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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七一年以来到生产建設兵团的 知識青年的工資待遇問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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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新 发表于 2026-4-23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范学新 于 2026-4-23 15:21 编辑

《兵团史话》连载之九十一

  关于一九七一年以来到生产建設兵团的
    知識青年的工資待遇問題的批复


黑龙江生产建設兵团:
   你們关于請示有关供給制問題的电报收悉。根据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国务院国发(四)90号文件規定精神,在国家沒有正式批准实行供給制前,对接收的知識青年(包括兵团,农场职工子女就业的),暫按发生活费的办法执行。即:第一年生活费为二十四元,第二年为二十八元,第三年为三十二元。在七类和九类工資区的不再另加生活費,可执行当地的地区津贴
   此规定从一九七三年五月份起执行,过去借支的,多的不退,少的不补。


                      黑龙江省革命委員会
                      一九七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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