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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史话》连载之一百三十六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文件 龙总(1976)11号
关于请示解决军人通行证的报告
省委,省革委、省军区: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后。原在兵团工作的三千多名现役军人。基本上都留在省国营农场总局所属各单位工作。两年内逐步处理退出现役。目前,这些现役军人因公或探家等外出。由于兵团印章已作废。无法办理军人通行证。请省和省军区及早明确解决办法。我们建议: 一是由省军区统一印制。编号盖章后,发给总局掌握。分发给有现役军人的管理局、农场和总局直属事企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发。由总局统一向省军区领换。 二是请省军区通知各地军分区,武装部,由农场总局以及有现役军人的农场管理局。农场和总局直属事企业单位向就近的军分区。武装部领取军人通行证专人管理。定期领换。 当否,请速批示。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 一九七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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