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记者袁成亮)11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哈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出台。 新增“饥饱感”“痛感”等4个标准(小
《规范》将老年人健康评估划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四个方面内容,二级指标包括老年人进食、洗澡、修饰、穿衣等26个方面内容,并且把每一个方面按照能力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划分为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规范》从3方面对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进行丰富和完善,其中二级指标比民政部行业标准增加4个,分别是“独立坐起”、“饥饱感”、“痛感”和“运动能力”;针对寒地高发地域性慢性病,在标准中完善了“慢性疾病”的评估内容;在标准中增加了“评估信息的使用与管理”以及“评估服务质量检查与改进”的内容。 老年人健康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日常生活活动 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独立坐起
精神状态 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
感知觉与沟通 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饥饱感、痛感
社会参与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运动能力 老年人健康评估每年两次(小
《规范》明确,评估环境应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至少有3把椅子和1张诊桌、4~5个台阶,以供评估使用。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小于0.30m,踏步高度0.13 m~0.15 m,台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 m。评估机构应获得民政部门的资格认证或委托,至少应有5名评估员。评估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获得高级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并经过专门培训获得评估员资格认证。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员同时进行。
老年人健康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接受养老服务前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养老服务后,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健康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即时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小
《规范》指出,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将老年人健康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即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评估员可参照 “老年人健康评估结果判定卡”对老年人健康等级做出判定。其中,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健康级别上提高一个级别:①确诊为认知障碍/痴呆;②确诊为精神疾病;③近30天内发生过2次及以上意外事件(如跌倒、噎食、自杀、走失)。
《规范》明确,老年人健康评估是基础性评估,只提供健康分级。当“精神状态”中的认知功能评定为受损时,宜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精神状态进行进一步的专科评估。 健康评估档案至少保存15年(小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规范》规定,评估出老年人的总体健康状况,为入院、出院、制订老年人照顾计划和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评估者运用评估结果仅作为老年人现有健康状况的说明,不代表今后的状况且非疾病的诊断。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健康服务提供依据,不应以其他目的传播或泄露。老年人入院评估、例行评估、即时评估信息应纳入个人健康档案管理,保存期不应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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