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查看: 3164|回复: 12

19万被盗刷 他做了一个小动作就让银行全赔了

[复制链接]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5-1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卡明明就在自己身边,手机却收到了刷卡短信,这样盗刷银行卡的案例,我们已经见过很多次了。钱没了,是谁的责任?

镇海的唐先生,在遇上这种情况后,只做了一件事,最终让法院判定:由银行赔偿他的全部损失。他做了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

卡在身边却被刷走19万!

卡主人把银行给告了

唐先生是开厂的,平时和客户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微信上绑定的是某银行的一张借记卡。

截至2015年11月18日上午,卡内存款余额还有19万余元。2015年11月18日傍晚6点40分,唐先生和老婆在家中吃晚饭,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卡转账信息:有人转走了他卡里的19万元,只给他留下了58元。





图片来源:东方IC

卡在身边,怎么会有银行转账提醒?唐先生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他赶紧给银行打电话,确认钱确实被转走后,马上电话报警,又赶紧跑到最近的派出所备案。公安第二天就查出,钱是在河北唐山,被人甬带有卡槽的固定电话机盗刷走的。

案子,公安在继续追查;唐先生先和银行打起了官司。因为与银行交涉未果,唐先生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存款损失19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存款利率损失。

发现卡被盗刷后

他马上往卡里存了钱

唐先生认为,他与银行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他将钱款放在银行处保管,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安全。现在银行卡被盗刷,是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使得唐先生存款被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方的观点则是,唐先生在银行开卡并设立密码,银行已经将包括密码保护在内及相关事项告知唐先生,尽到了义务。同时,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

所以银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唐先生19万元。

法院支持唐先生的理由是什么?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唐先生顾不上吃饭,拉上老婆跑到最近的银行ATM机,赶紧用这张卡,往里面存了100元钱。这成了日后庭上,唐先生胜诉最有利的证据之一,他证实了银行卡发生盗刷时,真正的卡在自己身上,被盗刷的是一张伪卡。

银行未能有效识别伪卡

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





图片来源:东方IC

昨天,镇海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支持唐先生的诉求,是因为这样几个原因。首先,原告唐先生在被告银行办理了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其次,唐先生的借记卡中19万元在河北省唐山市转入案外人账户,转账在带有卡槽的固定电话机上进行刷卡并输入密码完成,而原告本人及其借记卡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故可以认定涉讼的借记卡存在伪卡。

最后,本案中被告银行作为发卡行,未能对伪卡有效识别导致盗刷,应对其服务瑕疵或履约瑕疵造成的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但这些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印制,系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被告审核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然被认定有效,故被告不能据此免除自己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罗帆 发表于 2016-5-1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真得会打才行?!银行势大气粗,明明是管理作为不到位所致,应诉还推诿责任,我国银行机构尚有官办余威,不彻底改革不行。讨回自家钱还得动心思!可见百姓平民维权有多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5-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帆 发表于 2016-5-1 07:43
官司真得会打才行?!银行势大气粗,明明是管理作为不到位所致,应诉还推诿责任,我国银行机构尚有官办余威 ...

谢谢罗帆老师的点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秋兰 发表于 2016-5-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霸王条款该废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5-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兰 发表于 2016-5-1 08:17
好,霸王条款该废除。

谢谢秋兰的评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雁 发表于 2016-5-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祝五·一节日快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刘文喜 发表于 2016-5-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最为重要的是持卡人立即向卡里充了钱,由此证明被盗时主人持有真卡,并且证明了真卡的所在地。如果过了几天、甚至几小时,银行可以指控:是持卡人自己在外地把钱取走,又返回当地报假案,持卡人就有口难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16-5-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浆糊脑袋就只能认栽了。 看来人是得精明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园林 发表于 2016-5-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持卡人真精明,为自己找到了有力的证据。分享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农场章文 发表于 2016-5-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雁 发表于 2016-5-1 10:37
拜读了。祝五·一节日快乐!

谢谢大雁的留言。祝五一节快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百度搜索|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 ( 黑ICP备2020005852号 )

GMT+8, 2025-9-11 03:0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