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关于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开办以来,受到广大知青的关注和参与,成为知青热爱的一个窗口和精神家园。为保障高质量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将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打造成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网站的规则如下: (一)网站发帖涉猎内容: 社会与文化类,包括历史人文、节庆假日、生活方式、社交礼仪、环境保护、民俗等内容; 媒介信息转载类,主要包括新闻网站或频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网络版等内容; 科学与技术类,科学技术发展信息,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的应用; 休闲与生活类,日常生活、相互交流及各项兴趣爱好发展的信息。主要包括影视、音乐、游戏、动漫、图片、文学、体育等知识与内容。 (二)网站各栏目及产品符合如下要求: 1.真实性:新闻类信息内容符合事实,没有虚假编造。 2.准确性:信息数据必须经过核实,做到准确可靠。 3.科学性:信息内容有科学依据,与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一致。 4.完备性:信息广泛全面,不以偏概全。 5.客观性:客观报道各类信息,不同观点的辩论和批评要以理服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谩骂。 6.权威性:信息来源可靠,属第一手资料或来源于信誉度高的权威机构。 7.先进性:以传播进步的文化为宗旨,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旋律,为促进老知青思想道德和全面素质的提高服务。 8.民族性:以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形成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网络民族文化。 9.多元性:广泛介绍世界多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博采各民族文化之长,培养老知青理解和认同多元文化观念。 (三)信息来源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没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2. 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3. 没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4. 没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5. 没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内容;
6. 没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7. 没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8. 没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9.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 没有捏造事实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
11. 没有造谣、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
12. 没有非法传播他人个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13. 没有欺骗或恶意误导社会公众的内容。
(四)罚则:
为确保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网站管理委员会责成网站管理员和各版块负责版主要每天检查网络传播的内容,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违反本规定所列内容之一的,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避免影响网站形象或被封杀。 提倡和鼓励发表原创内容的帖子,宣扬社会正面形象,内容要健康、向上。不提倡转帖含有社会负面影响的网络新闻,以保证论坛长远发展,保证网站的健康干净。 任何坛友帖子的意见不代表本站观点,若发生法律纠纷、版权申告,本站即行删帖,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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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管理委员会
2012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