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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犀

转帖《大批回城知青成为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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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心犀 发表于 2014-11-2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是对我们知青声誉的最大诽谤!



请回答:你了解我们知青群体吗?竟敢睁着眼睛说瞎话,我们15,16岁就响应党的号召来到广阔天地,为祖国分忧,吃了多少的苦,我们毫无怨言,即使返城以后又遭遇社会改革的大潮,由于我们文化水平低,优化组合,下海下岗我们咬牙与祖国共命运,我们咬牙顶下来了,如今国家发展了,富强了,与我们知青所做的贡献息息相关,你难道看不到吗?你口出狂言污陷我们广大的知青的言行是极端错误的,要立即向广大知青公开道歉!----随风的落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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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心犀 发表于 2014-11-24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王宏伟的公开信
阁下题为:“严打”需反思,但不能一否了之  ,发表于:   2014年11月22日09:41  环球时报   
  第七版。
阁下提出:
1983 年、1996年和2001年开展的三次“严打”都是由重大刑事案件所触发的。例如,1979年上海控江区事件、1980 年北京火车站爆炸事件、1981年河北承德强奸少女案、1983年的“二王”案以及卓长仁劫机案等催生了第一次“严打”。告别“文革”时代的中国社会转型 刚刚启动,人们开始出现思想混乱、行为失范的迹象;公检法尚未恢复元气,法治不彰;“造反派”的余毒没有肃清,大批回城知青成为犯罪主体。评估“严打”政策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情境,更不能以现实来剪裁历史。
做为1968年上山下乡插队至1976年返城的老知青,请问阁下“
大批回城知青成为犯罪主体”这一歪曲历史有违事实的观点是从何而得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六十四条,如下规定。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请王宏伟对自己在主流媒体公开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否则我将保留诉诸法律的公民权益。并要求王宏伟对自己在主流媒体公开提出的对老知青不实污辱的主张在主流媒体书面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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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星辰 发表于 2014-11-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王宏伟之意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借否定知青,来否定那个时代!否定那个时代的领导人!

点评

一言中的!  发表于 2014-11-2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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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发表于 2014-11-25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青们为国家作出的牺牲和贡献不可抹杀。即使是有犯罪分子,也是各别的。不能打击一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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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民 发表于 2014-11-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宏伟是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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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也 发表于 2014-11-25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来也 于 2014-11-25 12:34 编辑

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污蔑我们老知青!我们老知青是和共和国一起经风雨、一起走过了艰难年代,是最能忍辱负重,最能吃苦耐劳的一代人,如今谁说我们已年过花甲,但我们还在发扬光荣传统、弘扬正能量,为共和国撑起半边天。绝不是王宏伟一派胡言所说的什么“犯罪主体”!我们应该严厉谴责这种谬论。还知青以清白!王宏伟作为硕士生导师 把学生导向何处,岂不是要误人子弟吗?!王宏伟对大批回城知青的诬蔑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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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星辰 发表于 2014-11-2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华民 发表于 2014-11-25 11:26
王宏伟是何人

王宏伟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安全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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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的云 发表于 2014-11-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宏伟只能算个无知之人,做教授实在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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