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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保卡使用有“新规”了,购药需“人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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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春 发表于 2021-2-2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ZAKER 哈尔滨
  2 月,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受到广泛关注。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曾几何时,在一些社会药店,医保卡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人用医保卡违规购物、套现、骗补、买药品低价出售,助长非法地下药品黑市交易,导致医保金的流失。
  有了 “ 新规 ”,意味着使用人与医保卡不匹配则不能用医保卡购药,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有人 “ 假冒 ”,有利于医保卡监管。

  若本人无法亲自到场,怎么办?
  《办法》规定,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办法》还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 2 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规定,保护参保人员隐私。
  若零售药店为了多卖药而不遵守相关规定,怎么办?
  《办法》规定,医保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进行监督。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医保部门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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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发表于 2021-2-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了,今后使用医保卡就要匹配身份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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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里农场董建国 发表于 2021-2-2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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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淘沙 发表于 2021-2-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就是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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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民 发表于 2021-2-2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我长期居住在外地,所以办理了异地医保。异地医保可以在指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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