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5条做了明确规定:(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的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是本地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4.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5.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6.党代表大会的筹备
充分做好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2)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定。
(3)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上级党委审批。
(4)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组织指导代表选举单位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
(6)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7)起草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
(8)做好党代表大会选举的准备工作。
(9)做好党代表大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做好党代表大会的会务准备和安全保卫工作。
7.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换届选举是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各级委员会不仅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而且要积极主动地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应在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党的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但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的委员会领导成员组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8.筹备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党的委员会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可从党的委员会有关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如人事安排工作小组、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等,分别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
(1)人事安排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组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并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报告;拟定党代表大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拟定代表团(组)长建议名单;编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册、登记表,起草有关情况说明等。
(2)代表选举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组织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起草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指导各选举单位选举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起草党代表大会和两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拟定党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人员、来宾建议名单;编制代表名册等。
(3)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党的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起草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党委负责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起草有关决议、通知等文件材料。
(4)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党的委员会的有关部门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秘书长或办公厅(室)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编制党代表大会经费预算;拟定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及其他会务文件;制作会议有关证件等。
(5)宣传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一般从宣传部门抽调,组长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或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任务是:制定党代表大会宣传工作方案,编发宣传提纲,组织并检查各项宣传计划和内容的落实,及时处理和解决舆论宣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新闻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9.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需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应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决议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
(2)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3)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4)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5)号召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迎接党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10.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
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常应由一名党的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就《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第××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作出说明,使委员们对《决议》(草案)的内容有更多的了解,以便在酝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在通过《决议》时更好地行使表决权。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起草。主要内容包括:
(1)召开党代表大会的依据和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
(2)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党代表大会的议程。
(4)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办法。
(5)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办法。
(6)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上述内容中的最后两项,一般可以不写入《决议》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