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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未婚女性有生育权 别再征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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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以明 发表于 2015-3-8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杨以明 于 2015-3-8 18:33 编辑

             未婚女性也有生育权


       羊城晚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黄丽娜报道:未婚妈妈只能像“超生”家庭一样,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关注到了这个特殊的群体,今年她将提交一份建议: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撤销或修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
“被超生”妈妈引关注
       因为没有结婚证,未婚妈妈或者离异后生育的女性,都无法办理准生证,也就无法在孩子出生后为其办理户口。根据现行规定,婚外生育的孩子上户口,要先缴几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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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5-3-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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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杨以明 发表于 2015-3-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5-3-8 20:38
好消息

她们(未婚)的孩子普称非婚生子女。应该与婚生孩子享有相同的权利(宪法是怎么写的),实际上,这种孩子,因无父亲,办不了准生证,就上不了户口.......这样这个孩子麻烦事就太多了,以致没法活。现在社会上有一批(为数巨大)这样的人。政府应该解决的现实问题。给条出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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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5-3-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以明 发表于 2015-3-9 08:42
她们(未婚)的孩子普称非婚生子女。应该与婚生孩子享有相同的权利(宪法是怎么写的),实际上,这种孩子, ...

其实她们也是受害者,虽然没有正式结婚,父亲不承认孩子又不想结婚了,母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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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杨以明 发表于 2015-3-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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