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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国际刑事法院”因为一起国际突发事件备受全球关注。很多人不明白,“国际刑事法院”“国际法院”到底有区别?他们和联合国有什么关系?国际上有哪些主要司法机构?作为专注于国际法律与合规的专业公众平台,《国际法务》今天给大家系统普及相关国际法律常识。
成立国际刑事法院问题由来已久。1948年联大第260号决议提请国际法委员会研究设立审判灭种罪的国际司法机构的可能性。国际法委员会于1951年起草了规约草案,但因联合国未能就侵略定义达成一致,该问题一直被搁置。
1989年联大再次要求国际法委员会研究设立国际刑事法院问题。由于前南冲突及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加速了设立法院的进程,国际法委员会于1994年完成《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草案,联大先后就此成立特设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于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召开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规约,但当时包括美国、中国、印度在内的7个国家投了反对票,大多数阿拉伯国家投了弃权票。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目前共有120个缔约国。法院于2003年开始运作,由18名法官、检察官和书记官组成。院址位于海牙。
根据《规约》相关规定,法院对《规约》生效之后发生的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具有管辖权,但根据2010年召开的《罗马规约》第一次审查会议通过的侵略罪问题决议,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还需缔约国于2017年之后做出决定。法院成立以来,已对刚果(金)、乌干达、中非、达尔富尔、肯尼亚、利比亚和科特迪瓦等7个局势启动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并对格鲁吉亚、巴勒斯坦、朝鲜等多个局势进行初步审查。其中,法院在达尔富尔和利比亚两个由安理会提交的情势中分别向苏丹和利比亚国家元首签发逮捕令,对两个局势的发展和政治解决产生重大影响,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国际法院于1946年根据作为《联合国宪章》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成立,系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和主要司法机关,处理国家间争端。联合国会员国以及其他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国家为法院成员国,目前共有193个。法院设于海牙和平宫。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法官候选人由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组成的国家团体或各国政府专门指定的国家团体提名,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法官应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文明和主要法系。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由法官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法院依国际法对有关争端做出裁决或对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法院适用的法律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此外,法院经当事国同意还可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判案。各国接受法院管辖须通过三种方式:一是签署将争端提交法院的特别协议,二是援引国际条约中关于将争端提交法院的规定,三是发表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
法院至今审理的争端案件和咨询案件共152件。法院在多数案件中既维护了国际法的公正性,又照顾了国际政治现实,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中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是法院当然成员国。历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有徐谟(1946-1956)、顾维钧(1957-1967)、倪征燠(1985-1994)、史久镛(1994-2010)和薛捍勤(2010-)。史久镛于2003-2006年担任法院院长,是第一位任此职位的中国人。
2008年第63届联大请求国际法院就“科索沃临时自治当局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提供咨询意见。2009年4月16日,中国驻荷兰大使张军致函法院书记官长,递交了中国政府就该问题发表的书面意见。2009年12月7日,外交部法律顾问、驻东盟大使薛捍勤代表中国政府在法院发表了口头意见。这是中国第一次参加国际法院的审理程序。
在2011年11月10日举行的国际法院换届选举中,现任中国籍法官薛捍勤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投票中均获高票,成功连任,其任期从2012年2月6日到2021年初。
国际法院是否对某些国际法庭具有管辖权?
没有。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然而,1946年以来设立的大量区域法院和特设法庭造成了一些混乱。
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国内管辖、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等由联合国设立的特设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法院还必须区别于专门处理与欧洲联盟事务有关案件的欧洲法院(位于卢森堡),以及根据人权公约设立的审查指称违反人权公约情事的欧洲人权法院(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和美洲人权法院(哥斯达黎加圣何塞)。这三个法院可审查私人(诉国家和其它被告)提交的案件,而这类案件国际法院不能受理。
国际法院还有别于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法法庭)等专门国际审判法庭。
国际法院不是各国司法机构可以上诉的最高法院,不是个人提出最终申诉的法院,也不是任何国际法庭的上诉法院。但是,在其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中,国际法院有权就仲裁裁决的效力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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