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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聂树斌案再审大法官:办案有“五断”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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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消息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月20日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

据报道,第二巡回法庭正抓紧组建聂树斌再审一案的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将担任审判长,案件再审工作将全面启动。

如果是对司法系统比较熟悉的人,多多少少应该听说过胡云腾大法官,而如果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有些人见到胡云腾得叫一声胡老师,有人得尊称一声胡教授。

那么胡云腾何许人也,他又为什么会被调来主审聂树斌案的再审呢?

插队知青参加高考 职业生涯始终围绕法律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胡云腾是安徽霍邱人,生于1955年9月,3年后,全家人被下放到农村。1971年去安徽省霍邱县吴阳乡插队当了知情,1979年参加高考,他填报了西南政法学院,可因为之前从没填写过简历,有几年经历没填上,在政审这一关被拦了下来。

多年后他还带着点沮丧形容自己“在命运的始发站,就跌了一个大跟头”。不管怎样,“生了一个假期的闷气”之后,他不得不去安徽师大政教系报到。

四年后,在大学里一直坚持自学法律的他再一次考上西南政法学院。

他的职业生涯也一直都围绕着法律,最初在安徽大学法学院教书,博士毕业后去社科院做研究,八年后又到了最高法的研究室。

2014年4月24日这天,他与刘贵祥一同被任命为二级大法官。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中,这意味着他也成为一名副部级干部。

而在那年年底,他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其实在他身上的头衔还有很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

公认是学者型法官 业内评价他为开明派

《中国青年报》对他的报道标题是《学者法官胡云腾》。

“他是体制内开明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说,“这也意味着他一直很稳妥,可靠”。

“毫无疑问,胡云腾法官是一位不可多得的学者型法官。”与他相识20多年的《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由这样一位学者型法官去执掌最高法首个巡回法庭,可谓众望所归,人才难得。”

他拥有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学位;在成为一名“学者型官员”之前,他曾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

2008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胡云腾,依然在与同行的交流中一再提及“我是一个学者”。

但是他又十分谦虚,曾经对称其为法学家的记者说:“知名的法学家和出色的律师这两顶帽子均不适合我戴,因为本人还有自知之明。但作为一个法学科研人员,我认为应当创造条件联系实际。”

对死刑问题颇有研究 被人戏称“胡死刑”

胡云腾拥有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学位与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学位;在成为一名“学者型官员”之前,他曾是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发表过超过100篇学术论文和近40部作品,其中《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在国内的死刑研究著作中相当有分量。

上世纪90年代初,胡云腾曾在博士论文中提出过一个废除死刑的“百年设想”。十多年后他在一本法律刊物上承认,自己当初的考虑并不完善,废除死刑之路必须慢慢走。“在一个封闭的、不透明的司法制度中,任何美好的制度设计都难以产生预期的好效果”,他当时说过。  

很多人都对胡云腾在1998年与邱兴隆、张金龙合作的《死刑问题三人谈》记忆犹新。

不止一个人注意到,平时沉默寡言、甚至很少会哈哈大笑的胡云腾,谈起死刑问题时就会滔滔不绝。

在调入最高法之前,他不止一次公开阐述过废除死刑的理由:公正、人道、人权保障,以及“无论司法程序设计的多么严密,适用死刑都可能错杀无辜”等。

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兴趣与持续关注,他曾被学界戏称为“胡死刑”。

审案秘笈有“办案五断” 必须考虑社会公认价值

胡云腾不光是个学者,也是个有着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包括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胡云腾曾经在《中国审判》上发表文章《胡云腾:办案五断||大法官办案札记之三》,文中提出了为什么同样都是断案,不同的法官断出来的效果却大相径庭。有的断案效果不仅能让当事人口服心服,而且能让社会上拍手点赞。相反,有的效果既可能使当事人感到像受了“二次伤害”,还可能引来社会上纷纷吐槽。个中差别,我个人认为是由于法官对判断权把握的差别所致。法官要想断案断出好效果,需要努力做好“五个判断”。

首先是事实判断,就是有三问:事实证据全不全?事实证据真不真?“铁证”有没有?

第二是法律判断,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评判。

第三是价值判断,法官在断案时必须考虑社会公认的价值。

第四是行为判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实施的各种行为;二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行为。

第五是案例判断,就是法官在断案时要参考相关指导性案例、上级法院的同类案例以及其他法院处理类似案例所形成的裁判规则。

曾撰文探讨错案及问责 称冤假错案是司法工作致命伤

据新华社报道,曾经负责复核聂树斌案的山东高院曾经表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此,我院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聂树斌案。”

那么针对错案,胡云腾是怎么看的呢?或许从他的论文《错案防范与司法问责刍议》可以看出端倪。

一要深刻认识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是司法工作的致命伤,是危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灾星;

二要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由刑事证明标准的层次性所决定,错案的标准还可以相应划分为:错案纠正标准、国家赔偿标准、错案追责标准三个层次。从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出发,凡是有错误的案件都应当纠正,无论是实体错误,还是程序错误。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角度,只要是错案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符合国家赔偿的标准,就应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从权责统一角度看,对于故意或过失违法审判造成错案的,必须追究相关审判人员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等。

三要健全和完善错案的发现、分析和问责的机制和程序。基于错案也是对司法个案的一种评判,同时考虑到我国司法主体的多元性,因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司法错案的发现机制和发现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防范错案的工作机制。对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五要正确把握司法错案问责追责的尺度。

履职第二巡回法庭 曾对媒体谈“干扰”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1月,胡腾云正式履职第二巡回法庭。

在人员配置方面,第二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全部从最高法院选派,其中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法院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余工作人员从全国法院系统中抽调。胡云腾表示,为防止地方干扰办案,和第一巡回法庭相同,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胡云腾曾经特别像媒体介绍过二巡的主审法官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应对随机生成主审法官与合议庭之后带来的“同案不同判”、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胡云腾表示,主审法官会议由3名庭领导与9名主审法官组成,遇到法律适用的问题,都要提交到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将来按照已有的案例办,不允许各行其是。每次讨论案件形成的裁判规则,会在庭内形成书面成果,甚至发布在公众微信号上共享。

而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胡云腾特别谈到了“干扰”问题:我想无论法院设在什么地方,都可能会遇到内部或外部的干扰,对此我们已经有预判。我们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机制来防止干扰。中央已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案件审理,我们会严格按照中央和最高法的要求公正审理案件。

胡云腾言论摘录:

“冤错案是司法公信的大敌。”——新华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谈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

“错案是公正司法的伤疤,它的存在与司法的历史一样悠久,或许还与“法”的变形有点关系。我国古代的“瀵”字并非是指成文的法律,而是古人把公正司法铸人“渥”这个象形文字中。其中“}”代表司法的公道公平,“房”代表法官的正直不阿,“去”代表没有道理的当事人就让他走开。因此可以说,法最初起源于司法活动而不是法律条文。但是,后来为什么“扇”没有了呢,据笔者推测,极有可能是这位扇兄办错了案子,人们让它也滚蛋了。”——胡云腾论文《错案防范与司法问责刍议》

“在当今时代,一个案件如果有记录犯罪实施的录音录像、证明犯罪实施的DNA鉴定或指纹鉴定,以及只有行为人本人才知道的独特证据等,都属有了铁证,法官会很快形成内心确信。在我看来,一个案件有铁证存在,即使其他证据弱一点也是不足虑的,甚至孤立的铁证也可以定案。”——《中国审判》署名文章《胡云腾:办案五断》

“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这种行为不制裁还得了吗?法律的威信能树立起来吗?”——《南方都市报》报道《庭长胡云腾:让恶人打不赢官司》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要从保障陪审员权利的角度,认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一要研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注意把群众公认、热心参审的公民选为人民陪审员。二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研究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三要研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保证需要陪审、适合陪审的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四要研究人民陪审员保障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公民参与陪审的积极性。五要研究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总结陪审经验,不断提高陪审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实现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法院网《胡云腾在天津调研时强调:最大程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司法改革已给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带来了好效果,比如现在的市、县基层法院的院长和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改由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通过遴选委员会遴选后提请人大任命,有利于保障基层“两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专业化水平。改革的结果是,非专业人员今后无法再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有利于保证法院、检察院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去行政化。实行员额制度后,院、庭长都须直接办案,像媒体曾报道的不懂法的党政部门领导当“两长”的事情难以再发生,因为“两长”不懂法将无法开庭办案。”——《法制晚报》专访胡云腾报道《不懂法领导 难再当“两长” 》。

“设立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巡回法庭充分展示了六个方面的价值:便民利民的价值;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价值;深化司法改革和探索人民法院未来运行模式的价值;有效分担最高法本部办案和信访压力的价值;有针对性地研究并指导巡回区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为最高法法官迅速成长提供实战平台的价值。”——《法制日报》专访胡云腾报道《法制日报》

“一个优秀、完整、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应该包括“五理”:一是述理就是案件的来龙去脉;二是法理即我们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等;三是学理即法学理论的方法和观点;四是情理即人类都认可的一些基本感情,人之常情;五是文理即文字功夫、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我们不仅要重视裁判文书说理,更要注重裁判活动说理即口头说理。这方面工作比如调解工作做好了,不仅会节约大量写裁判文书的时间,效果也更好。”——人民网署名文章《论裁判说理与裁判文书说理》

“广场舞的音响噪音、邻居的装修噪音,如果达到一定程度,便是侵犯了他人的居住权。受害者搜集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四川在线《法学专家:“广场舞”噪音若侵犯他人居住权可起诉》

“大家要做好人生规划,及时树立投身法治、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事业理想,脚踏实地,立志成为法之精英、国之栋梁。他为此建议大家训练好阅读、说话和写作三种技能,从而做到博学多识,善于沟通,善于撰写文书、文章,成为一名合格的法科学生、合格的法律人才。”——2014年出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新生开学典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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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东 发表于 2016-6-2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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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3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东 发表于 2016-6-23 08:20
拜读

谢谢向东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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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梦 发表于 2016-6-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专家、学者,知青的骄傲,更是知青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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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16-6-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没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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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 发表于 2016-6-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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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3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齐梦 发表于 2016-6-23 09:59
真正的专家、学者,知青的骄傲,更是知青的榜样。

齐梦大姐的评价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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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16-6-23 10:07
看了,没有懂

认真看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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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6-23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雁 发表于 2016-6-23 11:14
拜读了。

谢谢大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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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6-6-2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云腾这样的大法官多些是人民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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