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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陈吉宁、陈豪为何必须请辞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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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以明 发表于 2015-3-1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陈吉宁、陈豪为何必须请辞人大常委会委员

这两位一是新任环保部部长、一是云南省省长,为何必须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实,并不是单单因为新部长、省长的个人工作安排,而是依法辞职。
新部长、省长为何辞职?
根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人大常委会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因此有分析认为,人大与“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所以,如果一个人在“一府两院”中任职,就须要辞去在人大常委会中的职务。否则,就会产生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
这就不难理解陈吉宁、陈豪为何请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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