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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丝遗憾
在重阳节之日,报上登出消息:勇救落水青年的62岁老人杨惠荣获哈市十大杰出老人,此前她还荣获了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得到了2万元的现金奖励。她是多么的荣幸,感慨真是赶上了好时代。想起16年前我采访的一位救人老太,什么奖励都没得到,只得到了被救者的三个响头。
1996年8月17日,一位体重190斤,高一米八的大小伙子,不幸落入江中,卷入激流,时沉时浮。因水深流急,无人敢救,正在岸边纳凉的道里区61岁的老太孙慧明,虽不善水性,但没有犹豫,抱着游人抛来的游泳圈迅速跳入江中,吃力游到江心,将小伙子的头托起,并将游泳圈套在青年头上,吃力地将小伙子拖到岸边。她自已也筋疲力尽,因老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小伙子在众人救助下,十多分钟后终于苏醒过来,小伙子当面向老人磕了三个响头表示感谢,老人没有留下姓名悄然离去。
后来在水上民警队的的全力支持下,我才将老人找到,知道她为救人心脏病复发住院,对自己救人的事对家人守口如瓶。
此事在哈尔滨日报见报后,被新华社编发消息,在全国各大报纸头题刊登,好评声一片。我认为老人的行为理应得到弘扬,便给市政府、劳动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市妇联等有关单位写信,希望能给老人物质上精神上的奖励,但得到回答是:名额有限,资金紧张,不能奖励,还有领导明确表态,这种行为是冒险,不是见义勇为,理应批评,不能弘扬。单位领导也找我谈话,明确弱救强是冒险,不能提倡。
我后来又为此事给政府写过内参,但还是泥牛入海,没有回音。我至今不明白:老人救小伙有什么错?与孙慧明相比,杨惠是多么幸运啊,赶上了弘扬道德学习雷锋的好时代,做了一件好事,得到爱戴,得到荣誉,得到奖励。不过那个年代也在学习雷锋,只是过了十六年,同样的事,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个奖励两万元,一个只得到三个响头,反差如此之大,让我阒然无语,感喟无限。
我一生中写了好多见义勇为的新闻,但唯独对孙慧明老人这件事印象深刻,不知如今她是否健在?惦记着她是否身体安康。
找几份当年保存的相关资料:
1996年8月21日哈尔滨日报
1996年8月23日今晚报
1996年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1996年8月23日羊城晚报
1996年8月23日新民晚报
1996年生活时报
1996年8月24日生活报
(郝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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