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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烈士金训华简要事迹


金训华(1949年3月--1969年8月),男,上海市杨浦区吴淞第二中学1968届高中毕业生。1969年5月29日,他与妹妹金士英及33名同学一道,来到黑龙江省逊克县的双河大队插队落户。在短短的79天里,金训华因表现突出,受到当地党组织和群众的好评。下乡不久,就被任命为大队基干民兵排排长。 1969年8月15日,双河大队村旁逊比拉河和沾河河水急剧上涨,使堆放在双河渡口上游北岸的一批公社财产(高压电线杆子),受到了洪水的威胁。为抢救国家财产,金训华献出了自己年仅20岁的宝贵生命。 黑龙江省革委会于1969年9月30日做出《关于学习金训华同志英雄事迹的决定》,决定授予金训华同志革命烈士的光荣称号。1989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给金训华家属补发烈士证书。“中华英烈网”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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