15:38 编辑
读《中国知青史.大潮》有感
首先,感谢作者为编纂“知青史”所做的巨大工作,本书填补了我国知青史上的诸多空白,前所未有。这一工作具有开创性,由于年代久远、涉及全国、资料不全等原因,要准确地把握知青历史脉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这段历史确属不易,对于作者我们不能求全责备。 这部史书以更加全面、翔实的史料,进一步揭露了作为文革十年动乱产物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对于这场运动,无疑应予鞭挞和否定。 我们不应求全责备作者,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历史的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和求索,这正像我们在探求无数个相对真理中逐步接近绝对真理。本着这样的精神,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与作者商榷: 一、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动因。作者认为,只是出于经济的原因,解决城市就业的压力,这未免偏颇。知青上山下乡从一开始就具有经济与政治双重动因。毛泽东历来重视和强调知识分子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文革前的上山下乡无疑是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进行的。文革中,“反修防修”、“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被提到新的高度,知青上山下乡更赋予刻不容缓的时代意义,这正是毛泽东一脉相承思想体系的具体体现。作为经济动因,文革动乱直接造成全国几千万青年学生失学失业,这无疑是一座行将随时爆发的火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大规模安排青年学生就业,组织上山下乡运动便成了当时的唯一选择。文革中的知青上山下乡运动既与之前一脉相承,又与其存在历史背景等重大区别,不可同日而语。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当时是形势所迫的无奈之举,但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有效缓解巨大就业压力、解散“红卫兵”造反主力、停止甚嚣尘上的派性斗争的作用。 二、否定上山下乡运动,不应否定广大知青的奋斗和贡献。作为上山下乡运动,知青无力改变。但是,绝大多数知青没有向命运低头,没有沉沦、没有颓废,而是向命运挑战。他们在艰苦、恶劣的环境中学会了艰苦奋斗,磨炼了坚强意志,增强了本领才干,收获了患难真情。在长达十年的知青生涯中,他们用青春年华开发边疆、建设边疆、保卫边疆,为改变边疆贫穷落后的面貌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把城市文明和先进文化带到边疆,成为繁荣边疆文化的文明使者;许多知青系国家民族命运于一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屯垦戍边而致伤致残,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付出不是无谓的牺牲,不是参于武斗、派性斗争,绝不应简单粗暴地沦为“文革”与“上山下乡运动”的牺牲品。知青在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对国家、民族的贡献难能可贵、功不可没,永载史册,我们决不可投鼠忌器。除少数人外,那些“青春无悔”的知青也不应简单地看作是在肯定“上山下乡运动”而遭到否定和鞭挞,他们恰恰是在肯定知青的奋斗和贡献。应当看到,绝大多数知青对“上山下乡运动”是持否定态度的,但实践中的抵制却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方式方法上的不同。我们更赞成积极地面对与抗争,这也是知青中的主流。 三、此书有以偏概全、主观臆断之弊,修史尚待严谨、严肃。修史的目的在于恢复历史原貌,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修史的生命。按照这样的要求,本书确有不够严谨、严肃之处。 1、一些统计数字其说不一。如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开始时“垦区安置55万人”,后一说“文革期间兵团安置知青近40万人”,在“大返城”一节中此数字又变成47万人,最大相差15万人。实际黑龙江垦区安置知青为54万人。 2、一些描述与实事不符。如书中写道:“50年代初,国家即组织力量开发北大荒。1955年一批铁道兵复转官兵在虎林创建850农场,这是北大荒建立的第一个军垦农场”。其实,早在1947年“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时,党中央就开始组织开发北大荒,同年先后建立了以复转官兵为主体赵光农场和宁安农场。又如,在描述黑龙江国营农场返城风时写道:“北大荒文化生活单调,看不到电影、文娱节目”等。实际情况是,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文化生活虽然不如大城市,但享受省军级电影发行权利,从上到下电影发行放映队伍十分健全,许多电影放映走在全省之前。兵团从上到下有文工团、文艺宣传队。由于连队集聚了京津沪哈知青的文艺骨干,甚至每个连队都有自己的文艺演出队,自编自演,自娱自乐,不少连队还能独立排演一台“沙家浜”、“红灯记”等,兵团部、师部、团部三级的文艺调演、汇演常年不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兵团时期是农垦史上文化生活最活跃的时期。又如作者写道:“至于兵团战士,肩负‘屯垦戍边’重任,既种地又进行军事训练,亦兵亦农,遍尝两者的艰辛却得不到两者的实惠,难怪要生出种种牢骚”。这显然不符合当年兵团战士的思想状态。当年,知青受到传统教育的熏陶,处于文革极左思潮和“突出政治”的大环境中,主流思想是崇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一心为公”、“无私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这也正是当年价值观与当代价值观的一个显著区别。 3、一些判断和结论缺乏全面可靠的量化分析,有的甚至基于一封个人的信件、小诗,扩而大之,推而广之,显失科学、客观、准确。 四、作者对女知青与农民结婚的评判思想偏颇,有失公允。作者批评女知青与农民的婚姻被政治化这固然正确,而作者自己却也将这种婚姻放在“不能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政治领域加以抨击,难以服人。任何将婚姻政治化的做法都是不能接受的。作者对女知青沦为“农村家庭妇女”大加鞭挞。“农村妇女与城市妇女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显著差距,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一个侧面”这一论述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我们既不应扩大女知青与农民结婚对于“缩小三大差别”的作用,也不应扩大城市人与农村人的鸿沟,在客观上造成对“农村家庭妇女”的人格歧视。在作者看来,城市女知青与农民结婚大逆不道,不是历史进步,而是倒退,这种婚姻又一次被高度政治化了。那么,只有女知青与城市青年结婚才合乎逻辑,农民只能与农民结婚,这分明是在重蹈文革中风行一时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的“出身论”、“唯成分论”的覆辙,在有意无意地强化和扩大“三大差别”。其实,即使在现今中国的社会环境下,为了“活着”、“为了某种利益”的“不道德婚姻”比比皆是,这是社会进程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现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生俱来的中国特色,除了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封建婚姻外,似乎与社会的进步与倒退无关。恩格斯关于“婚姻道德”的论述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理想境界,从整体上看,现在远不具备实现“道德婚姻”的经济社会条件,更不要说在40年前的中国。 写于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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