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范学新 于 2018-4-7 11:39 编辑
公车改革 必须走出“货币化补贴”的误区
我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试水多年,但始终没有一个科学可行的方案,没有取得理想的预期效果。去年七月,中央终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中央国家机关年内完成改革,省级机关2015年底完成。全国上下对此项改革寄以厚望,翘首以盼。 这项改革方案采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的原则和方向无疑是正确的,是一个很大进步。但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规定却存在较大问题和弊端,在实践中很可能有违改革的初衷,甚至使改革误入歧途,葬送改革的积极成果。 一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行货币化补贴于法无据,于情无理。我们知道,国家机关历来就有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的交通、食宿补贴的明确规定,而且近年的标准又有新的调整和较大提高,即使市内公务出行也一直凭据实报实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出行本不属于公务出行范畴。除此之外,难道还有别的公务出行,还要重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吗?显然,这种规定于法于理都不成立,无异于借车改之机增加公务员的薪酬,为旧的公车制度留下一个尾巴。 二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实行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已经大大超出了原来公车使用的范围,使这项补贴成了公务员的普遍福利待遇,成了国家财政支出的“唐僧肉”,成了新的“大锅饭”。据我所知,过去公出处级以上干部才有公车,科级以下干部偶尔坐蹭车,基本实行社会化出行。现在改革了,可科以下干部都有了变相的“货币化公车”;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处级以上人员至多占20%,80%左右是科级以下人员。改革后,实行公出货币化补贴人员无疑比过去扩大了4倍多;国家机关因职能分工不同,公务出行有很大的区别,许多部门和人员(如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内勤人员等)甚至没有公出任务,却莫名奇妙地在公车改革中意外地分一杯羹,享受“免费的午餐”。显然,公款消费不但没有得到遏制,而且在改革的名义下被无端扩大化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不是改革和进步,而是一种严重倒退。 三是确定货币化的依据是职务的高低,而不是公务的需要。结果自然是职务越高,货币化程度越高,显而易见,“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实质在于“权力消费”货币化。这样的改革,只能是将原来的公车消费演变成职务消费,而且将其固定化、合法化、扩大化,只能强化官本位和职务特权,毫无疑问应遭到质疑和抨击。 四是公车货币化改革从近期看,确实减少了公车的巨大支出,减轻了公共财政负担。但从整体和长远看,货币化补贴无疑又新增了财政的巨大负担。以目前全国4000万财政支出人员为基数,以人均年货币化支出一万元为标准,(科级以下每人500元/月,每年即为6000元,再加上取消公车后增加的交通费用和补贴,每年应为一万元左右。而处级以上干部远高于这个标准。因此,年平均1万元/人应是一个低估数)公车改革的成本即为每年4000亿元。截至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我国约有 350 万辆公车,支出费用约 3000 亿元。二者相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五是与货币化补贴的政策相呼应,一些人提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观点,什么“让公务员都买得起私家车”、“提高公务员下基层的积极性”云云。这些观点无非是为维护部分人的特权和职务消费的异化找借口,打掩护,说明对旧有公车制度的留恋,藕断丝连,换汤不换药。这些人充其量是个改良者,而不是真正的改革者。 纵上所述,公车改革的货币化补贴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存在许多明显的缺陷和弊端,应当彻底取消。只有走出这个误区,才有可能步入阳光大道。既然要改革,就要彻底打破利益特权旳藩篱。国家公务员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长期以来那些严重脱离群众的特权利益必须彻底革除。目前,全国的公车改革正在陆续展开和深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避免做成“夹生饭”,留下隐患,有违全国人民的对车改的热切期盼。 (写于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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